资源描述
承包单位办事指引及配合要求
首先欢迎承包单位成为**集团的合作伙伴。为使双方合作愉快,方便承包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将我司的部分运作程序及配合要求明确如下:
1、 工程开工
承包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即须到我司合约管理部进一步协商合同细节,签订合同。同时承包单位应根据我司合约管理部的通知或凭中标通知书到我司所在工程项目部领取施工图(或其它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办理有关进场施工手续,并按照我司项目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开展工作。
2、 工程进场
2-1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提前 2 天与我司项目部联系,经我司项目部确认后正式进场。
2-2依据合同约定承包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各种保险事宜,并交我司项目部确认。
2-3承包单位进场后需向我司项目部提供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同时召开首次会议,落实进场后的相关事宜。
2-4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开展工作。
3、 工程款支付:
3-1 工程预付款支付:
根据合同“工程款支付”的规定,在承包单位正式进驻现场,办理完成有关进场施工手续后,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提交预付款申请书及承包单位办理的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经我司项目部审核后提交我司合约管理部根据我司相关制度完成会审、会签手续再上报我司财务部门,期间历时工作日以合同约定为准。工程预付款支付前均需承包单位提供相应数据额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发票。
3-2工程进度款支付
承包单位应于当期 月末的25-30 日向我司项目部提交当期完成工程量报表(一式四份),填写报表必须采用我司合约管理部提供的标准表格且须描述工程的形象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情况。该报表只能申报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实际完成的项目,清单内未做的项目不能作申报,清单外的项目按照补充预算方式办理。经我司项目部审核完毕后上报我司合约管理部根据合同及实际完成情况等因素后,审定最后支付金额,并根据我司相关制度完成有关会审、会签手续。再上报我司财务部门,期间历时工作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1)需注意若各种款项的申报过程中所申报的工程量及工程款项与实际的工程量、工程款项相差甚远,我司项目部有权退回并拒收所申报单据,由此造成的工程款支付延期等由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我司在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前均需承包单位提供相应数据额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发票。
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并加盖承包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在申请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交《已按时发放工资的申明》,载明“截至当期进度款申请时,所有员工工资已支付完毕”。发包方有权将保证在施工现场公示。
5)承包人当期 月末的25-30日 向发包人申请进度款时需同时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材料送审计划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4、 补充预算办理(现场签证单)
工程施工中,如有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容以外的项目造成现场签证的情况,原则上要求签证单必须后附我司项目部签发或认可的涉及费用的书面文件,口头通知须按合同要求及时办理书面确认。合同工程量暂定的,也须照此办理《现场签证单》。
一份完整的《现场签证单》应包括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 《现场签证单》;
2) 《增减工程量审核单》;
3) 《设计变更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工程联系单》、我司项目部签发或认可的其它涉及费用的文件;
4) 计算书、原始测量数据;
5) 其它支持资料(现场照片、变化部分图纸或示意图等)。
合同工程量暂定的,也须照此办理《现场签证单》,但无须提供第3)条要求的文件。
在贵司按合同要求申报《现场签证单》经监理工程师及我司项目部审核后,将会返还贵司编制《补充预算》。
一份完整的《补充预算》应包括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预算书封面(须盖承包单位公章);
2)预算编制说明;
3)增减工程报价审核单(QR-HG-B19-C);
4)经审核的《现场签证单》及其支持资料。
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的,第3)条改为《工程结算审核单》(QR-HG-B16-C)。
补充预算经我司项目部初审后递交我司合约管理部复审、再根据相应金额经由我司运营公司合约管理部经理、运营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副总裁、集团总裁审核批准后的方可生效。
由我司项目部签发或认可的涉及费用调整的文件统称经济函件,经济函件单项金额的审核权限如下: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经我集团下属运营公司合约部经理审批有效;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经我集团下属运营公司副总经理、运营公司总经理审批有效,50000以上我集团副总裁、总裁审批有效。未经相关级别人员批准的经济函件无效,如上述权限因为我司制度而有所调整,我司将书面告知贵司调整后审核权限。
但须注意:
1)没有执行或只部分执行上述装订要求的,我司有权认为该份补充预算依据不足而拒绝接受;
2)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返工的签证必须在获知变更通知(书面或口头) 第一时间内 提请我司项目专业工程师核实返工工程量损失或其它损失;
3)各种现场签证必须在签证项目实施完成后 十天 内上报至发包人项目部,补充预算必须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现场签证单》后十天内上报发包人项目部,否则发包人视为此类签证项目不涉及造价的变更或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并于结算时不再接受此类签证;
4) 一份工程指令或一份设计变更不能拆分为多份签证文件,多份工程指令或设计变更可合并为一份签证文件。;
5)现场签证、补充预算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如未按时申报,视为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或承包人放弃此项增加费用。
6)现场签证、补充预算涉及减少合同价款,如未按时申报,则直接按我司计算的数字减少合同价款,施工单位不得持有异议。
7)对于现场发生的索赔事件(工期、造价等,含因发包人指令导致的返工),施工单位应在事发的 第一时间 向监理或我司现场人员报告,并留下现场证据,如属持续发生事件应每天向我司提交损失情况报告。
8)如发现项目经指令指令超出审批权限,应及时向合约部核实,并于 一周内 向项目部查实审批结果。
9)审批管理:
9.1 监理公司对签证文件的审核限于对签证内容事实、时效性、范围、责任认定、现场见证或实测工程量的确认,并说明签证的原因;
9.2 发包人项目部的专业工程师对签证文件的审核限于对签证内容事实、时效性、范围、责任、现场见证或实测工程量的确认,并说明签证的原因,必要时补充并修改监理公司的签证意见;
9.3 发包人项目部的项目造价师对签证文件的审核限于判定签证内容是否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或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内,对工程量的计算依据进行复核确认,对责任划分提出意见;
9.4 发包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签证及补充预算文件的审核限于程序上的签署并拥有否决权;
9.5 发包人项目部的项目造价师对补充预算的初审限于对工程量、价款、计量依据是否充分等审核,并检查是否有经济函件审批;
9.6 发包人的合约管理部对补充预算的审核限于对工程量、价格依据、计量依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属于合同范围或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发生原因等进行审核;
5、 主包工程月检:
主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和参加招标单位组织的月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资料的检查评比工作,应能接受对每月检查排名最后一名3000元罚金以及连续两个月被评为第一名给予5000元奖励的约定。
6、 附表:
各种工程款申请时必须依据我司所提供的相关内容的标准表格进行填写,不得擅自更改和使用与此不同的表格。我司有权拒绝接受与下述表格形式不同的任何文件。
1)工程进度款确认表(QR-HG-B07-C3)
2)工程进度款申请书(QR-HG-B08-C3)
3)形象进度确认单(QR-HG-B09-C3)
4)工程进度款审核单(QR-HG-B10-C3)
5)主要材料设备检验表(QR-HG-B11-C3)
6)工程结算协议书(QR-HG-B12-C3)
7)工程结算款确认表(QR-HG-B13-C3)
8)工程结算款申请书(QR-HG-B14-C3)
9)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QR-HG-B16-C3)
10)工程结算审核单(QR-HG-B17-C3)
11)增减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QR-HG-B18-C3)
12)增减工程报价审核单(QR-HG-B19-C3)
13)保修金审批表(QR-HG-B20-C3)
14)经济函件审批表(QR-HG-B23-C3)
15)现场签证单(QR-HG-B24-C3)
16)增减工程量审核单(QR-HG-B25-C3)
17)补充预算表格(QR-HG-B26-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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