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咨询合同书(女子学院北地块项目申请报告)合同编号: XQK06ZX002 项目名称: 女子学院北地块项目 委 托 方: 济南市西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 济南市工程咨询院 签定日期: 2006年 月 日 委托方 济南市西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与咨询单位 济南市工程咨询院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1、 本合同依据文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工程咨询业暂行管理办法。1.3中国工程咨询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1.4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文本。1.5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咨询管理规章。2、词语定义2.1“项目”是指本合同中委托方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2.2“委托方”(即客户
2、,下同),是本合同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2.3“咨询单位”是本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方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2.4“第三方”是指委托方、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或法人实体。2.5“合同”是指为了确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业务而订立共同遵守的条文。3、本合同委托咨询约定的内容3.1为 女子学院北地块 项目编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亦可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和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双方赞同的内容以()标记,或必要时另加附页说明:(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
3、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7)研究结论及建议。( )3.2 对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有特殊要求的内容: 无 。3.3 客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资料、设备、设施及人员序号名 称内容要求数量提供时间年 月 日1建设单位概况2项目规划方案3场址地质资料4营业执照复印件5开发资质复印件6有关土地的证明7规划定点意见8资金筹措打算注:资料包括文件、报告、批件、刊物、杂志、工艺技术、证明、图纸等;设备、设施包括办公、邮电通讯、交通工具等;人员包括配合工作人员、联系人员、翻译人员、服务人员等。3.4 工程咨询单位向客户提供的咨询报告序号名 称内容要求数
4、量1女子学院北地块项目申请报告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要求10份234 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4.1 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委托方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4.2 遵循国际咨询业公认的准则,保证质量,信守合同,讲求信誉,遵守职业道德,负责为客户保守秘密,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按约定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交合格的咨询报告。4.3 使用客户提供的资料、设备或设施,属于客户财产。当服务完成或合同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要求移交有关的资料、设备或设施。5、客户的义务5.1 客户应当
5、按照约定向工程咨询单位阐明咨询的问题,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有关的资料、设备或设施。5.2 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和答复。5.3 客户应负责咨询单位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5.4 客户应当按照约定接受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咨询报告,支付报酬。5.5 未经工程咨询单位同意,不得将咨询报告引用、发表或提供给他人。6、报酬和支付6.1 客户同意,参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支付工程咨询单位酬金。按以下方法
6、计算。6.1.1 对委托的 女子学院北地块 项目,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计算酬金,合计酬金总额为肆万元。6.1.2 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双方同意,按照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计算服务酬金和额外服务酬金。分别为 0 元和 0 元,合计酬金总额为 0 元。6.1.3 除上述酬金外,客户应补偿工程咨询单位发生的合理开支(指工程咨询单位为服务的目的,向第三方支付的直接净开支。如人员运送费、行李费、通行费印刷复印费等),双方协商按实际结算,预计为 0 元。6.1.4 以上报酬总额(酬金加开支)合计为肆万元。6.2 支付方式。在工程咨询单位提交咨询报告后三个月内交付。6.3 因客户原因终止合同,咨
7、询单位不退还预付款;因咨询单位原因未完成咨询报告,应退还给客户预付款。6.4因重签、变更合同,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7、责任与赔偿7.1 如果确认工程咨询单位违反了对客户应尽的义务,或者未按期限提交咨询报告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对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客户赔偿。7.2 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用尽的义务,或者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则客户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7.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合同中规定的客户应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最高费用。8、合
8、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8.2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工作人员按第三条3.3、3.4 商讨提供有关资料,并明确提供时间。工程咨询单位在收齐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开始计算工作日,并在 七 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客户提交咨询报告。8.3 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经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另签补偿合同书。8.4 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即通知客户后,逾期两周之内不领取咨询报告,即为合同终止。9、争议的解决9.1 双方发生争议,以协商解决为主。9.2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给对方引起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对协商
9、一致的意见记录在案,对未能达成一致的,可由双方协商聘请调解人员予以调解。9.3 若无法协商解决的,申请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0、其他10.1 因国际法律法规变化,引起服务费用和服务持续时间的改变,要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和修改合同文本,调整商定报酬和完成时间。10.2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客户仅有权为本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10.3 当事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提供版权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
10、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5 本合同 拾 份,甲方 陆 份,乙方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6 其他约定事项:委托方:济南市西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济南市工程咨询院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14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50002电话: 电话:82092203传真:053187223816 传真:82092212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jnecij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商业银行八一支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709004100000092地址: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大纬二路176号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