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施 工 合 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承包范围 项目 号楼。本合同有效期内, 项目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具体施工计划见施工进度计划表。甲方确保乙方能按时进场,进场时间初定 年 月 日,具体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初定施工工期为 天(不包括现场施工配合、天气等原因所影响的天数
2、)。第三条:预算造价本项目外墙保温施工工程量暂估 平方米,最终结算面积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外墙保温系统厚度为 ,预算面砖饰面系统单方材料价为 元/m2,施工费为 元/m2,系统合计单方工程造价为 元/m2。暂估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为 整(¥ 元)。第四条:承包方式和结算方式1、本项目选用某公司外墙保温系统产品。其主要包括以下产品:保温砂浆、抗渗防裂剂、镀锌钢丝网片以及保温锚栓。2、本工程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按甲方签证计算工程量套用承包单价进行结算。设计变更按预算规则。3、凡属承包范围外增加的项目要求乙方施工或合同范围内需要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的部分(指图纸不能直接计算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现场签证
3、。4、签证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签证单在工程施工结束后3天内进行结算。6、乙方只负责本项目外墙保温系统的施工,如设计到腰线、门窗等不做保温部位的施工由甲方负责施工。7、甲方前期应负责外墙灰饼、护角以及基层找平的施工。如基层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平整度、垂直度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则乙方有权待甲方修补合格后再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的工期做相应顺延。第五条:承包单价1、人工费、材料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2、各分项工序施工前后和完工的场地清理、成品保护及各工序间交叉配合,服从甲方安排,避免安全事故发生。3、制订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第六条:工程量确认
4、乙方应在施工结束前向甲方提供项目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3天内按现场施工范围,核实项目实际工程量。甲方及时签证,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第七条:付款方式1、乙方进场施工一周内付至合同总价的10%(作为施工班组生活费),即人民币¥ 元;2、乙方在规定施工工期内完成项目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施工,甲方付项目材料款总金额的50%和全部施工费用,即人民币¥ 元;3、待工程通过质量验收后7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第八条:工期条款1、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乙方按甲方的工期进度要求施工,甲方确保乙方能按时进场,时间初定 年 月 日。2、甲方不能保证工程连续进行施工,工期顺延并承担工人生活费及可能发生的损失。
5、3、甲方如变更施工进度计划,加快施工,缩短工期,相应增加措施费。第九条:质量条款1、每层施工过程中,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督检查工程管理,发生不符合要求,立即通知修整。整改符合要求后才能继续施工。2、外墙粉刷完工后,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应验收标准规定,对外墙外保温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第十条:甲方职责1、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2、甲方代表 经理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乙方代表为 。 3、甲方代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4、甲方负责提供民工生活用水电,现场办公室,仓库。5、甲方提供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到现场。包括:升降机、操作部位
6、脚手架、砂浆搅拌机以及施工场地。第十一条:乙方职责1、开工前乙方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2、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配合甲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3、按甲方和设计要求精心施工,根据有关规程做好本工种工作。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材料的堆放,保证施工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5、乙方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6、乙方负责给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第十二条:安全条款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2、乙方负
7、责各分项工序施工前后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成品保护,各工序间交叉配合服从甲方按排,避免安全事故发生。3、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4、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5、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6、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人民币壹佰元正,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7、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视为违
8、约,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超过合同付款期7天后仍未付款,则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所影响工期顺延。2、乙方如不能按期、按约定质量完成工程,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因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重做的料工款,由乙方自负。3、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指挥及配合、工期严重拖延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后一周内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待退场后再予以结算,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各方发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否则,有关函件的住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4、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完工,因甲方需要可签订延期承包补充协议。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