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财务制度规定一、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二、村民委员会财务设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其任务是管好、用好全村的集体资金,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村“两委”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务人员。三、要严格钱、财、物的管理,会计管财,出纳管钱,非出纳员不得保管现金。财会人员要依法履行审核村里的一切资金收付职责,严格收支手续,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会计要按照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统计全村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健全帐簿,设置科目,及时记好现金帐、银行帐,资金开支必须具备合法原始凭证。对不符合手续的单据,出纳员有权拒收。做到专款专用,收支有凭有据,严禁打白条,不挪用公款,不私自外借现金。四、财务人员要
2、带头执行财务制度,如违犯财务制度的,将严厉追究法律责任。五、严格财务审批手续。资金开支应提供有效的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300元以下日常开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审批;301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的日常大额开支须由村民委员会班子研究决定,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审批;1001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超大额开支必须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5001元以上特大额开支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审批。村民委员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审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均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全体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会审并签字后,每月公布一次,接受全体村民监督。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确认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上责任人承担。六、村集体投资项目的招标,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招标方案,经村党支部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再由村民委员会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方案,并按规定时间开标。开标会由竞标者及村务管理人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参加,开标结果当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