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件编号:QMS-06-09 工程施工单位选择办法
工程施工单位选择办法
目的
确保能选择到满足要求的施工队伍,确保工程控制目标的完成。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安装等施工单位的选择。
主控部门
成本合约部
责任人
部长
经办人
招投标专员
供方使用部门
项目部、子公司
责任人
总监
经办人
相关部门
企业管理部
选择方式
1、5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景观园林工程、道路工程或10~50万元的其它工程,邀请招标或议标;3、水、电、气等专项工程或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议标或定向选择。
时间控制
1、50万元以上的,邀请招标:50天,公开招标:50天内;
2、10~50万元的,30天内;
3、10万元以下的,20天内。
评选准则
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公司要建设的项目工程相符的法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从事项目施工应有的技术装备。
4、信用良好,经调查近两年内没有重大合同纠纷或其它不良记录。
5、在建筑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实力。
6、近2年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
优选条件
1、与公司有过良好合作者优先。
2、公司关联企业优先。
3、具有明显的信誉、能力、价格和服务优势者优先。
4、承揽过大型项目和标志性建筑者优先。
5、经济实力雄厚、可以垫资施工者优先。
6、项目经理业绩突出者优先。
工作要点
1、邀请招标时,邀请的施工单位数量不少于3家。
2、要详细调查了解施工单位的情况,包括:
⑴了解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概况、组织机构、企业管理状况、项目部设置、施工技术力量、施工人员素质、劳力情况、设备配置;
⑵对有关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法律证明文件等)进行核实;
⑶近2年已完成工程的情况以及正在施工的工程情况;
⑷被投诉情况、与其它单位的法律纠纷情况;
⑸正在施工和已完成工程的业主对施工方和工程质量的评价情况(包括竣工后的保修服务情况),有无毁约和因施工方原因半途停工情况;
⑹社会信誉评价;
⑺财务状况。
3、考查方法:
⑴成本合约部门组织,各项目部、企业管理部参加考查;
⑵到建设管理部门了解企业概况;
⑶到已完成的工程现场特别是正在施工的工程现场实地考察现场的安排、现场工作秩序、施工质量、施工工艺、劳力素质、设备配置等;⑷向与该施工方有过合作经验的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开发商咨询施工方的信誉、技术力量、施工速度、配合程度、纠纷、保修、生产能力等;
⑸了解施工方的财务状况;
⑹对项目经理的能力、业绩进行考查。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附有双方约定的《补充协议》。
5、 在合同中约定项目经理人选,中途不得随意更换。
6、 应明确分包、转包等事宜。
业绩评审
1、阶段评审原则上由主控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
2、合同履行结束后进行“综合评审”。
3、评审内容:
⑴质量: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⑵价格: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工程造价进行结算,无恶意索赔、高估冒算现象发生;
⑶信誉:各项承诺是否如约履行,施工过程无违约行为;
⑷配合度: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文明等方面均与项目部有较好的配合。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
批准
成本合约部
徐小鹏
周之琼
钟耀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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