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告牌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广告牌制安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广告牌制安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广告牌图纸范围内( m× m广
告牌 个; m× m广告牌 个; m× m广告牌
个)所有工作内容(含牌面加厚喷绘布制作安装)。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暂定人民币 万元)。
1.5.1 各种规格广告牌制作安装(含牌面加厚喷绘布制作安装)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元/m2 (人民币 元每平方),此价已包括广告牌制作安装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施工用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广告牌设计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
1.5.2 最终结算面积以广告牌净面积(立柱架空部分和基础不
计算面积,其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计算。
1.5.3 乙方承担本工程设计费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给设计单位( )。
1.6 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1.7 工程质量:合格
第 2 条 甲方工作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其它事宜。
第 3 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施工范围做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凡隐蔽工程隐蔽外,必须按规定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未经验收私自隐蔽,否则,此工序在结算时不予认可。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确保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先行赔付的可以向乙方追偿。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直至工程交付使用为止。
第 4 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乙方按协议的工期顺利完成工程,每逾期一天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或不服从甲
方指挥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可终止合同,后果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如果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能力完成或将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或有其他
重大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
济损失。
第 5 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工程验收规范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如果乙方未严格按图纸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5.2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施工内容发生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维修,确保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3个工作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
第 6 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钢结构制作安装完工并初验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移交合格竣工资料后),甲方再支付至审计价的 %,余款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贰年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6.2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发票。
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6.4乙方于 (时)向甲方交付质保金人民币
元整;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项目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时开始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施工内容发生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维修,确保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 7 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国家规范进行采购,并按程序报验.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第 8条 违约责任
8.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三违约金,逾期时间达到三天以上,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仍需承担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引起一切法律责任。
8.2 如乙方制作的内容或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及时返工或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等同于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8.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 9 条 其他约定
第10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附则
11.1 招投标文件和设计施工图纸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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