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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名称市项目名称项目
厨房、洗衣房设备工程设计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地点
甲方(发包人):单击此处输入甲方名称
乙方(设计人):单击此处输入乙方名称
签订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工程的厨房、洗衣房设备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下列措词,用于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时,除非本合同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均按照以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设计文件:指由乙方提交的,满足本项目投资控制与质量要求,能作为下阶段设计输入依据及/或可以指导本项目施工实施的各阶段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模型及存有AutoCAD 2008、Office Word 2007等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及工程估算、概算等技术资料。
1.2 设计审查:政府部门或甲方组织的本项目的报建审查、方案及施工图评审等以审核设计是否满足政府报建要求、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为目的的设计会议。
1.3 期限: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按照小时计算的,从约定时开始计算;约定按照日、月、年计算的,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中国大陆内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点。
1.4 时间: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东八区)为准。
1.5 日、月、年:本协议计算期限的日、月、年分别为工作日、日历月和日历年。
1.6 中国大陆内:指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
1.7 中国大陆以外:指中国大陆内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第二条 合同签订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与设计费:
3.1 项目概况
3.1.1 项目名称: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名称
3.1.2 项目地点:单击此处输入项目地点
3.1.3 建筑面积:单击此处输入建筑面积
3.2 乙方的服务范围及内容:
3.2.1 乙方提供本项目厨房、洗衣房设备的用水、用电、用燃气、用蒸汽、排烟的设计用量、设备清单及预算。
3.2.2 乙方提供本项目厨房、洗衣房设备的平面布置图以及相关的土建、水、电、燃气、蒸汽、排烟的点位示意图。
3.2.3 乙方提供本项目厨房、洗衣房区域的效果图(Skechup制作),范围包括附件一《乙方设计工作范围》第四到十三项内容,乙方提供效果图不超过50张。
3.2.4 乙方提供本项目厨房、洗衣房由概念设计到设备调试及验收一系列完善的服务,甲方及酒店管理公司对餐饮区域的初步构思,详见附件一《乙方设计工作范围》。
3.2.5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技术规范及说明、图纸均为中英文书写/注释(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中文为准),图纸中的尺寸标注以公制为标准,并应按中国大陆的相关制图规范绘制。
3.2.6 乙方的设计不包括餐具、洁具、灯光、布草、抽排风系统、机电管线设计、内部装修设计、建筑设计、绿化设计。
3.3 乙方在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之内容与深度:
乙方按第3.2所列,完成所述区域的设计工作。乙方将制定设计计划,提供技术说明,为了设计的完整性,将积极主动与其他经甲方选定的顾问(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管理公司、建筑师、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机电顾问等)沟通和配合,并书面提出相关建议。
在以下六个工作阶段内,将分别主要(但不限于)提供所述资料。工作的正式开展,要以甲方提供已确认的功能分区平面图及酒店管理公司提供确定的餐饮概念、洗衣房设计要求为基础,且每一阶段工作的时间,要以甲方确认上一阶段的工作成果为前提;若上阶段工作未经确认,则下阶段的实际工作时间顺延;实际工作进度,以该项目的总体进度为参考基准。乙方为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在不同的阶段工作内容如下,每阶段工作时间如附件三:
3.3.1 第一阶段-概念方案初步设计阶段
(1) 根据甲方及酒店管理公司提供的基本资料,建议初步操作流程图。
(2) 与甲方及酒店管理公司协商,提供《厨房、洗衣房工程相关信息和要求》,将其作为其他顾问如建筑师及机电土建专业工程师的参考,以确保准确及连续性的设计安排。
(3) 与建筑师及机电土建专业工程师充分沟通后,确定的初步操作流程图按不小于1:100的比例绘制和显示。
(4) 对初步操作流程图进行可行的修改及调整,以达到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及其他专业的要求, 并满足政府卫生防疫等部门的初步要求。
(5) 依据甲方及酒店管理公司确认的设计标准,在4周内提供如下技术文件:
l 降板要求图;
l 流程图;
l 设备清单一览表;
l 厨房、洗衣房内部功能分区平面图。
3.3.2 第二阶段-深化设计阶段
(1) 根据第一阶段甲方及酒店管理公司确认的概念设计方案,提供如下技术文件
l 深化设备平面图;
l 设备预算表(包括供应及安装所有设置于各厨房及洗衣房之设备,此外,乙方应尽力确保预算能达至甲方要求,倘若最终投标总额远超己认可之预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设计布局以达至平衡);
l 设备机电功率表;
l 土建要求图
(2) 协助甲方通过当地环保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审核,并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修改至通过审核为止。
3.3.3 第三阶段-制作招标文件阶段
(1) 按第二阶段经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所认可的设计方案,在4周内提供如下技术文件:
l 设备分区分层的造价预算表;
l 大样图;
l 所有所需的平面图及设备的技术说明。(比例1:100,中文);
l 所有设施区域的机电图,包括土建要求图、来去水位/燃气点位要求图、电位要求图、排烟要求图(比例1:100,中文);
l 所有设施区域必要的剖面图以显示混凝土底座、基座及排水槽等部位的土建要求(比例1:100,中文);
l 定制加工设备的生产工艺要求和每类设备标准图纸。
(2) 在上述第(1)条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完成设备的供应、安装和调试的技术招标文件,详细要求如下:
l 所有设备机电功率表。
l 定制加工生产设备所需要的统一说明,包含明确的质量标准及要求。
l 分项说明,清楚描述每一件设备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包括表面材料、附属件、机电要求和制造建议等。其中设备选型应优先考虑国内厂家能提供的产品型号,以便控制成本与供货。
l 全套建议设备的图片及技术参数资料。
l 所有制造商详细地址表和有关资料。
3.3.4 第四阶段-评标阶段
(1) 乙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评估完成三~五份的技术标书,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和建议。
(2) 乙方将协助甲方对投标成功者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整合,以便甲方形成正式合同文档。
3.3.5 第五阶段-审批阶段
(1) 审核和批准所有深化后的平面图、土建要求图、来去水位/燃气点位要求图、电位要求图、排烟要求图、定制加工设备三视图(平面图、立面图、侧面图)、必要区域的立面和剖面图,和其他所需设施图等,将审批结果抄送相关专业协调及深化,并在收到图纸后7-14个工作日内陆续向甲方提供审批报告。
(2) 负责设备的检查及确认,监督设备承建商的工程进度,并向甲方提供安装期间的工作进展报告。
(3) 监管和确认设备承建商在执行合同期间所有的工程变更。
3.3.6 第六阶段-调试阶段
(1) 检查所有设备的调试情况,并向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提供书面汇报。
(2) 检查设备承建商的工程质量,以确保承建商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条约,向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提供书面汇报,并监督承建商对工程缺陷进行限期整改。
(3) 本阶段工作包含必要的工地视察,厨房,洗衣房设备各两次。
3.3.7 第七阶段-保修期验收及报告阶段
(1) 就厨房及洗衣房合同保修期作最后验收及报告。
(2) 本项工作包括工程验收现场工作。”
3.4 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3.2.3条提供效果图的数量超过50张时,甲方应按人民币 元/张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3.5 乙方在本合同3.3条各设计阶段提交的设计文件均为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书面确认的正式成果图纸或文件,设计过程中供双方讨论或甲方审核的图纸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不计入正式成果图纸范围。乙方在各阶段提供的正式成果图纸与文件的份数为一式8份;当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图纸的数量超过本合同要求的数量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设计文件打印、晒图费用。费用单价(人民币)按下表执行。
单价(元/张)
规格
图纸类型
A4
A3
A2
A1
A0
彩色图
1.0
2.0
16.0
30.0
60.0
黑白图
0.5
1.0
2.0
4.0
8.0
蓝图
0.5
0.8
1.3
2.6
5.2
3.6 乙方在本合同3.3条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提交的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交内容与图纸一致的电子文件及书面说明一份,包括在图纸上手改的部分(如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图纸等)均应反映在电子文件中。电子文件的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件所反映的图纸内容、文件格式、图层信息、制作人员等。乙方每阶段提交纸质版设计文件并附与纸质版设计文件内容一致的光盘,并由甲方指定负责人签收。由于乙方提交电子文件与图纸不一致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承担数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
3.7 乙方与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签订设计出图计划。
3.8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的设计费包含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设计费总额是¥单击此处输入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单击此处输入金额元整)。
3.9 设计费包括乙方人工费、设计成果制作费、办公通讯费以及乙方赴项目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工作经甲方确认的单击此处输入次数次会议的差旅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服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10 会议次数具体安排如下(每阶段会议次数的分配仅供参考, 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服务阶段
甲方指定的国内会议地点(次)
1、概念设计阶段
(乙方资深设计师以上级别人员参加)
2、深化设计阶段
(乙方资深设计师以上级别人员参加)
3、招标阶段
(乙方资深设计师以上级别人员参加)
4、评标阶段
(乙方资深设计师以上级别人员参加)
5、审批及施工阶段
6、调试(验收)阶段
出差次数共:
3.11 在合同既定的单击此处输入次数次会议次数外,甲方需要乙方额外前往单击此处输入地点出差,且每次出差时间不超过一天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单击此处输入金额,该费用包含设计人员人工费、膳食及交通等所有费用。
第四条 设计费支付进度
4.1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比例
人民币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定金)
20%
本合同签订后
第二次付费
15%
完成概念设计阶段,并经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确认后
第三次付费
20%
完成深化设计阶段,并经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确认后
第四次付费
15%
完成招标文件,并经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确认后
第五次付费
10%
完成评标阶段及审批阶段,并经甲方确认后
第六次付费
20%
完成调试(验收)阶段,并经甲方确认后
合计
100%
注:
1.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定金按照整体委托规模支付,若合同双方同意乙方设计成果分期提交,则上表中第二至六次付费应分期支付,支付比例以乙方完成的分期设计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作为依据,双方协商决定。
3.各阶段设计图纸需根据甲方意见修改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作为办理支付费用和结算的依据。
4.2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4.1条所示相应阶段的设计费。
4.2.1 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4.2.2 在乙方提交其设计文件后,甲方出具的各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签收及确认证明。
4.2.3 每次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设计费支付申请。
4.3 如乙方为境外单位,甲方在收到乙方下列文件后60天内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
4.3.1 合同签订时,应提供:
(1)乙方公司营业执照;
(2)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军民身份证;
(3)乙方出具的《委托代理协议书》;
(4)由税收协定缔约乙方向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4.3.2 每次付款时,应提供:
(1)发票原件(含该次支付金额及相应税金,分别开具);
(2)乙方公司来华人员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4.3.3 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被中国税务机关判定为常设机构,乙方因此需在中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由乙方负担,甲方按中国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资料、依据及阶段性意见,并对所提资料、意见的完整性、准确性、时限性负责。甲方提交第四条所述文件及资料超过约定期限 7个工作日以内(含7个工作日)的,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期限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 7个工作日以上时,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确定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期限,但不得超过甲方迟延提交文件的天数。
5.1.2 甲方单方面修改经双方确认任务书和书面意见,或因任务书及书面意见遗漏、错误而造成乙方重大修改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乙方就该部份产生的额外成本,并合理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
5.1.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甲方若要求乙方不依照政府规定的设计程序、设计规范、规则等进行设计工作,应书面通知,并对可能引起的乙方重大返工和进度延误负责。
5.1.4 甲方应及时提出各种设计要求、答复乙方提出的问题及确认乙方设计成果。所有要求、问题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完成。甲方确认及答复不及时而导致影响设计期限,则提交设计文件的期限相应顺延。
5.1.5 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的,应在收到指令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出请求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48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1.6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致使乙方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若甲方提出变更时,乙方提交的上阶段设计资料并未经甲方确认且需要乙方本阶段返工时,不予补偿。
5.1.7 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及项目所在地内交通等方便条件。
5.1.8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厨房、洗衣房设计方案为本项目专用设计。对于甲方已付全款的所有图纸、文件、设计,所有权均属甲方。该项目的设计版权为甲方所有。对于所有权归属甲方的所有图纸文件、设计,甲方均有权利用其为该项目进行广告、宣传等活动,以及该项目的改建、扩建。
5.1.9 本项目在对外宣传时,甲方、乙方均有权提及乙方为本项目的厨房、洗衣房设施设计师。项目竣工后,乙方有权摄影本项目的设施设计效果供对外宣传用。
5.1.10 甲方指定单击此处输入联系人为乙方各阶段工作成果及相关文件签收和确认负责人,以便乙方各阶段工作成果和文件的有效递交。甲方若要更换负责人,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具备厨房、洗衣房设计经验,应按国家及地方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与机电工程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
5.2.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乙方在取得甲方上阶段设计确认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
5.2.3 乙方对甲方已确认的设计进行修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在提交甲方的设计修改通知中应注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若乙方未知会甲方而擅自修改设计,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4 乙方应派以单击此处输入联系人为主设计师的设计团队(附《乙方设计人员架构表》)负责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往来。乙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组织机构资料及承担本项目设计的人员资料,并取得甲方认可。乙方应在本合同附件二《乙方设计人员架构表》中明确总设计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人员的资料,包括姓名、职务、职责等。
5.2.6 对乙方选派的负责人及各种代表,如发现不能有效地与合作单位配合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无条件地更换合适的经甲方确认的相关人选。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更换。乙方如需更换设计负责人,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方案设计阶段乙方应提供多方案供甲方选择决策,直到甲方同意确认为止。
5.2.7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若乙方未按要求送达,造成工期的延误与文件资料的遗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按本合同6.6条进行违约索赔。
5.2.8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设计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5.2.9 乙方负责根据规划管理部门、各专业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方案通过审批,并且不另行收费,甲方在合同期内以书面形式指示乙方就设计文件作小范围的修改,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另行收费。
5.2.10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应认真听取并加以分析论证,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设计变更负责。对于乙方不同意采纳的设计变更建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甲方有权作出设计变更的最终决策,并对决策的正确性负责,乙方对依照甲方决策所作的设计变更负责。
5.2.11 乙方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已知的中国大陆内的施工安装条件和水平、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条件,若因忽略上述因素导致无法施工及/或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乙方和合作设计人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条件修改和完善设计文件。
5.2.12 乙方负责向后续设计单位和其他设计供方进行技术交底,对项目施工阶段提供顾问服务,详细解释图纸设计意图。
5.2.1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乙方不得将本设计方案用于其它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2.14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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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而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并经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6.2 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未开始工作的,应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除应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外,还应免收当前阶段的设计费用。
6.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因甲方自身原因每逾期一天,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支付的,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4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日以上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确认的已完工作的所有设计费用。
6.4 乙方设计文件质量不满足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达成一致的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负责修改和完善,直至满足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达成一致的要求。若因此延误了工期,甲方可按本合同6.6条进行违约索赔。
6.5 乙方制定的设计工作计划无法满足本项目工程的总体进度要求,且经协调后乙方仍无法合理配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6 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乙方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限交付设计文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该阶段设计费的2‰作为逾期违约金(甲方同意延期交付的除外),上述逾期违约金可由甲方在设计费中直接扣减;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超过14个工作日的(甲方同意延期交付的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阶段设计费不再支付。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乙方应按上述标准及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6.7 工程开工后,乙方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周期性的工地建设视察,审察工程建造质量、进度,协助甲方确认工程建造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乙方根据工地建设情况结合3.9条规定会议次数考虑出席有必要的工程配合会议。乙方设计代表无故缺席工程配合会议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6.8 乙方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在甲方通知送达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无免责事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因乙方原因延误了工期,甲方可按本合同6.6条进行违约索赔。
6.9 乙方以任何形式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转包设计任务及/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本项目设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有权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的设计费,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与分包部分设计费等额的违约金。若因此延误了工期,甲方可按本合同6.6条进行违约索赔。
6.10 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需根据本合同5.2.1条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若甲乙双方对设计成果的质量产生意见分歧,则由甲乙双方确认的第三方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若设计成果存在缺陷给甲方带来损失或酒店运营上的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损失追索赔偿。设计成果中经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确认的内容或其它设计顾问公司造成的设计质量问题,乙方责任排除。
6.11 本合同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并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乙方已完成的但质量未能达到甲方及酒店管理公司达成一致要求的工作,甲方有权不支付设计费。
第七条 通讯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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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通讯是指本协议各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决定、指令、同意、证明等各类书面形式的函件。
7.2 通讯应由专人、信誉卓著的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及/或传真递送至本合同下列各方地址和指定的收件人:
甲方:单击此处输入甲方
地址: 单击此处输入甲方地址
收件人: 单击此处输入甲方收件人
电子邮件:单击此处输入甲方电子邮件
传真:单击此处输入甲方传真
乙方:单击此处输入乙方
地址: 单击此处输入乙方地址
收件人: 单击此处输入乙方收件人
电子邮件:单击此处输入乙方电子邮件
传真:单击此处输入乙方传真
7.3 通讯由专人递送的,各方指定的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由特快专递递送的,收件人签收后视为已送达;若接受通知一方通讯地址为本市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若接受通知一方通讯地址为外市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视为送达;通知发出日期以寄出局邮戳为准,自送达之日生效。由传真递送的,接收传真一方收件人应立即在接收到的传真件上签名确认,并将载有上述签名确认的传真件立即传真至发送传真一方,发送传真一方收到上述传真后,传真件载明的通讯视为已送达。由电子邮件递送的,必须同时采取传真方式递送。
7.4 本合同各方变更通讯递送地址、收件人、电子邮件及/或传真的,应得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在得到书面确认前各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讯送达地址、收件人、电子邮件及/或传真递送通讯。
7.5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均按合同载明地址送达。若需要更改,更改方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对方,如更改方没有及时通知相对方,导致书面通知无法及时、准确送达的,更改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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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任何一方如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2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8.4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8.5 当乙方被判破产,甲方代表可以随时循简易程序,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赔偿。
8.6 假如乙方或其任何雇员于履行合同时,被发现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或损害到甲方的利益,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赔偿。甲方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8.7 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件,包括附件一《乙方设计工作范围》、附件二《乙方设计人员架构表》及附件三《每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确定。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8.9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不能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 双方协商解决。
8.10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下列第单击此处输入选择方式种方式解决:
(1)提交单击此处输入仲裁机构仲裁。
(2)依法向单击此处输入管辖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8.1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12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章后生效,设计时间自甲方支付设计费定金之次工作日起计算,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后,即行终止。
8.13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单击此处输入补充条款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单击此处输入甲方名称
乙方(盖章):
单击此处输入乙方名称
地址:
单击此处输入甲方的具体联系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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