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市朝阳中学红楼室内外整治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编号: BBBX-2014022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朝阳中学红楼室内外整治工程已由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碚发改【2014】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比选人)为重庆市朝阳中学,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竞争性比选。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重庆市朝阳中学红楼室内外整治工程
2、地 点:北碚区嘉陵村1号
3、概 况:本工程改造建筑面积约为1460平方米(具体工程内容以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以及比选文件范围的所有内容为准)。
4、工 期:35日历天。
5、最高限价:754189.02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24839.96元,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比选最高限价)。
二、报名承包商资格条件
已进入北碚区应急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备选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三、公告时间
2014 年8月27日起至 2014 年9月3日止(5个工作日)
四、提交材料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五、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4 年9月3日 14 时 00 分至 2014 年9月3日 14 时
30分。逾期不予接收。
2、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3楼)。
六、比选程序
1、业主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核验比选申请人资质(上述资料,请比选申请人代表随身携带一份以备核验,其中“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提供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比选申请人代表的身份证(第二代)原件。
2、业主单位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已报名承包商中公开随机抽选三家单位,抽取的三家单位参加比选会。若报名单位少于三家,则直接参加比选。若提交书面材料且符合本比选公告要求的仅有一家,业主单位可直接与其签订合同。
3、随机开启参与比选会的三家单位的比选文件密封袋,唱出比选报价。按比选申请人须知2.0款的要求审核三家单位的总价及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超限价,如果三家单位中有废选导致参加最终报价得分计算的申请人不足三家的,业主有权从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承包商备选库中抽选递补。
4、按比选须知2.7款对三家比选单位进行报价得分计算(该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出一、二、三名。如报价得分出现前两位得分相同的情况,以比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比选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项目业主在比选现场行政监督部门和各投标人的监督下随机确定一家为中选单位。
七、业主对中选承包商的工作要求
中选承包商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区交易中心备案。
八、附件
附件一、比选申请人须知
附件二、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限价和图纸
附件四、合同
业主(公章):重庆市朝阳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霍老师 联系人:徐老师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转8030)
附件一:
比选申请人须知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
比选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以及比选文件范围的所有内容为本次比选范围。
1.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4 年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4 年 月
1.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5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公告及附件后,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经现场踏勘后发现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4年9月1日17:00时前书面通知项目业主。
1.6
业主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4年9月2日 17:00 时前,业主将在(
1.7
分包
不允许
1.8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项目业主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1.9
参与比选
截止时间
2014 年9月3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0
比选报价
1、比选申请人按照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报价,不得变更其它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暂定价,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2、本工程比选将设置最高限价(总价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并与比选公告同时发布。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3、比选申请人不得多报或漏报清单子目,项目业主将不予接受,并取消其比选资格。
3.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2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四部分组成。
3.3“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措施项目汇总表” 的组织措施费用中,汇总时列入“投标报价汇总表” 的措施项目中。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标准计算,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比选申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文件按废标处理。比选申请函中漏报或误报均作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3.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选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比选人批准后,以比选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比选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部分安全文明项目按实办理结算。
4、各分部分项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5、本工程人工费调整由各比选申请人参照近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选后不再调整。
6、本工程材料均统一进入报价且原则上由中选人自行采购。比选申请报价时的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近期公布的价格及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中选后不调整,施工时由中选人提供材料的产地、生产企业、数量、规格、技术经济参数报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否则一切后果由中选人承担。
7、比选申请人只有严格按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未填写单价与合价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与合价中,并且必须按施工图及施工图说明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与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2.1
比选文件
的份数
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
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3
装订要求
按照附件二的填报格式要求,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4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自行封装,密封并在封装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5
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2.6
比选时间
和地点
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3楼 )
2.7
比选办法
综合评估法
1、比选基准价:抽选中的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比选基准价。
2、在算出比选基准价基础上,比选总报价与比选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4分,每减少1%扣2分,满分100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3、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附件二
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
目录
(一) 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 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比选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竞争性比选资料,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承 包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三)申请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限价和图纸
由各比选申请人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附件四、合同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过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的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重庆市朝阳中学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1、督促、检查监理及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实施,2、负责工程周边关系的协调,3、对工程变更、工程量、比选范围外材料价格的认定。
1.1.2.3 承包人:
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必须是承包人在比选报价函中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1.1.2.6 监理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详见监理合同,2、工程设计变更,3、比选范围外材料价格的核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重庆市朝阳中学红楼室内外整治工程
1.1.3.3临时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由发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自行接通、维护和营运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此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包干价中。其他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其费用,且此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包干价中。
1.1.3.4 单位工程:施工图、图说、工程量清单以及比选文件范围内包括的所有内容。
1.1.3.10 永久占地: 以国家批准的有关范围为准
1.1.3.11 临时占地: 不提供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 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比选报价函及比选报价函附录;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包人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图纸一式肆套,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采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及承担:不采用。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月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报表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全套工程技术档案资料3套(以国家建设工程档案规范要求的为准),每月20日前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报表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 以通用条款为准
1.8 转让
不允许。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双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双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1)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有关资料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施工场地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实际提供时间为准 ,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2)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正式开工前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
(3)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指定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管接线位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安表并接通,承包人按表计量缴纳水电费。
(4)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正式开工前完成。
(5)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随施工图同时提供。
(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完成全部手续 。
(7)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承发包双方、监理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到现场当面交验,并书面确认 。
(8)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 签订合同时同时进行。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_由承包人负责,不在另行收费。
(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无,若有约定,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书。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无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以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对于其他专业工程,可能存在同步进行和交叉作业的情况,承包人应为其他专业工程作业提供作业面、施工道路等工作并作好衔接配合工作。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包干价中,不再单独收取。
4.1.10 其他义务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各叁份;2、收到图纸交底纪要后七日内提供本工程施工进度总计划及调整后的的施工组织设计;3、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本月工程进度月报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各叁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成立保卫部门,并在施工区域安装照明设施,防止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器材的丢失和发包人在施工区域的安全,设置有关施工标志,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采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开工前,承包人负责办理,不再单独收费。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_由承包人负责,不在另行收费。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有序,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将施工场地内的环境卫生清理、打扫干净。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对于其他专业工程,可能存在同步进行和交叉作业的情况,承包人应为其他专业工程作业提供作业面、施工道路等工作并作好衔接配合工作。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包干价中,不再单独收取。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发出中选通知书7日内提交。
发包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4.3 分包
4.3.2 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不允许。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由承包人在比选申请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再单独收取。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用的全部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和比选文件上的要求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但承包人必须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地、生产企业、数量、规格、技术经济参数、质量等级、色彩、价格等报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材料到场前七天向监理人报送相关资料文件审批,监理人收到送审资料文件后三天内审批完毕。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不采用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不采用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不采用
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不采用
5.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不采用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无
临时占地的申请: 由承包人负责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 ,不再单独收取。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 ,不再单独收取。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不再单独收取。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不再单独收取。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后三日内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承包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还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还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由承包人负责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由承包人负责。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还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1)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叁份;(2)收到技术交底纪要后七日内提供优化施工组织设计;(3)每月20日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各叁份。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11 开工和竣工
工期确定:从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标明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人之日止为工程建设工期。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顺延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后确认。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无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逾期竣工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
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
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
4、《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
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
6、《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
13.1.2 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
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3.2.1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图纸会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内
13.2.2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提供便利。
13.2.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的,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2.4施工中,发包人发现质量及问题的,发包人可责令承包人整改或停工,直至达到合格要求,所费工料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所有工程变更必须至少经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
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变更经批准后七天内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收到后七天内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①.设计变更部分以及暂定工程量部分,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比选申请综合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比选申请综合单价计价。比选申请报价时,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②.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比选申请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比选申请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③.本比选文件未提及的工作内容或设计变更和比选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内容在施工中发生后以现行定额及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材料由发包人、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认质、认价,人工费调整按施工期间的造价信息平均值进行调整,按以上方法计算后总价下浮15%进入结算(人工费价差、未计价材料费、材料价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税金除外)。措施费由比选申请人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无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比选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不采用。
15.8.3 不属于依法必须比选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发包人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包干价合同,不因物价波动调整合同价格。
(1)合同价款包干内容及风险范围:
a、包干内容:施工图、图说、工程量清单以及比选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b、本工程范围内采取临时措施防范自然灾害费用。
c、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比选申请报价时承包人已经作了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比选范围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不采用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不采用。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无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无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无
17.3 进度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伍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及编号;(2)工程形象进度;(3)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付工程款总额;(4)本次应付进度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不执行。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全部竣工且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选价的7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工程完成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总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审计总金额的5%(工程保修期按国家工程质量保修条款规定执行)。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审计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工程完成审计结束后扣留审计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及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