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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工程合同在谈判、草拟、会签、签字、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程序,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作如下修订:
第一条 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二条 项目管理部为公司工程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领导下,负责对外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掌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采取措施。
第三条 订立工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 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第四条 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上级(含)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主持合同谈判。项目管理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西安市建委共同监制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进行合同条款的拟定工作。
第三章 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六条 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项目管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准、材料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提出合同初稿和《合同会签单》(见附表一),送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会签。
第七条 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项目管理部根据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工程任务委托单》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算办法等事项,参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拟定合同初稿和《合同会签表》,送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会签。
第八条 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策划部、项目管理部根据各自职责划分及公司年度项目开发计划安排,提出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工程项目委託规划、勘察、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国家有关部门印制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拟定(特殊合同由项目管理部拟定),各专业工程设计主管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审定,项目管理部组织合同会签。
第九条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对公司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由公司材料主管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安排,提出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项目管理部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供的材料、设备名称、数量、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到货周期等要求,按照《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文本拟定合同条款。
第十条 其他和工程相关的经济协议,按照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签字批准的
工程任务委托单的要求,拟定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的会签程序
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的会签程序:合同主管→主任造价师→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负责人) →公司法律顾问→企管部(稽核)→财务部→各会签部门的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合同会签程序:合同主管→主任造价师→项目经理(设计主管)→项目管理部经理(负责人) →公司法律顾问→策划部→企业管理部(稽核)→财务部→各会签部门的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十三条 材料合同会签程序:合同主管(材料) →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负责人) →公司法律顾问→企管部(稽核)→财务部→各会签部门的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十四条 其他经济协议会签程序:合同主管→主任造价师→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负责人) →公司法律顾问→企管部(稽核)→财务部→各会签部门的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结合其管理职能和专业特点,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书面会签意见。项目管理部根据会签意见,经过认真的核实、修改后,整理出正式合同文本,并送施工单位进行签认。
第五章 合同的编号、签字、用印及发放程序
第十六条 因建设开发公司因更名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合同编号变更为:施工合同——京高新房产施字( 年 )第几号;勘察、设计合同——京高新房产设字( 年 )第几号;材料、设备合同——京高新房产材字( 年 )第几号;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合同编号的管理部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
员根据合同的类型分类编号、归档、管理。
第十八条 正式合同文本正本两份,副本根据需要若干份,由乙方先签字盖章。两个正本必须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亲笔签名,经法人代表签发的合同方可送总经理办公室用印。
第十九条 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归档,副本除反还乙方若干份外,其余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监理公司,履行合同条款。
第六章 工程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部为公司工程合同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反映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主管领导反映并采取措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应做好工程合同的收发登记,负责合同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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