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塔吊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塔吊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租赁设备概况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基础形式
最大起重量/臂尖吊重(T)
最大自由高度(M)
最大安装高度(M)
附着次数
1
塔吊
2
塔吊
说明:基础形式指固定式或行走式;
最大自由高度、最大安装高度均指从塔吊基础表面到吊钩下端的垂直距离。
三、租赁单价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月租费(元/台.月)
1
2
1.上述单价包括:
(1)月租费包括为满足施工需要所需的加高标准节、附着锚固装置、撑杆等设施的费用;
(2)塔吊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费用;
(3)保证每台塔吊配备2个塔吊司机的人工费用;
(4)基础及附墙预埋角钢和预埋节费用;
(5)设备的进出场费用;
(6)安装、加节、调试、保养、拆卸费用;
(7)设备的登记、验收、办证费用;
(8)乙方应缴纳的税费;
(9)机操人员、机械、工具的保险费用。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非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所租塔吊改型外,合同双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单价:
3.停置处理:
(1)甲乙双方约定,对塔吊安装验收合格后到塔吊正式启用之前,由于非乙方
原因塔吊发生停置,甲乙双方同意塔吊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按照正常日租
费的40%计取费用,按实际停置天数计算。
(2)塔吊在使用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含)以上的
停置,甲乙双方同意塔吊在停置期间全部按照停置处理,即停置期间乙方按照
正常日租费的40%计费,按实际停置天数计算;如果塔吊发生15天以下的停置,
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当前述停置事项发生时,以甲方送达给乙方的书面通知(包括传真的形式)
中注明的停置时间作为相应费用变更的开始起算时间。
四、费用结算及支付:
1.费用计取时间
塔吊从安装验收合格(法定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连续计费。
2.不足整月计费方式
不足整月的按照对应塔吊日租费乘以租赁天数,日租费等于对应塔吊的月租费除以30天。
3.费用支付方式
租赁费每季结算一次,结算截止日期为每季末月30日。下季首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季结算单。甲方在接到结算单后14日内审核签字,25日内前支付乙方上季租赁费。
五、施工安全
乙方承担塔吊进出场期间、安装拆卸期间、租用期间、停置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安全事故费用(包括自身及第三方)
六、甲方职责
1.对乙方编制的技术方案涉及设备正常使用及现场配合部分进行审核。
2.负责塔吊在现场的保卫工作。
3.提供满足现场塔吊所需一次电源。
4.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以及各分包单位与乙方在塔吊使用方面的
关系。
5.为乙方机操人员提供食宿。
6.及时支付结算款。
七、乙方职责
1.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吊各项技术方案,并经技术负
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甲方、监理审核。
2.乙方对出租给甲方的塔吊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保证塔吊(包括附着装置等附
件)完好、安全装置及设施齐全有效,并向甲方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及塔吊技
术性能表(包括起重特性表)。及时排除运行故障,满足24小时施工需要。
3.按双方约定的进场期限提供塔吊及附件(包括塔吊专用箱),保证甲方能够按
双方约定的时间正常使用。组织对塔吊基础的验收工作。
4.负责塔吊进出场,负责塔吊的安装与拆除。严格按照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塔
吊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预埋施工。负责组织塔吊安装完毕的验收工作,并
负责办理相应使用验收手续。
5.定期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塔吊的正常运转,并承担所租塔吊的维修与
保养费用。
6.塔吊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满足24小时施工需要。由于故障原
因造成每台塔吊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如果超过
了上述时间,影响了甲方使用,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
塔吊附着及顶升时,因乙方提供的标准节附着装置、撑杆等设施原因导致附着
顶升时间超过36时,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租赁费。且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
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的损失、可能更换塔吊的损失等。
7.乙方负责组织人员每月对塔吊进行一次用户回访和塔吊检查,用户回访主要
对塔吊司机的服务征求甲方的评价;塔吊检查主要对塔吊结构、连接部位、安
全装置和塔身垂直度进行全面检查,并实行检查人员负责制,检查人员在检查
结果报告上签字并报甲方、监理存档。
8.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对不配
合者,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由于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租赁费中扣
减。
9.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完备的用工手续,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
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负责塔吊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塔吊操作人员应听从现场有关人员
及信号工的指挥,但对于违反塔吊安全使用规定的信号及口令,塔吊司机必须
予以拒绝,否则应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及事故引发的经济损失。
11. 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并符合甲方项目管理的要求。
12.乙方提供的塔吊必须按深圳市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和使
用登记)。乙方保证每年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年检检测合格证明,并承担
相应费用。未获得检测合格证明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塔吊司机操作证、
塔吊制造许可证、塔吊出厂合格证、塔吊产权证明等各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
向甲方出示原件进行核验。
14.乙方负责自费购买机操人员、机械、工具的保险。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
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
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
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2.乙方应对因此违反本合同任意一项约定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甲方无故不按约定支付租赁费用时,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租赁费利息。
八、 其他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共同确认向当地(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减
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
即告终止。
4.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方各保存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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