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北xx有限公司
xx一期
桩基施工合同
湖北xx有限公司xx
一期桩基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湖北xx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xx一期桩基施工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基本概况:
1. 工程名称:xx一期;
2. 工程地点:xx市黄金大道、宏达路、江汉路围合区域,xx市农业局、质监局旁;
3. 工程内容:PHC500AB-125试桩及工程桩施工,DN800钻孔桩施工(桩型暂定,以施工图为准,下同);
4. 标段划分:住宅部分划分为一期第一标段,酒店及公寓部分划分为一期第二标段;
5. 质量标准:每标段一次交验合格;
6. 承包方式:包干单价;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工期、安全、文明、验收;
第二条:工程工期
1. 工程桩正式施工前,乙方需根据甲方时间安排完成试桩施工及检测;
2. 一标段工程桩开工日期为2024年 月 日,一标段工程桩竣工日期为2024年 月 日,一标段工程桩施工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二标段开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3. 乙方必须保证在2024年 月 日前,至少有两栋住宅楼的桩基完工且检测完成,其工作面成熟度达到可以移交土建施工单位进行土方开挖的程度;
4. 甲、乙双方约定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已考虑临时停水停电、节假日、大雨、大风、高低温、桩基检测等因素;为保证xx一期住宅楼2012年 月 日开盘的总体目标和一期一标段桩基施工总工期不超过 日历天的分体目标,乙方在施工时需至少配备 台800吨桩机、 台600吨桩机及 台钻孔桩机,否则总
工期或节点工期每延误1天,乙方按 1万元/天向甲方支付工期违约金;
5. 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1. 本合同签订前三日内,乙方向甲方财务管理部邀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2.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一标段桩基完工后7天内退返50%,二标段桩基完工后7天内再退返50%;
3. 若乙方在一标段桩基完工后超过2个月仍未下令进行二标段桩基施工,则甲方应全部退返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此后甲方再下令进行二标段桩基施工时,乙方不再重新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4.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甲方驻留期间不计利息;
第四条:合同价款
1. 本工程暂定试桩及工程桩总桩长为 万米,其中:一标段PHC500AB-125管桩约 米,DN800钻孔桩约 米,一标段暂定工程总造价约 万元;二标段PHC500AB-125管桩约 米,DN800钻孔桩约 米,二标段暂定工程总造价约 万元;
2. 各标段桩基工程完工后,甲方按以下包干单价对乙方进行工程竣工总决算:PHC500AB-125管桩包干单价 元/有效米;DN800钻孔桩包干单价 元/有效米;
3. 竣工决算工程量的确定以甲乙双方及监理签字确认的实际有效桩长计算;
4. 竣工决算总价计算公式为:结算总价=( PHC500AB-125管桩包干单价 元/有效米)*(甲方签字确认的实际有效管桩总桩长)+( DN800钻孔桩包干单价 元/有效米)*(甲方签字确认的钻孔桩实际有效总桩长)+(甲方违约金及奖励)-(乙方违约金及罚款);
5. 包干单价的含义解释:
a) 包干单价是按鄂建[2008]216号文并结合市场行情综合编制的,即包干单价包含了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有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政策及定额调整因素、人材机市场调整和波动因素,同时考虑了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
b) 资料费、水电费用、桩机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空孔送桩费用、锯桩头费用、
凿桩头费用、在设计桩顶标高-0.5米以下的接桩费用、利用桩机加压代替堆载检测及大小应变检测费用、不可预见的停水停电误工费用、钻孔桩施工现场挖沟排水费用、钻孔桩处理泥浆费用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c) 处理社会闲散人员费用、处理对外矛盾的调解费用及处理当地村民的下车费用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d) 为保证桩机进出场修建的临时道路、平整场地费用、为保证施工过程中桩机不下陷采取的填埋建筑垃圾等场地加固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e) 合同履约期间,除本合同约定的外,甲方均不再接受乙方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包干单价上调要求,也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增加费用项的要求;
6. 有效桩长的含义解释:
a)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配置接桩长度或合理设定钻孔深度,桩长的控制以保证单桩承载力为首要条件,同时尽量控制桩底标高不超深且尽量控制桩顶标高和设计标高一致;
b) 在达到单桩承载力的条件下,若发现单桩长度超过设计长度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则其有效桩长按设计桩长计算,超压或超灌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c) 在达到单桩承载力的条件下,管桩单桩桩顶标高超过设计标高±0.5米以外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0.5米以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d) 在达到单桩承载力的条件下,钻孔桩单桩桩顶标高超过设计标高+0.5米以外的所有费用及低于设计标高的接桩费用由乙方承担,+0.5米以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e) 施工过程中出现地质突变或地下障碍物引起的桩底桩顶标高超过以上规定的,乙方应立即用工程联系函的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经甲方及监理确认签字后,乙方不承担责任;
7. 甲方签字确认的含义解释: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工程部经理、甲方主管副总共同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部专用章后有效;
第五条:工程付款:
1. 各标段工程完工后15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50%;
2. 甲方开盘后一个月内付至各标段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5%;
3. 各标段竣工决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竣工决算总价的95%;
4. 甲方预留竣工决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本项目一期工程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5. 乙方应将收取工程款时专用的银行帐户、证章、专人等在甲方财务管理部备案;若甲方变更银行帐户、证章、专人等应提前15天向甲方财务管理部变更备案;
6. 乙方需自觉缴纳政府相关规费和税金,并在每次领取工程结算款时向甲方财务管理部提供xx市正规建安税发票;
第六条:甲方职责:
1. 负责三通一平, 向乙方提供红线范围内的施工主干道、水电接口及场地平整;
2. 向乙方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一份、施工蓝图二份;
3. 向乙方提供两个标高和坐标控制点,并与乙方书面交接;
4. 办理甲方应办理的施工手续并承担甲方应分担的费用;
5. 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6. 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
第七条:乙方职责
1. 按施工图按规范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管理;对甲方及监理的监督管理不服从且不能提出正当理由的,视情节轻重按2000-5000元/次罚款,罚款单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监理、甲方主管副总三方签字并公示3天后直接交甲方财务管理部扣款;
2. 办理乙方应办理的施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在xx市建委的桩基招标流程和合同备案流程)并承担乙方费用;
3. 完成施工区内标高和轴线的测量和复核工作;完成工程桩的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完成桩基检测并提交桩基检测合格报告;
4. 确保施工质量,因乙方验收不严造成的桩段不合格、偏桩、断桩、经检达不到承载力要求的桩等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觉执行政府环境保护条例,自觉协调内外部关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内外部安全、文明、环保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配合质检部门的检测工作,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7.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或出现地质突变、地下障碍物等,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工程部和监理公司联系设计院共同处理;隐瞒不报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导致的检测不合格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 在正式施工前,乙方须就施工中的技术要点书面向作业人员交底并在甲方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备案;
9. 乙方须按时参加工程监理例会;
10. 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都负有验收和保管的责任;
第九条:工程验收:
1.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应实行旁站监督制度,记录每根桩的施工过程并将相关数据载入施工日志,且要求一式三份当天由甲方专业工程师、乙方、监理方三方签字确认;
2. 基础土方开挖后甲乙双方须现场实测桩顶标高的偏差,实测数据作为有效桩长的最后校核依据和竣工决算依据之一;此数据亦要求甲方专业工程师、乙方、监理方三方签字确认;
3. 堆载检测及大小应变检测合格报告作为工程验收合格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唯一依据;工程完工后,须由甲方、乙方、监理公司、设计院、质监站、土建施工单位六方共同签字认可方视为桩基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条:竣工决算:
1. 自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0日内向甲方递交工程决算书并配合甲方完成桩基竣工决算审核;
2. 完整合格的桩基决算书包含:压桩编号图、竣工决算报告;甲乙双方与监理均签字盖章的压桩原始数据表、土方开挖后的桩顶标高实测记录、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六方签字盖章的验收合格报告等;
第十一条:争议及其他:
1. 若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则甲方需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进场后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将乙方清退出场,此前乙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超出合同履约保证金赔偿范围的,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力;
3.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但在解决争议的过程
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自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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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湖北xx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公司地址:xx市复州大道208号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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