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县**中学工程
监理单位选择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年五月
J2010-
**县**中学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 标 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或章)
日 期2010年 月 日
招标代理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或章)
日 期2010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 (盖 章)
日 期2010年月 日
县监管办: (盖章)
日 期2010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
工程名称
**县**中学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建设地点
**县新区东区块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县**中学工程施工全程监理
投标人条件
1、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工程概况
工程概算1.2亿元。
监理服务期
监理合同期为工程施工合同期
投标报价范围
1.44%~2.16%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和金额
投标保证金:肆万元(以到帐为准)
收 款 人:浙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开 户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县支行
账 号:**
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6月7日9:00时前(递交保证金时必须由投标人企业帐户转入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其它方式,保证金直接返还投标人企业帐户,若无投标人企业帐户接收,保证金扣留,提请有关部门决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 肆 套副本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6月7日9:00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以**县招投标书签收单为准)
开 标
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广电大楼六层)
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资料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
前附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10年 5月 11 日
**日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
出售招标文件和办理交易证
2010年 5 月 18 日起办理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 2、书面索取:浙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书面为准)
3
现场踏勘
2010年 5 月 25 日前
自行前往
新区东区块
4
投标人质疑时间
2010年5月 31 日15:00时前
提交方式:
1、传真:**
2、书面递交:浙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
招标文件澄清或
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 2、书面索取:浙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书面为准)
6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
7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 6 月 7 日9:00时整止
投标文件递交至: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开标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预中标公示
公示5个工作日
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县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第一名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可把中标权授予第二名,依次类推,直至查询完所有预中标人为止。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11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
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1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由浙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直接汇至投标人帐户
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后审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验证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a、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需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需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企业设立不足12月的,从设立之日起)
b、投标书中载明的总监持总监注册岗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详见招标文件
3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a、企业资质证书副本b、营业执照副本c、总监注册岗位证书及职称证书d、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e、监理员岗位证书f、业绩证明材料
g《**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
4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详见招标文件
5
工商注册地在**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到**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办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具体参照丽建发〔2009〕170号文件)。
一 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招 标 人:**县教育局
2、工程名称:**县**中学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3、工程地点:**县新区东区块
4、时间要求:监理合同期为工程施工合同期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项目总监:建设部核发的具有建筑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3、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各专业监理员,应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
5、本项目监理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取得国家注册的总监一名;取得省级注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四名,专业配套齐全(土建2名、安装1名、市政1名);具有上岗证的现场监理员四名,同时配备造价工程师一名。
6、一旦中标,投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日期以前进驻现场开展监理工作,按投标书承诺的人数及名单到位。本工程原则上不更换项目班子,如确须更换,经业主同意更换项目总监的,没收2万元履约保证金;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没收1.5万元履约保证金;更换现场监理员的,没收1万元履约保证金。
项目监理组人员必须驻现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以保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质量。合同执行期间招标单位对不称职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监理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
(三)投标费用及交易会员证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自负。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办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会员证,凭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证购买招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议。
(四)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县**中学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1、监理服务的范围
1.1服务范围
监理范围:设计文件图纸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工作范围:a、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b、质量、进度、计量监理与合同管理等。
1.2服务目标
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费用控制满足合同要求。
2、监理服务的内容
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内容:
2.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错误;
2.3参加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图设计;
2.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2.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2.6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2.7初审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并报业主审查承包人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2.8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必要时报业主;
2.9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2.10审查承包人实施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2.1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批复前报业主认可)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2.12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2.13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14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
2.15发布开、停(复)工令;
2.16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17审查初签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
2.18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19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20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21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具体负责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22签认交工证书;
2.23完成业主交付的其他需监理承担的本职工作。
3、监理单位义务:
3.1在工程开标后应积极协助业主按施工招标文件要求时间督促施工单位交纳保证金,审核、签订合同,发出开工令。
3.2必须按业主和工程需要配备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有上岗资格),总监每星期至少到位5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到位每月必须在22天以上,但是,工程施工需要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到场,否则,除追究相关责任外,少一天扣监理费500元,及时向委托人及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现场监理员名单、监理规划。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中标单位每星期至少向委托人和工程业主报告监理工作一次。
3.3在履行义务期间,严格遵守工作职责,为委托人和工程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总监必须及时了解工程进度、质量、及时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
3.4使用委托人及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及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3.5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3.6必须按规范和业主要求及时真实整理工程资料,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各类工程资料,未能及时完成和督促完成的,每次扣监理费200元。
3.7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在中标工期内完工。
3.8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发现安全隐患,没采取监理整
改措施每次扣监理费300元。
3.9对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必须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通知整改或不按期整改到位每次扣监理费300元。保修期内由于质量问题返工达到2%以上,扣除监理费的5%。
二、招 标 文 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必须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办备案后有效。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按前附表二所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形式予以解答。
2、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将在开标1日前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八)、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
任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 标 报 价
(九)投标报价
1、要求投标人按照业主指定监理费取费范围填报监理费率(1.44%~2.16%),超出此范围为无效标。
2、监理费报价为监理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监理人员、交通工具、监理设施、测量仪器、常用试验器具、办公、通讯等费用。
3、报价为监理单位所能承受的投标费率。
4、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5、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和资格材料标(注:本文件附件和附表的编号按商务标和资格材料标分别编号)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部分
(1)封面(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报价表 (附件三)
(4)投标保证金承诺书(附件四)
2、资格材料标部分
(1)封面(附件一)
(2)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二)
(3)所报监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和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6) 监理单位及总监业绩证明复印件(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7) 监理单位及总监获奖证明复印件(获奖证明提供原件备查)
(8)《**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复印件(**市外建筑业企业提供);
以上资料中无有效业绩证明资料原件者不得分,无有效证书原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肆万元。
2、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
(1)自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起至开标会议结束前,投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退出投标或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可以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不予返还0.5—1万元投标保证金。
(2)开标会议结束之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预中标单位撤回投标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退出的,不予返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3)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
(十二)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全套投标文件原则上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修改则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法人代表印鉴或法人代表签字,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包封和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包封:
(1)投标文件分为二个包封,一个为商务标,一个为资格材料标;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密封在包封中;
(3)本工程的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
(4)本工程的资格材料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
(5)所有外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十五)资格材料标有关原件的包封与递交
(1)资格材料标中的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总监注册岗位证书、代理人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除外)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递交之后不允许再次补充原件或拿取原件;
(2)包封应标明投标人名称;
(十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上述规定包封的;
(3)资格材料标原件未按规定递交的
(十七)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6 月 7日9:00时整。送达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招标单位可能以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间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单位概不退还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十八)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2、更改的投标文件其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等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补充或撤回,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
还,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开 标、评标、定标
(十九)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2010年 6月 7 日9:00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广电大楼六层)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会员证入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届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携有效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身份有效证明)、总监携注册岗位证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等按规定参加资格初验,若未按本规定提供相应证件或提交的证明证件达不到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处理。
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时应提供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拒绝其参加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总经理是受委托人的可不提供。
2、开标会议在**县监察局和县行业主管部门、县监管办监督下,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组织、主持。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等有关的原件(供核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或作废标处理。
4、在开标会议结束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未经业主许可擅自离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0.5~1万元,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若投标人未经许可擅自离开且招标人需要其到场的,从开始联系后三十分钟内未到场者,除扣除投标保证金0.5-1万元外,同时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 投标人不遵守开标现场管理规定,扰乱秩序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0.5-1万元或取消投标资格处理。
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到场参加会议者;
(2)总监未按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到场参加会议的(经招标人据其特殊情况事先批准的除外,但必须由其他人员携带其注册岗位证书、身份证到场参加会议);
(3)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或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志、包封的;
(5)应经法定代表人签署而未签署的;
(6)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而未加盖的;
(7)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而未加盖的;
(8)应经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业主指定监理取费范围的;
(11)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答疑纪要提及的其他作无效标处理的;
(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以上投标文件,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6)未满足丽建发[2009]170号文件规定的,作无效标处理。
(17)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废标者。
(二十)评 标
1、评标组织
(1)招标单位根据《**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组成评标小组。
(2)本评标小组由七人组成,其中由招标单位代表在县招投标管理部门等单位监督下,从《**县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人才库》中抽签产生六人,招标单位代表一人,组长在以上抽签产生的六名《人才库》评委中产生。
2、评标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合理低价;
(4)反不正当竞争等。
3、投标文件的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答疑纪要的规定进行评审。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口径应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口径不一致者,应在评标价中统一。
4、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参与评标的任何人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5、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的专家组成。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和平等的原则,主要程序如下:
(1)招标单位从《**县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人才库》中抽签产生评标小组成员;
(2)验证到会人员合法情况;
(3)验证资格材料包的包封情况,宣布标书的包封是否有效,当场启封各投标单位的资格材料包;
(4)评标小组审查资格材料包,计算各投标单位资格材料标得分;
(5)启封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宣读各投标单位报价,审查商务标的有效性,计算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
(6)汇总各项得分;
(7)宣布预中标单位。
6、评标办法
6.1本次评标分综合业绩分(35分)和报价得分(65分),总分为100分。
1、 综合业绩分(35)
1.1监理单位资格等级(8分)
企业具有房建甲级资质的得5分,具有房建乙级资质的得3分;同时具备市政甲级资质的再得3分,同时具备市政乙级资质的再得2分,同时具备市政丙级资质的再得1分。
1.2监理单位业绩(12分)
(1)企业近两年(2008与2009年度)监理的房建工程获省级及以上工程优质奖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6分;
(2)企业近两年(2008与2009年度)监理的房建工程获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3分;
(3)企业近两年(2008与2009年度)监理过学校工程(单个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1.3项目班子(15)
(1)项目总监近三年(2007到2009年度)获得过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
(2)项目总监近三年(2007到2009年度)监理过的房建工程获省级及以上工程优质奖的得5分,监理的房建工程获地市级工程优质奖的得3分,最高得8分;
(3)项目总监近三年(2007到2009年度)监理过学校工程(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得2分,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得4分,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最高得5分。
以上证书等材料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无原件者不得分。获奖的以证书时间为准,其它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同一个工程获奖的以最高奖为准,不得重复计算。
2、报价得分(65分):
以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的最低费率为基准费率,最低费率的投标人得65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基准费率一个百分点的扣4分。
有效报价是指业主指定监理费取费范围的投标人的报价。
6.3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第三名依次类推。
6.4当有效标书不足三家时,评标小组认为不构成有效竞争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二十一)定 标
1、定标根据评标办法经评标小组百分制评分,依高分定标。
2、评分后,总分一样由报价低者中标,总分和报价都为一样者,则由招标单位在**县监察局、县监管办、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当众抽签产生一名中标单位。
3、若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或在未能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的,招标单位可把中标权授予本次评标得分为第二名的投标人,若第二名存在同样情况,招标单位可把中标权授予本次评标得分为第三名的投标人,若第三名存在同样情况,则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4、在预中标公示期间, 经查实第一预中标人为无效标或废标的,可把中标权授予第二名, 若第二名预中标人存在同样情况的,可把中标权授予本次评标得分为第三名的投标单位,若第三名存在同样情况,则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作无效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名单。
6、发现预中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名单。
7、投标人投诉的内容,经调查属不实投诉的,招标人不返还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4.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只适用于**县**中学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七、授予合同
(二十二)中标
1、中标通知书
招标单位根据开标和公示结果通知中标单位,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履约担保
(1)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或承包合同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二十三)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合同采用GF—2000—0202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格式范本。
2、监理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和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业主将没收监理单位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合同执行期间项目监理班子拒绝配合业主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又不能按业主要求及时更换的。
(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给业主造成不必要损失的。
(3)项目监理班子对承包人管理不力,造成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劣的。
(4)未达到工程质量目标的。
(5)在接到承包人检查约定的时间后12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
(6)原则上不更换项目班子,如确须更换,经业主同意后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的。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丈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一、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单位”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单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和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中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三、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四、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
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五、监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六、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物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或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七、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八、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可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九、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十、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十一、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十二、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十三、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四、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十五、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
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十六、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十七、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建议杈。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今、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
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单位复工今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定。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十八、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
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单位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十九、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单位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二十、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十一、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二十二、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二十三、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二十四、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二十五、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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