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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架料租赁合同
编制: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合约部
模板架料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
出租方(乙方):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子邮件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建筑面积:
1.4工程质量标准:
1.5工期:
第二条 承租范围
模板、架料租赁。具体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期、质量等见附件一(附件一必须同时加盖印章)。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开始日期以乙方材料实际进场,并经过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的时间开始计算,租赁结束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包括传真、电邮方式)乙方该批租赁物资的退场时间计算,如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及时办理退货手续的,视为在甲方通知之日即已经退货完毕,租赁期
终止;同时租赁物资在现场的超期保管费及一切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计算方式
4.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租赁单价详见附件一或附件二,总价暂定¥ 元,大写: 元整。合同价款按照租赁物资品种、数量和天数据实结算。
4.2租赁物资重置原值、相应维修标准(如重变、轻变等)、相应维护标准(如清灰、护油等)及相应报废标准作为合同附件。损坏赔偿不能按租赁物原值赔偿,按规定扣除折旧,折旧计算方法: 。
4.3单价已经包括了租赁物资进场运输费、租赁物资的刷漆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所需的一切费用。退场运输及卸车由乙方负责,费用按 元/T计取。甲乙双方同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对价格调整的政策性文件对本合同不适用,即本租赁单价不会因此而做出调整。
4.4甲方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暂时性停工等)可向乙方报停,甲方报停期间,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报停时间的起止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包括传真、电邮方式)乙方的日期为准。
4.5 每月末甲方对租赁物资进行盘点,对于所发生的丢失租赁物品,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传真、电邮等)向乙方进行报赔,报赔物资以甲方书面报赔当天停止收取租赁费。乙方在结算时向甲方收取丢失赔偿费,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支付自报赔之日起以后的报赔物资租赁费。
第五条 价款支付
乙方每月25日将本月所发生的租金金额以《付款申请书》方式报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一周内审核完毕,于当月18日签发付款证书,在签发付款证书的次月1~10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租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负责提供租赁物资的质量要求、技术要求。
6.2租赁物资在移交给甲方时,甲方有权检查其完好状态,并保留按重量进行抽样验收的权利。对残损及不符合国家标准、项目要求及约定规格的租赁物不予接收,对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6.3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护保养。
6.4负责租赁物资的进场卸车和退场装车工作。
6.5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甲方有权以同等质量规格的物资代替赔偿。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7.1租赁期满,租赁财产交还乙方时,乙方有权检查其完好状态。对丢失和损坏的租赁财产,按本合同附件三所列标准由甲方予以赔偿。退还的钢管的数量以租赁的总长度计算,只有当退还的总长度不
足时,甲方对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
7.2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及时提供满足国家规范和甲方要求的租赁物资,并对其不适当履行造成的自身及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3负责租赁物的进场、退场,并承担租赁物的运输费用。
7.4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安排租赁物的备料,并保证按甲方的要求按时进场。
7.5按甲方的要求随时派人到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7.6乙方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7.7乙方不得携带与本合同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8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的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守甲方工地所在地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7.9 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印发的中建一局质安字[2006]56号文,在签订的合同的同时须同时签订《钢管扣件质量保证协议》。
7.10 乙方确认以下地址能完好准确的收到甲方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
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第八条 材料进出场
8.1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所需提供的租赁物资的品种、质量及数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的2天内将甲方所需租赁物资运到位于 的工地现场。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退还租赁的物
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天内,到上述现场进行退场点料验收,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确认所有租赁物资进退场点料验收在施工现场进行。
8.2乙方负责所有租赁物资的进退场运输工作。
8.3所有租赁物资的进退场,全部在工地现场点交。所有租赁物资在工地现场外发生的任何丢失、损坏等均与承租方无关。
8.4乙方确认甲方收退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甲方确认乙方收退料的唯一授权人为 。双方特此约定,本工程所有租赁物资的进退场料单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二人的签字方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未经上述两被授权人同时签字的进退场等与租赁有关的一切单据,视为未发生相关行为,甲方不予确认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同时上述人员只有权对入退库及丢失、损坏等与租赁物资相关的具体情况进行签认,无权签认涉及到价格的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的租赁物资不能按甲方约定的进场时间运至现场时,乙方应按相应未及时运到现场的租赁物资总日租价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租赁物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二日内予以更换,并视为逾期到场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 当甲方将租赁结束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到现场进行租赁物资的退场验收时,甲方有权采取公证送达的形式通知乙方,由此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甲方造成租赁物丢失、损坏的,按本合同附件二备注所列标准及本合同规定的相应计算方法予以赔偿。
9.4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第十条 风险共担原则
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发包人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发包人亦将不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承包人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附件:
1、 合同价格组成明细
2、 租赁价格清单
3、 租赁物资损坏赔偿标准表
4、 租赁物资丢失报赔单
5、 《钢管扣件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合同价格组成明细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租赁时间(日)
日租金(元)
合计(元)
1
钢管
1~6
米
2
各类扣件
个
3
碗扣式-立杆
米
4
碗扣式-横杆
米
5
U托
个
6
钢跳板
L=3m
块
7
退场运输费
T
…
……
总计
元
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
租赁价格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原值(元)
日租金(元)
一
常用架料租赁单价及原值
1
钢管
库有规格
米
2
各类扣件
库有规格
个
3
钢跳板
L=3米
块
4
非标扣件
个
5
铝梁卡子
套
6
支撑L=3.9
套
7
支撑L=3.0
套
8
支撑L=2.4
套
9
S150型铝合金工字梁
长度小于等于2米
米
10
S150型铝合金工字梁
长度大于2米
米
11
T150型铝合金工字梁
米
12
复合塑料模板
m2
13
多卡顶托
套
14
多卡支撑三角架
套
二
1
碗扣式--立杆
0.6,1.2,1.8,2.4,3
米
2
碗扣式--横杆
0.9,0.95,1.2,1.5
米
3
可调底座
H=600
个
4
可调U型支撑头
H=600
个
5
早拆头
H=600
个
三
门型架
1215 ,1217
套
四
1
铝合金模板框架租赁费
m2
2
铝合金模板框架拼装费
3
标准大钢模板
Hn=2.7 Hy=2.8
m2
4
新加工大钢模板
Hn=2.7 Hy=2.8
m2
5
接高模板,异型角模
m2
6
门窗夹角
各种墙厚
套
7
可调方柱模板
高3米边长小于1米
套
8
可调方柱模板
高3米边长大于1米
套
9
可调方柱模板超过标准高度部分
H=600
套
10
可调方柱模板超过标准高度部分
H=900
套
11
可调方柱模板超过标准高度部分
H=1200
套
注:
1、第一、二、三项日租金单价中不含装卸人工费及修理、损坏、赔偿费,但单价中已含有单趟运输费。
2、第四项日租金中含配件费、进场装车、运输费,不含进场卸车、返程运输费;
3、出租方提供的物资应符合北京市的技术标准和文明工地施工等要求,对所供物资应自行进行翻新、刷漆等处理;
4、如有物资丢失或报废,承租方可以选择购买同类物资相比抵。
附件三
租赁物资损坏赔偿标准表
品名规格
单位
原值(元)
损失按折旧后价值的%
轻
重
废
养护
丢失
10%
40%
80%
5%
100%
碗扣立杆
米
15
10%
40%
80%
5%
100%
碗扣横杆
米
15
10%
40%
80%
5%
100%
U托
个
15
10%
40%
80%
5%
100%
钢管
米
12.5
10%
40%
80%
5%
100%
扣件
个
4
10%
40%
80%
5%
100%
钢跳板
块
110
10%
40%
80%
5%
100%
一、 碗扣(立杆、横杆)、钢管、钢跳板
1、 轻损:轻度变形
2、 重损:缺件
3、 废:严重变形
4、 养护:清渣
二、 U托
1、 轻损:丝扣经损伤;顶、底板卷曲;调节阀不转。
2、 重损:掉定底板;丝扣重损伤,调节阀失灵。
3、 报废:无法组装使用。
4、 养护:(1)涂油:丝扣、调节阀处;(2)清渣:清除粘有沙浆、污物。
三、 扣件
1、 轻损:轻度变形
2、 重损:卡口张度过大
3、 废:断裂、锈蚀严重
4、 养护:清除粘有的砂浆、污物
四、 模板损坏赔偿同样按折旧后的价值进行计算。
五、 报废后租赁物资仍归出租人所有。
附件4
租赁物资丢失报赔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报赔时间(日)
1
2
3
4
5
6
承租方授权代表:
出租方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5
钢管扣件质量保证协议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需方):
生产或租赁单位(以下简称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租赁方、出租方对于租赁方工程所需的钢管扣件质量问题提出的各种要求,通过充分协商,确认依据北京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6]72号)文精神及《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京建法[2005]1067号文)的要求,按照“使用单位负责,强化工地检验;供应单位备案,实行市场准入”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供方应满足以下质量、技术、检测等要求:
第一条: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1.1脚手架钢管应执行的产品标准
1.1.1产品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700—88《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的规定;
1.1.2产品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3793—92《直缝电焊钢管》或GB/T3091—200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的要求;
1.1.3外观及尺寸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外径48mm,最大负公差0.5mm;壁厚3.5mm,最大负公差0.5mm。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深的划道和孔洞,并应涂有防锈漆;
1.1.4单根脚手架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宜大于25kg。
1.2脚手架扣件应执行的产品标准
1.2.1脚手架扣件(铸铁可锻铁或铸钢制造)应符合GB15831—1995《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
1.2.2钢板冲压扣件执行JG3061—1999《钢板冲压扣件》标准;
1.2.3旧扣件无裂缝、变形,螺栓不滑丝。
第二条:对应提供的产品资料要求
2.1北京市建委备案证明(租赁企业还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备案证明)
2.2营业执照
2.3生产许可证
2.4产品合格证
2.5法定检验机构(省级以上)出具的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的签发时间要求在一年以内)
2.6商标注册证明等
第三条:对产品的检测项目要求
3.1脚手架钢管的检测项目须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外观质量、外径、壁厚、端面偏差等内容。
3.2扣件需要检测的主要指标有
3.2.1力学性能
3.2.1.1直角型式扣件: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及扭转刚度;
3.2.1.2旋转型式扣件: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对接型式扣件
的抗拉性能;以及底座的抗压性能。
3.2.2扣件的外观和附件质量。
3.2.2.1扣件各部位不允许有裂纹存在(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2盖板与座的张开距不得小于49(52) mm(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3扣件不允许在主要部位有缩松(生产企业);
3.2.2.4扣件表面大于10 mm的砂眼不应超过三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生产企业 ;
3.2.2.5扣件表面粘砂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 mm(生产企业);
3.2.2.6错箱不应大于1 mm(生产企业);
3.2.2.7扣件表面凸(或凹)的高值(或深)不应大于1 mm(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8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其他部位氧化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 mm;
3.2.2.9铆钉应符合G$ 867的规定,铆接处应牢固,铆接头应大于铆孔直径1mm,且美观,不应有裂纹存在(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10 T型螺栓、螺母、垫圈、铆钉采用的材料应符合GB 700的有关规定。螺栓、螺母的螺纹均应符合GB 196的规定,垫圈应符合GB 95的规定。T型螺栓M12,总长72±0.5mm,螺母对边宽22±0.5mm,厚度±0.5mm(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11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 mm(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12产品的规格、商标应在醒目处铸出,字迹图案要清晰、
完整(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13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不能用沥青漆),油漆应均匀美观,不应有堆漆或漏铁。
第四条:对产品抽样检测组批要求
4.1钢管的组批要求:每批钢管由同一尺寸、同一牌号、同一材料状态组成,每批钢管的根数不大于400根。
4.2扣件的组批要求:每批扣件由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材料状态组成,每批须大于280件,当批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应做另一批检验验收。
第五条:产品进场要求
5.1需方对于供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按标准要求铸有商标的产品不予验收进场;
5.2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要求的数量组织进场;
5.3供方提供的产品在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由需方按上述检测要求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中对旧钢管、扣件应当逐件检查),并抽取扣件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距指标复验。不合格的扣件不予办理验收手续,不得使用。外观检验和力学性能复验的技术资料由需方和检验单位完整存档备查。样本力学性能不合格的有关检验资料由需方负责上报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5.4检查合格的钢管、扣件和紧固件,需方在再次使用前,负责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第六条:其他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需方保留向供方追索相关责任的权利。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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