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 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1) 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灵丘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资金是指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 目专项资金。第三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扶持、 加强监督的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应结合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商公共
2、服务体系、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开展统筹安排。第二章资金申报和审评流程第五条承建企业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第六条县工信局按工程进度或省市相关要求拨付资金。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第八条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 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九条承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 以备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