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章制度
2013-12-31实施
2013-12-31发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
Q/CSG214001-2013
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目 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4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7
电能计量资产管理 7
电能计量运行管理 9
电能计量实验室管理 11
6 附则 12
附录A 业务分类表 14
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确保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不断提升公司客户服务和价值创造核心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1.2 电能计量管理目的是要保证电能计量量值准确、统一和计量装置运行的安全、可靠,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电力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电能量数据支撑,保障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3 按照集约化、专业化、精益化管理原则,实行公司、分子公司、地市供电局三级职能管理,各级市场营销部是电能计量的归口管理部门;网、省、地市三级计量中心是技术服务、技术监督、技术研究的计量技术机构,是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数据管理中心。
1.4 电能计量职能管理主要是制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通过审批、监督、检查、指导等方式对电能计量业务进行管理。
1.5 电能计量管理是市场营销领域的一级业务,可分为电能计量的资产管理、运行管理和实验室管理三个二级业务。
1.6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和南网科研院(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的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供电营业规则》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1033-2008)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G1069-2008)
3 术语和定义
3.1 网级发电上网关口
指公司与其辖区内有电量电费结算关系的发电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能计量点。
3.2 跨国输电关口
指公司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
3.3 跨区输电关口
指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能计量点。
3.4 跨省电网关口
指各分、省公司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能计量点。
3.5 省级发电上网关口
指省公司与其辖区内有电量电费结算关系的发电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能计量点。
3.6 省级供电关口
指省公司考核其辖区内各地市级供电企业供电量及各地市级供电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
3.7 地市级发电上网关口
指地、市级供电企业与其辖区内有电量电费结算关系的发电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能计量点。
3.8 地市级供电关口
指地、市级供电企业与直管县级供电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
3.9 趸售关口
指地、市级供电企业与趸售县电力企业或趸售电单位之间的趸售电能计量点。
3.10 县级发电上网关口
指县级供电企业与其辖区内有电量电费结算关系的发电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用于计算线损分摊比例的电能计量点。
3.11 县级供电关口
指县级供电企业之间的电能计量点。
3.12 电力客户计量点
指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间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点。
3.13 考核计量点
供电企业内部用于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的电能计量点,包括电网经营企业内部用于考核线损、变损、母线平衡电量、台区损耗等的电能计量点。
3.14 计量自动化系统
包括计量自动化终端、通信通道和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
3.15 计量自动化终端
指发电厂和变电站内电能量远方终端、电力负荷管理终端、低压用户电能量采集终端、配变计量终端等。
3.16 计量自动化主站系统
指接入各类计量自动化终端的计算机系统等。
3.17 电能计量器具
包括各种类型的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等。
3.18 电能计量装置
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柜(计量表箱)、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其二次回路等。
3.19 电能计量设备
包括各种类型的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电能计量箱(柜)、计量封印、计量自动化终端等。
3.20 重大电能计量事件
指每次造成关口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客户侧500万千瓦时及以上计量差错电量;一年内同批次单、三相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故障率达5%及以上;同一事件引起单相电能表损坏300只、三相电能表损坏50只以上;一年内同批次低压互感器损坏200只、高压互感器损坏10只以上的事件。
3.21 计量标准考评员
是指经考核合格,并持有计量标准考评员证,具有从事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资格的人员。
3.22 计量检定员
是指经考核合格,并持有计量检定员证,具有从事计量检定工作资格的人员。计量检定员包括了计量标准检定员和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员。
4 职责
4.1 市场营销部门
4.1.1 公司市场营销部归口电能计量职能管理。
4.1.1.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4.1.1.2 负责编制全网统一的电能计量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负责制定公司电能计量管理指标体系;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电能计量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4.1.1.3 负责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各分子公司开展电能计量设备管理。负责公司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评估。负责制定公司电能计量发展规划,审批各分子公司电能计量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
4.1.1.4 负责公司电能计量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各分子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计量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电能量数据管理,负责网级计量自动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电能量数据管理。
4.1.1.5 负责公司电能计量实验室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各分子公司实验室认可管理。负责公司、各分子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的管理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计量标准检定员的管理。
4.1.2 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归口管理。
4.1.2.1 负责编制各分子公司内统一的电能计量管理制度;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电能计量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4.1.2.2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资产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单位开展电能计量资产管理。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评估。负责制定本单位电能计量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1.2.3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单位开展电能计量装置、计量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电能量数据管理,负责省级计量自动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电能量数据管理。
4.1.2.4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实验室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可管理。负责省级最高计量标准以下的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员管理。。
4.1.3 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门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归口管理。
4.1.3.1 负责组织执行计量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审批、监督、检查下级单位电能计量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4.1.3.2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资产管理。负责执行省公司电能计量发展规划实施计划,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管理,负责开展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评估。
4.1.3.3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运行管理。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负责地市级计量自动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电能量数据管理。
4.1.3.4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实验室管理。负责本单位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员管理,负责本单位实验室认可管理。
4.2 计量中心
4.2.1 网级计量中心
4.2.1.1 负责执行计量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技术标准;负责计量指标的执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
4.2.1.2 负责一级电能计量物资的招标检测工作。协助公司市场营销部开展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评估。
4.2.1.3 负责网级计量关口的技术监督。负责网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建设、运行维护,负责网级计量自动化系统电能量数据统计、分析、发布、考核和异常管理。
4.2.1.4 负责建立电能计量实验室,建立与维护公司最高等级电能计量标准,开展实验室比对。协助公司市场营销部开展计量考评员和计量检定员的培训、考核。
4.2.1.5 负责开展电能计量技术研究、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公司市场营销部开展电能计量技术标准编写。
4.2.2 省级计量中心
4.2.2.1 负责执行计量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技术标准;负责计量指标的执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
4.2.2.2 负责二级电能计量物资的招标检测。负责所辖范围内电能计量设备的到货抽检。协助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开展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评估工作。
4.2.2.3 负责省级计量关口的技术监督和网级、省级计量关口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网级、省级关口的电能计量设备的首次检定、运行抽检,负责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设备验收、周期检定(轮换)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4.2.2.4 负责省级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建设、运行维护,负责省级计量自动化系统电能量数据统计、分析、发布、上传、考核和异常管理。
4.2.2.5 负责建立与维护各分子公司最高电能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检定人员考核。
4.2.2.6 负责开展电能计量技术研究、技术服务工作。
4.2.3 地(市)级计量中心
4.2.3.1 负责执行计量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技术标准;负责计量指标的执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负责监督、指导县(区)供电企业电能计量各项业务工作。
4.2.3.2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到货抽检、首次检定、周期检
4.2.3.3
4.2.3.4
设备质量评估。
4.2.4 电能计量规划
4.2.4.1 应每5年开展电能计量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编制,实施计划必须经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
4.2.4.2 电能计量发展规划编制要结合自身计量发展的实际情况,有效承接公司发展战略和营销职能战略,并按需实施滚动修编。
4.2.4.3 实施计划应以电能计量发展规划为指导,依照规划的原则、目标和规划指标的要求,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计量自动化系统项目、支撑体系项目实施计划编制。
4.2.4.4 电能计量项目实施要严格依照实施计划开展,公司市场营销部对各单位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投资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4.2.5 电能计量设备管理
4.2.5.1 需求计划管理
(1) 电能计量设备购置计划应严格管理,电能计量设备需求计划编制要根据发展规划要求并考虑电能计量装置业扩新增、轮换、改造、库存量等各种因素。
(2) 电能计量设备购置资金应列入年度相应项目预算。
4.2.5.2 招标、验收管理
(1) 电能计量设备采购应开展送样测试、到货抽检,检测标准应执行公司相关的技术标准。
(2) 电能计量设备投运前必须通过技术验收,验收项目及内容是技术资料、现场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的处理等,对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设备在整改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
(3) 电能计量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说明书等资料电子化移交运行维护单位,作为电能计量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4.2.5.3 检验、检定管理
(1) 电能计量设备检验、检定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执行。
(2) 电能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加装检定封印。经检定不合格的电能计量器具,视为失准的电能计量器具,应禁止使用。
(3) 电能计量设备检验、检定的各项内容必须进行记录,原始记录要妥善保存、专人管理,并按下列原则保存。实验室内检定的原始记录和现场检验的原始记录应保存至计量器具生命周期结束。
(4) 对有异议的电能计量器具的检验申请,应及时安排临时检定。
4.2.5.4 丢失管理
(1) 当发生电能计量设备和计量标准设备丢失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属于失窃的,则应报案。
(2) 计量标准装置的丢失,应办理计量标准设备的停用与与撤销手续。
(3) 形成固定资产的电能计量设备和计量标准设备丢失,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4.2.5.5 报废与再利用管理
(1) 改造、故障、轮换拆回的电能计量设备应存储到指定的物资仓库。
(2) 对拆回计量设备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对于鉴定合格的应进行再利用。
(3) 退运电能计量设备应保存2个抄表周期,在3个抄表周期内完成技术鉴定。
4.2.6 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评估
4.2.6.1 电能计量设备到货后,应按规定进行批次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进行统计和评价。
4.2.6.2 按规程及测试标准对电能计量设备进行首次检定或检测,对检定、检测结果应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
4.2.6.3 电能计量设备运行后,应根据现场检验、周期(轮换)检定、运行抽检、故障差错处理等情况,进行质量统计、分析及评价。
4.2.6.4 电能计量设备的质量评价应定期开展。
4.3 电能计量运行管理
按照业务分类,电能计量运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电能量数据管理。
4.3.1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
4.3.1.1 对运行中电能计量装置,使用方应负责监护,保证其封印完好,不受人为损坏。当使用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相应计量运维负责部门进行处理。
4.3.1.2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对发生的计量故障应及时处理,对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
4.3.1.3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误差超差、或电能计量装置配置不满足国家相关规程要求时,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改造。
4.3.1.4 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发现的电能计量设备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公司市场营销部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4.3.1.5 对于因窃电行为造成的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计量人员应配合对窃电事实依法取证。
4.3.1.6 计量故障追退补电量计算报告应严谨、科学,追退补电量应建立审批流程。
4.3.1.7 各级运行维护单位对投运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建立健全电能计量装置基础信息和运行档案信息。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资料、历次实验室检定、现场检验、轮换记录、计量异常和故障处理记录、电量差错计算、计量故障追退补电量计算及审批等均由相关单位长期保存。
4.3.1.8 发生重大计量事件时,应及时上报。
4.3.1.9 电能计量装置新装、改造后,各级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对装置档案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和记录,并及时在营销系统归档。
4.3.1.10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工作按以下要求开展:
(1) 计量管理部门应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技术方案审查,工程投运前应由计量技术机构进行现场验收。
(2) 对电厂上网关口计量管理部门要在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与电厂签定电能计量技术协议。
(3) 电能计量关口原则上由厂站资产所有者负责日常维护和巡视,交易各方共同参与现场检验。
(4) 关口计量纠纷、电量追补、技术改造和装置变更等可由任一交易方提出,由双方共同认定的计量技术机构提出处理或解决方案,并应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方准实施。
4.3.2 计量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4.3.2.1 计量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实行专业化管理,开展逐级考核。
4.3.2.2 各级计量中心应设置专业班组负责计量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处理异常和故障情况,定期发布运行报告。
4.3.3 电能量数据管理
4.3.3.1 电能量数据管理是指对发、输、配、用各环节产生的电能量数据进行集中统一维护、统计、分析和发布等的规范化管理。
4.3.3.2 电能量数据管理应依托计量中心实行网、省、地三级集约化、精益化管理。
4.3.3.3 建立电能量数据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电能量数据和计量装置异常常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理电能量数据异常,确保电能量数据的完整、准确、可靠。
4.3.3.4 依托计量中心建设电能量数据中心,实现对电能量数据的集中统一维护、统计、分析和发布。
4.3.3.5 依托计量自动化系统和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电能量数据的集中管理。
4.4 电能计量实验室管理
按照业务分类,电能计量实验室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电能计量标准装置管理、电能计量人员资质管理和电能计量实验室认可管理。
4.4.1 电能计量标准装置管理
4.4.1.1 应按照国家相关规程的要求配置计量标准装置及检测试验设备,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量值传递管理体系。
4.4.1.2 计量标准的建标和使用要履行申请、审查、复核和审批等流程,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档案。
4.4.1.3 计量标准器具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未按规定周期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视为失准的计量标准器具,应禁止使用。但经检定符合下一级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器具,允许降级使用。
4.4.2 电能计量人员资质管理
4.4.2.1 电能计量人员分为计量标准一、二级考评员及计量标准检定员、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员。
4.4.2.2 公司计量标准考评员、计量标准检定员及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4.4.2.3 公司计量办公室负责组织计量标准考评员和计量标准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查及撤销等工作,各分子公司计量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查及撤销等工作。
4.4.2.4 计量标准考评员、计量标准检定员及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员应持证上岗,并履行好各自职责,按期申请复查和参加考核,确保持证有效性。
4.4.3 电能计量实验室认可管理
4.4.3.1 各级计量中心电能计量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
4.4.3.2 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各级计量中心应定期做好复查准备工作,并将复查结果报本单位市场营销部。
5 附则
5.1 业务分类表见附录A。
5.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市场营销部。
5.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发布的《电能计量管理办法》(交易[2003]20号)同时废止。
附录A 业务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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