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平市垌心乡督的中心小学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申请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所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以班级或学生团体等集体名义到校外举行集会、聚餐、参观游览等活动,不含校外教学活动。一、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辅导员(班主任)或团体活动带队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严密,听从指挥,并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理办法。二、严格活动审批制度。学生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先后报辅导员(班
2、主任)、校长审批并签字。若是学生团体活动,先后报学生团体带队教师、校长审批并签字。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有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参加。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因无视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督的中心小学二OO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