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 程 勘 察 合 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质勘察
委托单位:
承接单位:
合同编号:
日 期:
签约地点: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就 工程开展 地质详勘的钻探、取样、原位测试以及相应的室内土工试验及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 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中勘察部分条款规定,为明确双方权益义务关系,加强协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顺利地按期完成勘察任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有关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文字所表示的定义是:
1.1 义务是指按照本合同及其相关变更指令由乙方执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义务。
1.2 合同是指覆盖本合同从第一条至第十二条所有的条款及合同文本的附件。
1.3 合同变更是指经甲、乙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正、变更、增加或删减。
1.4 合同费用是乙方完全执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1.5 成果是指:*****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采用规范标准
2.1 勘察(钻探)部分:
2.2 室内土工试验及其他:原状土室内实验、扰动土颗分试验、水简质分析、钻孔电阻率测试等。
2.3 提交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省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地质手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以下简称勘察报告)。
第三条:勘察进度
3.1自进场之日起的 20 天内完成外业勘探, 10 天内完成室内资料整理工作,并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2 遇到下列情况,工期应在甲方书面同意后顺延:
3.2.1 若因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规定限制,工期顺延;
3.2.2 勘察工作中遇到严重气候影响;
3.2.3 合同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加。
第四条:勘察费用及付款方法
4.1 计费标准: *******。
勘察费: 万元(大写 )
4.2 付款时间、方法:
4.2.1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计 万元(大写 )作为定金,合同执行后,定金抵勘察费;
4.2.2 乙方全部勘察成果提交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十天内,甲方再付合同金额的70%。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款、支票结算或银行承兑汇票。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向勘察单位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勘察技术要求、平
面位置图及前期勘察成果等;
5.1.2 按4.2条按期支付勘察费用;若因甲方原因未按期付款,且乙方经给予甲方3个月的支付宽限期后仍未支付的,则每迟付一天,按银行当期利率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利息。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保证乙方具有国家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
5.2.2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技术规范、进度工期提交全部勘察资料原件一式 三 份;每迟一天交付勘察报告,支付甲方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5.2.3 乙方应组织具备能胜任工程技术的人员,按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和质量进行勘察工作,对成果负全部技术责任。
5.2.4 乙方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工具必须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5.2.5 因乙方勘察质量低劣包括担不限于勘察的数据不准确、分析的资料不全面等情况引起的返工、对风场工程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财产损失、生命安全等责任,乙方除免收受损部分的勘察费外,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另行按照甲方确定的损失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根据设计方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勘察报告免费进行修改和完善。
5.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施工区域环境保护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2.7乙方应保证在建设工程在 一 年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合同中止和终止
6.1 甲方可对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范围随时增、删和变更,这种变更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指令,乙方应全力配合。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甲方应给乙方以补偿,其补偿费用可根据工作量和时间,经双方协商解决。
6.2 甲方有权在合同生效执行过程中提出书面文件中止合同,但甲方应支付相应阶段的勘察工作费用。
6.3 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勘察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国家规定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三年内不得承接甲方项目。
6.4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工作量勘察费用。
第七条:分包与转包
7.1 乙方应保证亲自完成该勘察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则履行本合同的时间和费用支付由双方另行商定。
8.2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必须修改本合同条款时,提出修改一方应向对方提出修改内容。
8.3 不可抗力是指超过人力控制范围和不可预见以及不能由受害方所能避免的自然灾害事件,它包括不限于战争、地震、水灾、台风和火灾等。
第九条:争议和仲裁
9.1 双方在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上发生分歧意见时,应按照相互谅解和尊重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请双方都同意的第三方协调解决。
9.2 双方争议经协调未能解决,需要调解仲裁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适用法律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项目勘察报告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亦不得在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中使用或描述。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2.1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勘察工作全部结束并提交规定的全部成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完毕全部的权利、义务、责任之日起失效。(以下无正文)
委托单位(章): 承接单位(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联系人: 合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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