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年字第号借款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币种)佰拾万仟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按 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
2、,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第四条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账户或(开发商)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的还款日为日。
3、 甲方还款采用如下第种方法: 8.1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元。 8.2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应为: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九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种方式担保: 9.1 由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9.2 由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9.3 由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
4、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条提前还款 10.1 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天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10.2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比例)计收损失补偿金; 10.3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11.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11.3 甲
5、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关其经济收入的证明; 11.4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11.5 乙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计收违约金; 13.2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计(加)收利息; 13.3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
6、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收回: 13.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13.3.2 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天; 13.3.3 甲方逾期未付款项总额达元人民币; 13.3.4 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3.3.5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3.6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13.3.7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3.3.8 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违反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3.3.9 甲方死亡
7、、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13.3.10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十四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5.1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5.2 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6.1 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16.2 16.3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签章):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权签字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