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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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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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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思达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SHENZHEN ESTAR DISPLAYTECH CO., LTD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 公司的车辆是为了方便公司各个部门日常工作业务的开展,为了更有效,更合理的调配公司车辆的使用,结合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的车辆使用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 用车前需在人事行政部的《车辆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先由部门经理同意签批,然后再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同意签批后,方可领取车钥匙。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2、 原则上申请车辆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当天用车当天归还人事行政部。若当天未归还者需到人事行政部续申请。 3、 使用时间为拿到车钥匙时间,归还车钥匙时间即为用车完毕时间。 4、 原则上不得私自将公司车辆的钥匙擅自转交他人使用,若因特殊原因,需紧急转交其他同事使用时,转交人须电话告知人事行政部,征得人事行政部的同意,方可转借。同时车辆钥匙接手使用人,也须电话知会人事行政部,并在用车的当天需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申请手续。 5、 若有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每次处于100元罚款,违反三次者,将取消车辆申请使用资格。 6、 本补充规定的最终解释权为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 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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