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亿思达显示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ESTAR DISPLAYTECH CO., LTD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公司的车辆是为了方便公司各个部门日常工作业务的开展,为了更有效,更合理的调配公司车辆的使用,结合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的车辆使用作出如下补充规定:1、 用车前需在人事行政部的车辆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先由部门经理同意签批,然后再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同意签批后,方可领取车钥匙。否则一律不予批准。2、 原则上申请车辆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当天用车当天归还人事行政部。若当天未归还者需到人事行政部续申请。3、 使用时间为拿到车钥匙时间,归还车钥匙时间即为用车完毕时间。4、 原则上不得私自将公司车辆的钥匙擅自转交他人使用,若因特殊原因,需紧急转交其他同事使用时,转交人须电话告知人事行政部,征得人事行政部的同意,方可转借。同时车辆钥匙接手使用人,也须电话知会人事行政部,并在用车的当天需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申请手续。5、 若有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每次处于100元罚款,违反三次者,将取消车辆申请使用资格。6、 本补充规定的最终解释权为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