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利达驻车加热器
经销代理合同
供货方: 河北沧州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
电话
经销商名称:海拉尔薪盛汽车预热产品经销商行(乙方)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健康办东大街天润瑞景丽苑1号楼三号门市
电话:0470-8306751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经济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利达驻车加热器的经销及售后、技术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的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经销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独家代理经销利达驻车加热器产品(12V水暖驻车加热器)。
二、 合作期限
本协议签字生效至 年 月 日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以统一的产品包装和产品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情况下,产品具体配置甲方每年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改动,甲方具有唯一解释权。
1.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支持,由乙方组建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体系。
1.3、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如法人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等,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4、甲方确认乙方为呼伦贝尔地区利达驻车加热器的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再为该地区其它商户提供合同内约定的产品(本次签约前甲方销售的产品不包含在内),如违约负责赔付乙方的经济损失至少十万元。
1.5、如确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经甲方检测并经过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确认后,由甲方负责赔付相应损失。
1.6.甲方产品需提供本产品的相应保险和相关的商业保险保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销售政策和推广方案,长期进行利达驻车加热器品牌的市场推广和宣传工作,最大限度推动利达产品在呼伦贝尔地区的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务信息,如法人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2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在其授权区域经销利达产品,每年的销售价格必须与甲方协商确定,以便保证本产品销售的稳定增长,如乙方跨出授权区域销售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以1.4条款处罚乙方。
2.3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约定时间及时发货。
2.4经销代理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代理权。
2.5乙方代理利达驻车加热器必须在所在区域内独家代理。
四 销售行为规定
1、订货:乙方以书面订单形式订货,(说明所定利达系列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已经交货日期)。
2、发货:甲方接到乙方订单以先发货后付款的方式结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3、退货:当货品与乙方订购不符时,甲方负责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4、换货:乙方如要求换货,双方协商后,运费由乙方承担。
5、产品质保,甲方供给乙方利达产品水暖5KW驻车加热器,主机加零配件质保期为 。保修起始说明,利达驻车加热器以实际安装日期为质保起始日,当产品安装与车辆时,乙方需留有客户的登记档案记录在册,视为质保期开始。
6售后及保障
6.1 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和故障,现场无法解决的,由乙方拆机返厂甲方负责更换新机、维修,往返费用由甲方负责。
6.2甲方提供一台样机,作为乙方店内的展示用机,以便于宣传与推广利达驻车加热器。
6.3由于安装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6.4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导致故障需要拆机返修的,每年度累计销售数量3%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一次拆装机费用需甲方赔付每次100元。
6.5车辆初次安装,如出现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并无注沟通解决,甲方48小时内可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助解决。
6.6 质保期后甲方提供相应的配件,以进货价格供应给乙方。
五 产品价格
利达12V水暖驻车加热器每台出厂价为 元。
六 代理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应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无上述约定的正当理由,一方无权变更转让或终止本协议。
3、代理期满不再续签协议时,乙方应将客户的详细资料交给甲方,由甲方完成后续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故意以此损坏甲方名誉的,甲方将依法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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