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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纪 律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患者服务,以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至少5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全院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不旷工等行为。
二、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串岗)一次扣10元.
三、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的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2天的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7天的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工资。
四、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予以辞退.
*出勤时间:1、行政、护理、财务、后勤(夜间值班和食堂炊事员除外)、医技
科室、辅助科室工作人员作息时间:每周六、日下午休息(下午安排值班)
5月1日——10月31日
白班 上午7:30 ~ 17:00 午餐 11:30 ~ 12:30
11月1日——4月30日
白班 上午7:30 ~ 16:30 午餐 11:30 ~ 12:30
*食堂做饭人员出勤时间:每周一到周六,上午6点30分—-下午5点30分。星期日休息。
*夜间值班人员(打更):每天16点——次日上午7点30分(冬时令)
每天16点30分——次日上午7点30分(夏时令)。
* 医生作息时间:医生必须做好白班、夜班交接班工作,门诊医生每周串休一天,串休时安排值班,保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5月1日-—10月31日
白班 上午8:00 ~ 17:00 午餐 11:30 ~ 12:30
11月1日—-4月30日
白班 上午8:00 ~ 16:30 午餐 11:30 ~ 12:30
*经院长审批的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出勤时间可酌情变动。
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要求休息或串休,但是根据本院医疗工作需求安排值班,法定假日休息日;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1天(4月5日);劳动节1天(五月五日),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五日),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日),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五、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睡觉、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六、参加医院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集体劳动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处理。
七、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其责任。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
八、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提前半天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值班人员不得空岗,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未经批准的(极特殊情况除外),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处理。
九、职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职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十、职工着装整洁、语言规范(按照文明用语、礼仪行为规范规则),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否则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处理。
十一、职工为他(她)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等医疗文书者,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作书面检查并扣工资2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职工应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各尽其责,不能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诿患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十三、职工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礼道歉外,每次扣100元。
十四、职工刁难或打骂患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礼道歉外,扣100—500元。
十五、职工在医院范围内不得大声喧哗,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当事人扣50-500元。
十六、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不到新岗位上班(不履行工作职责)者,从第二天起按旷工处理。
请 假 制 度
一、请假制度
1、事假请假制度: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办理的,可以请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2)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累计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医院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2、病假请假制度: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受伤不能上班者,经同意后方可休假。职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累计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科室负责人半天,院长批准一天及以上(先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再经院长批准)假期.
2、科室负责人及一个人的科室由院长批准.
三、请假手续办理
1、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或一个人的科室人员请假时,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审核后,报院长审批,经审批的《请假单》提交到院办。
2、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院办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职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3、休假手续未完备就休假者或以欺骗手段骗取准假手续者,经查实其休假期间按旷工处理.给单位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赔偿.
4、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四、婚假
1、职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2、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五、 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2、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六、加 班
1、医院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职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2、平时需要加班职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院办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院办,逾期不计加班。
3、 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院办另行确定。
奖惩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和院长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授予先进称号。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医院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
结互助,年终考核成绩优秀者;
2.在工作中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
效率和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和较大科学价值的;
3。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对本科室、部门的面貌改观有重大
作用的;
4.执行某项重大科研任务或特殊任务有功绩者;
5。维护医院利益,为医院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
损失有功;
6.在制定计划和执行计划中为医院和集体节约人力和物力
有突出成效的;
7。其他对医院作出贡献者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节 处罚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辞退等处分:
一、职工有以下行为时处以口头警告。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窜岗、打盹、吃零食、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属实者;
4。 妨害医疗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医院安排的培训、会议、集体劳动、活动等;
6。 不尊重院领导(或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属实者;
8. 职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语言、礼仪、行为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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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环境卫生.
二、职工有以下行为时处以书面警告处分。
1。 对院领导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任务,没有正当理由而没有按时完成;
2。 因疏忽导致医疗设备、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破坏或损失、丢失;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参观医院;
5 在禁烟区吸烟者;
6。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非法谋取个人利益;
7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8.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旷工、工作态度怠慢者;
9。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签到或作弊者;
10.对本职工作不能胜任者;
11.同一事件,两次口头警告,按书面警告处分;
三、职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辞退: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 经常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
4。 泄露医院秘密,把医院患者介绍给其他医疗机构或向患
者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
5。 违反医院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医院重要文件、设备、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院领导或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医院蒙受重大伤害;
11.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医院蒙受重大不利;
13。 偷窃同事或医院财物;
15。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1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17。 故意损坏医院或他人财物;
18. 故意泄漏医院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医院蒙受损害;
19.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医疗秩序工作秩序者;
20. 拒绝执行院长、部门领导决定或工作安排,干扰工作者;
21。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22。 疏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23.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医院资材,损公肥私,造成经济
损失者;
24。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违背原则,造成经济损失者;
25。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
26.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28. 散布谣言,损害医院声誉;
29。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30.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医院秩序;
31. 在院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3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医疗秩序;
33。 经常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34。 因行为不当,医院无法再对其信任与信用;
35。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36.接受三次书面警告信者;
37.利用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38.在医院内打患者(患者家属)或互相打骂者;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以上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具体由院长办公室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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