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2000-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岩土工程勘察任务。根据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新厂区工程主要由单身宿舍楼、食堂浴室、泵房、仓库、宰鸭车间、污水处理区、锅炉房、煤场、垃圾站组成。单身宿舍楼为四
2、层楼,建筑总高度16.45m,砖混结构。食堂、浴室为单层框架结构,最大柱网为8m*9m,单柱荷载设计值约1500KN。屠宰车间为单层厂房,局部二层,框排架结构,最大柱网为24m*9m,单柱荷载设计值约1520KN。锅炉房为框架结构,层高8m,烟囱为40m砖烟囱。展示厅为框架结构,层高5m。各建筑平面展布上呈矩形,均不设地下室。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任务是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技术要求按照勘察纲要执行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主要工作量:按业主提供的钻孔布置平面图实施70个钻孔,预计钻探总深度900m,在预计基础持力层下适当深度采取18
3、组较完整中风化岩石进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采集7组素填土、7组粉质粘土分别进行土常规及腐蚀性指标分析,2件钻孔地下水进行腐蚀性指标分析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及布孔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向勘察人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
4、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伍份,电子版及光盘各一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接受业主通知之日第二日起算,30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
5、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费用不增加。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本工程勘察费固定总包干价为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固定包干总价内含税(提供甲方财务认可的发票)、地勘报告审查费、工程施工过程服务费、差旅费等其它费用);钻机进场当日,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 元,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后 日内支付合同固定总包干价 ,即57000.00元(大写:伍万柒仟元整),余额 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所有服务完毕后发包人在 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
6、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1.3发包人应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水电驳接口(施工用水、用电及管线费用由乙方承担)问题。5.1.4负责组织勘察成果资料审查,并承担审查费用。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5.2.3在现场工作的勘
7、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返工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20000.00元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40000.00元的勘察费。6.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赔偿未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
8、(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隆昌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1.勘察人应重视安全工作,因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勘察人负责;2.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报告,需有勘察人的报告专用章;3.甲方支付勘察费需以转帐方式转入乙方帐户,不得现金支付。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正。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肆份。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电 话:开 户 银行:开 户 银行: 银 行 帐号:银 行 帐号: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