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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加气站巡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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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加气站巡检制度.docx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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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加气站巡检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促进站内安全生产工作,消除隐患、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LNG加气站。 3 巡检点设置 3.1站房:营业厅、控制室、配电室、卫生间等。 3.2加气区:加气机。 3.3围堰区:低温泵撬、管道、LNG低温储罐、汽化器、水浴式加热器、各类阀门、仪表等。 3.4辅助用房:锅炉设施、发电机、空压机、冷干机机等。 3.5站内、外其他设施等。 4 巡检内容 4.1检查现场各仪表指示是否与控制系统显示一致。 4.2检查储罐的液位、压力、仪表风压力是否正常。 4.3检查潜液泵、加气机、空压机、冷干机、锅炉等工作是否正常。 4.4检查卸车、加气、调压压等流程是否正确。 4.5检查站内设备、管线、阀门是否有异常结霜、漏气等。 4.6检查站内易出问题的管线、阀门等。 4.7检查站内其他需要密切关注的设施。 5 巡检要求 5.1巡检时间要求 5.1.1自接班时刻起,每隔一小时巡检一次。不得超过规定巡检时刻±10min。 5.1.2 如遇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可缩短巡检时间,确保设备安全。 5.2 巡检方式要求 5.2.1巡检采用实时记录的方式,边查边记,将巡检结果登记在《巡检记录表》上。 5.2.2巡检时要佩戴可燃气体探测仪。 5.3巡检路线要求 5.3.1各加气站要根据本站情况,围绕本制度第二条中巡检点设置来制定本站的巡检路线。 5.3.2巡检当事人要严格按照巡检路线执行巡检任务, 6 巡检其他规定 6.1接班班组接班前需确定巡检岗位人员,负责当日巡检,承担巡检职责,无特殊原因,不得将巡检工作交付他人。 6.2交接班时,由交接班负责巡检的人员共同巡检,确定设备运行正常后共同签字。 6.3站内负责人要经常性查看《巡检记录表》,确定值班人员巡检无问题后在审核人一栏签字,当天不负责巡检工作的班长在确定本班人员巡检无误后在审核人一栏签字。 6.4巡检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该及时排除,对不能当时解决或有怀疑的安全隐患,应该及时请示班长或站内负责人并记录在《巡检记录表上》。 6.5各站在巡检记录表上增加一栏“实际巡检时间”,时间标准以监控系统时间为准。 6.6 新入职员工未经过公司、站内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准单独巡检。 7 巡检处罚规定 7.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400元,巡检当事人与班长各按比例3:1承担。 7.1.1 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巡检任务。 7.1.2 巡检流于形式、未按规定路线执行巡检任务或巡检内容弄虚作假者,比如:巡检前已将内容填好、漏检巡检设置点、巡检完成后未填写巡检内容、未按要求填写巡检内容等。 7.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巡检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400元。 7.1.1 巡检当事人在巡检过程中设备存在明显问题而未发现。 7.1.2 巡检当事人在已发现设备存在异常问题而未如实填写,或者未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上报班长。 7.3 新员工未经过培训、考核,对巡检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安排巡检。若为站内负责人允许,给予站内负责人和该班班长警告并分别罚款150元、50元,若仅为班长允许,则罚款全部由班长承担。 7.4 若站内不巡检、巡检不到位现象较为普遍,则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站内负责人警告并处500元-1000元的罚款。 7.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并罚款400元-800元。 7.5.1 已受7.1、7.2、7.3款处罚而再次违反。 7.5.2 由于未巡检或巡检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无人员受伤但造成低于5000元的财产损失。 7.6 若已受记过处分而屡教不改者,申请行政事务部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7 在不违反安全生产部相关条款的情况下,各站可以根据本站实际情况,细化巡检细则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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