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ZJGXQWZGC—008
钢筋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天津市振伟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愿意承担甲方承建的位于 天津西青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程及天津高新区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核心区B2和B3地块两个项目工程的部分钢筋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天津西青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程、天津高新区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核心区B2和B3地块工程
工程地点: 分别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四路及华科九路
第二条 订购钢筋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
详见附表一《热轧钢筋采购清单一览表》
第三条 质量标准
3.1 乙方提供的钢筋必须符合附表一《热轧钢筋采购清单一览表》中所列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及国家、天津市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2乙方提供的盘条每根最小重量须满足GB/T14981-2004中相应的重量要求;否则乙方无条件在一天内将不合格钢筋运出甲方钢筋加工场,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3 乙方提供的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等。
3.4 乙方所提供钢筋的同一规格品种不得多于两家,厂家限为首、承、宣、唐四大钢厂。
3.5 如甲方使用未检验产品,一切后果由甲方自担。
第四条 交货规定
4.1 双方签收方式:螺纹以甲方现场检尺点根计量,盘条过秤计量以双方确认为准,甲方有复秤抽查下差的权利,乙方必须保证钢筋下差在国家允许范围内。
4.2 验收要求:乙方运抵现场的钢筋原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要求:
4.2.1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与进场钢材相符的材质单一式三份。
4.2.2 应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质量标准的约定。
4.2.3钢筋出厂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经甲方现场检验确认乙方运抵现场的钢筋原材符合上述三项要求后,甲方予以签收。
4.2.4钢筋到场,检验应在两日内进行,出结果。
4.3 交货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四路、华科九路
4.4交货日期: 2008年4月15日前送货到工地
4.5运输费:乙方负责提供满足本合同约定订购的钢筋原材,并将钢筋运至甲方指定位
置,乙方承担运输、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价款、货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5.1 合同价款及结算
5.1.1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人民币,订购钢筋的名称、级别、形状、规格、数量、质量(技术指标)、单价等如附表一《热轧钢筋采购清单一览表》及注示所述;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热轧钢筋采购清单一览表》中所列单价为钢筋落地价格即包括钢筋材料价格、钢筋运输及装卸等各种费用,本合同一经签订单价不予调整。
5.1.2 结算时,以《热轧钢筋采购清单一览表》中所列单价及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入库钢筋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5.2 付款方式:乙方将甲方当批订购的全部钢筋原材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后,经甲方验收
复试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一个月内向乙方以支票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提供
正式发票。
第六条 安全责任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作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及人身伤害责任。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乙方的责任:
7.1.1 钢筋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5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
7.1.2 钢筋原材进入现场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5_%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
7.1.3 经具有检测资格的试验室复试钢筋原材质量不合格,乙方在接到退货通知后无条件在一天内将不合格钢筋运出甲方钢筋加工场,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工期延误损失及其它相关损失。
7.2甲方的责任:
7.2.1 甲方如中途变更钢筋品种、规格、质量,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2.2甲方未按时付款,超过七天,则甲方给乙方6元/吨/天的违约金,以此类推,一个月内付清货款及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方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送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部门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购钢材运送至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
热轧钢筋采购清单一览表(国家软件B2地块)
热轧钢筋表面形状
热轧
公称 直径(mm)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生产厂家
备注
钢筋
单位
级别
Ⅰ
Φ8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13
5320
69160
唐/首/宣/承
盘条
Ⅰ
Φ10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55
5320
292600
唐/首/宣/承
盘条
Ⅰ
Φ12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180
5350
963000
唐/首/宣/承/轧三
理重:定尺9m
Ⅰ
Φ20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6
5460
32760
唐/首/宣/承/轧三
理重:定尺12m
三级 螺纹
III
8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10
5000
50000
唐/首/宣/承
9m
III
10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14
5000
70000
唐/首/宣/承
12m
III
12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320
5460
唐/首/宣/承
9m
III
12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50
5460
273000
唐/首/宣/承
12m
III
14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30
5460
163800
唐/首/宣/承
12m
III
16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40
5370
214800
唐/首/宣/承
12m
III
18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30
5370
161100
唐/首/宣/承
12m
III
25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40
5370
214800
唐/首/宣/承
12m
合计
t
788
注示:
1. 除另有说明外本工程所用的热轧带肋钢筋均采用12M定尺钢筋,厂家限为首钢、承钢、宣钢、唐钢。
2. 带肋钢筋表面应轧上钢筋级别标志并依次轧上生产厂名(或商标)和直径(mm)数字。
3. 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的有关规定。
4. 现场收货人:焦景辉
附表二
热轧钢筋采购清单一览表(海泰B区)
热轧钢筋表面形状
热轧
公称 直径(mm)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生产厂家
备注
钢筋
单位
级别
盘圆
Ⅰ
Φ6.5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15
4850
72750
唐/首/宣/承
理重:定尺12m
Ⅰ
Φ8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30
4850
145500
唐/首/宣/承
理重:定尺12m
Ⅰ
Φ10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30
4850
145500
唐/首/宣/承
理重:定尺12m
Ⅰ
Φ12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25
5350
133750
唐/首/宣/承/轧三
理重:定尺9m
二级 螺纹
Ⅱ
Φ12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14
5380
75320
唐/首/宣/承/轧三
理重:定尺12m
三级 螺纹
III
8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9
5000
45000
唐/首/宣/承
理重:定尺12m
III
10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15
5000
75000
唐/首/宣/承
理重:定尺12m
III
16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13
5370
69810
唐/首/宣/承
12m
III
18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25
5370
134250
唐/首/宣/承
12m
III
20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25
5370
134250
唐/首/宣/承
12m
III
22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20
5370
107400
唐/首/宣/承
12m
III
25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60
5370
322200
唐/首/宣/承
12m
合计
t
281
注示:
1. 除另有说明外本工程所用的热轧带肋钢筋均采用12M定尺钢筋,厂家限为首钢、承钢、宣钢、唐钢。
2. 带肋钢筋表面应轧上钢筋级别标志并依次轧上生产厂名(或商标)和直径(mm)数字。
3. 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的有关规定。
4. 现场收货人:王元伟
附表三
热轧钢筋采购清单一览表(海泰C区)
热轧钢筋表面形状
热轧
公称 直径(mm)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生产厂家
备注
钢筋
单位
级别
盘圆
Ⅰ
Φ6.5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15
4850
72750
唐/首/宣/承
12m
Ⅰ
Φ8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56
4850
271600
唐/首/宣/承
12m
Ⅰ
Φ10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18
4850
87300
唐/首/宣/承
12m
Ⅰ
Φ12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36
5350
192600
唐/首/宣/承/轧三
理重:定尺9m
三级 螺纹
III
8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18
5000
90000
唐/首/宣/承
12m
III
10
符合GB/T701-1997的有关规定
t
15
5000
75000
唐/首/宣/承
12m
III
12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25
5460
136500
唐/首/宣/承
12m
III
14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18
5460
98280
唐/首/宣/承
12m
III
16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28
5370
150360
唐/首/宣/承
12m
III
18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16
5370
85920
唐/首/宣/承
12m
III
20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20
5370
107400
唐/首/宣/承
12m
III
22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17
5370
91290
唐/首/宣/承
12m
III
25
符合GB1499-1998的规定
t
85
5370
456450
唐/首/宣/承
12m
合计
t
367
注示:
1. 除另有说明外本工程所用的热轧带肋钢筋均采用12M定尺钢筋,厂家限为首钢、承钢、宣钢、唐钢。
2. 带肋钢筋表面应轧上钢筋级别标志并依次轧上生产厂名(或商标)和直径(mm)数字。
3. 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的有关规定。
4. 现场收货人:王元伟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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