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一、类别与内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的建设工程,在竣工后,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形成竣工规划测量成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完成后,申请人应持竣工规划测量成果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经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其中,临时建设工程和城镇居民私房、村民农房无需规划核实。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房屋产权证件的法定要件。二、办理依据、程序及时限(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5.济南市城乡规划条
2、例;6.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和专业规划;7.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8.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9.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二)程序1.申请与受理市规划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总服务窗口,高新区分局、直属第三分局(历城)和第四分局(长清)分别在辖区内设服务分窗口。总服务窗口受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和济南市行政区域测绘管理等事项;服务分窗口负责受理其辖区内
3、规划管理事项。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事项可直接到直属第一、第二分局办公地点提出申请。2.审查、审批承办处室(分局)根据济南市规划局业务项目分类与分级规定确定的工作流程研究办理。3.核发证件或函复意见申请人凭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发件窗口确认后发出。(三)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分别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规划局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缩短办理时限。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分别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汇交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事项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申报条件与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申请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3)竣工规划测量成果;(4)施工图规划备案证明(施工图如变更,需提供变更图纸);(5)建设工程验线合格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