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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系统总部费用报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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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系统总部费用报销制度 4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营销系统总部费用报销制度 为使费用报销更贴近市场,提高营销系统总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市场反应速度,营销财务部制定新的总部(包括冰箱营销本部、空调营销营销本部、整合传播部、营销财务部、市场研究部、顾客服务部、营销行政人事部、物流部)费用报销制度如下: 一、通讯费用(手机费)报销标准 营销系统总部人员可按以下标准限额报销: 1、 集团营销副总裁:3000元/月。 2、 营销本部总监、主管销售付总监、: 元/月。 3、 本部其它付总监、销售区域总监、财务管理部部长、整合传播部部长:1500元/月。 4、 其它各部部长:1200元/月。 5、 其它各部副部长:800元/月。 6、 部长助理:600元/月。 7、科级干部:400元/月。 8、科员:凡出差按10元/天定额补助(免票),超出部分由自己负责,不予报销。 9、科级以上干部在出差报销时不再报销通讯费。 10、分公司各类人员通讯费报销标准见<分公司财务管理方案>。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科级以上干部:出差可搭乘飞机、若购买商务仓或头等仓必须经集团总裁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2、 科员:除出差新疆、内蒙、宁厦、甘肃、青海、哈尔滨、吉林、辽宁、沈阳外,一律不得搭乘飞机。特殊情况经本部部长(总监)批准并经营销财务部部长同意后,才可搭乘飞机。 3、 飞机票、机场建设、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车站售出)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4、 住宿费凭票限额报销标准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元/天): Ø 从机场到出差地市区确需搭乘出租车的,可凭票并附书面报告,经本部门部长同意并经营销财务部部长批准后能够报销。到每个城市出差最多可报销两次,每次按100元上限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5、 出差补助报销标准: Ø 省内:市内交通补助20元/天(免票),伙食补贴20元/天(免票)。 Ø 省外:市内交通补助50元/天(免票),伙食补贴50元/天(免票)。 6、 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 出差人报销申请---所在科室审批---部门主管审批---营销财务部会计科专人复核---出纳报销 三、业务费报销 业务费以部门为单位下达额度,在额度内开支时,凭票经本部门部长审批后,营销财务部予以报销。超额的业务费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四、办公费报销 1、以部门为单位按定编每月50元/人滚动使用,直至年度结束,超额的办公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部门申请,经营销财务部部长批准后可予报销。 2、 办公设施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规划及购买,不属于办公费开支范筹。 五、凡在报销时财务认定的假发票或收据财务可不予报销。 六、各部门的费用在预算内开支,超预算部分不予报销,请各部按预算严格控制费用开支。营销财务部将不定期对所报销的费用进行抽查审计,一经发现违反本规定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报请通报、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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