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朝阳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二、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安监科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精神;各其他科室根据自身业务性质,提出当月各区队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月工作重点;矿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做重要安排;特殊情况下可增加事故分析及事故反思的内容。三、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灵活掌握),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安监处具体负责通知。四、安全生产例会的参加人员有矿级领导、各副总、生产口副科级以上干部;采、掘、机运通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工会、劳资、供应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地面生产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在安全例会上,生产、动力、调度、安监等部门根据业务归口的范围准备上月的安全总结及下月安全工作重点的发言材料并发言。六、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办公室通报上月体系检查考核情况,安排本月体系运行工作重点。七、安全生产例会由安监处长负责主持召开,安监处负责做好记录,并做好会议纪要的下发。八、由安监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及考核。恩施州鹤峰朝阳煤矿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