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677531 上传时间:2024-10-0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3.22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作过一些规定1999年7月12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需要进行特别的教育培训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都应当列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 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培训内容 (1) 安全技术理论; (2实际操作技能 4. 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作过一些规定1999年7月12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需要进行特别的教育培训 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都应当列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 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培训内容 (1) 安全技术理论; (2) 实际操作技能 4. 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