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职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保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第三条各单位要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教职工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第四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共同任务。各级领导、各有关人员和全体教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
2、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后果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各级领导、有关人员安全职责第五条校长安全职责1、校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对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安全法规,组织制定、修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督促落实整改.5、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6、对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要亲临现场,并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
3、负责组织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1、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劳动安全法规,在组织好本部门的同时,组织管理好安全工作.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编制本部门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计划,按时提交校安全部门统一研究安排解决。3、负责对新到教职工、调转工种的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得分配上岗独立作业。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办公室主任、安全员会议,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分析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5、对市规定的特种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培训,持证上岗,无合格证书者,要坚决撤离
4、岗位.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本单位安全部门汇报,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第七条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支持安全员的工作。2、制订每日班前班后检查制度,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具体安排解决工作中有关劳动安全方面的问题。3、组织本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亲自负责对新到教职工和调转工人的安全操作教育,在他们没有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术之前,不得分配其独立工作.4、随时检查工作现场状况,监督教育全办公室人员正确使用防护、保险装置及各种防护用品。5
5、、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进行抢救,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并领导全组具体落实防范措施。第八条仓库安全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协助部门领导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制订或修订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督促实施。3、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紧急情况或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处理。4、参加本部门安全例会,参与事故调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第九条办公室安全员职责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本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2、检查督促教职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3、检查督促教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不按章使用的,制止上岗
6、作业.第十条教职工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2、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对自己使用的机械、工具每天操作前应仔细检查。防护设备、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如不符安全要求,不得使用.3、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本部门所在工作场地发生工伤事故、机械设备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办公室主任或领导,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反映情况和提出防范意见。4、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自觉接受办公室主任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5、拒绝违章指挥。三、各有关部门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安全部门职责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
7、产法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检查。2、组织制订和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并监督实施。3、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不安全因素,发现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阻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解决4、参加审查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需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负责监督实施.5、负责开展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6、负责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施。8、会同劳动部门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的安全奖惩办法。第十二条实习安全职责1、负责本单位各种机械、动力设备、压力容器、通风排气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的维修和管理工作.2、对一切机器设备、线路、管路、动力设施及其安全防护装置应定期检修,保证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设备完好率。3、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机械设备上落实防范措施。4、负责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