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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企业标准).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76894 上传时间:2024-10-0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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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20080825发布 20080901实施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1第三章 银行帐户管理2第四章 工程款回收管理2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3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

2、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2、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3、3、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4、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第六条 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第三章 银行帐户管理第八条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九条 银行帐户

4、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次月5日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第十条 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项目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十二条 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第四章 工程款回收管理第十三条 工程款回收的

5、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第十五条 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第十六条 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

6、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总经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第十七条 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第十八条 资金计划资金的收付纳入公司的预算管理,资金的拨付本着以收定支、公司不垫资的原则,由项目经理部的成本核算员于每月25日向

7、公司工程部报送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签字后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第十九条 付款1、物资采购、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款的支付应根据物资采购验收单、工程结算单、劳务分包结算单、完成工作量统计表、机械费用结算单等,由项目成本员提前5日向公司财务部报告所需资金数量,并填写分包进度款审批表办理签字手续,公司财务部根据分包进度款审批表、发票、收款人全称及开户行、帐号等办理款项支付并进行帐务处理。外地项目,由公司委派会

8、计根据分包进度款审批表的审批数额支付。 2、项目间接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办理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借款单、支票申请单、报销单确认人复核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本人有公司指派人员签字)会计按公司授权办理。第二十条 现金管理项目部的结算费用超过结算起点的支出(目前为1000元),应办理转帐结算,不得支付现金,确需超限额支出现金的应履行审批程序,必须有项目经理、财务主管的签字。库存现金应按公司核定的限额执行。不准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单位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利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帐户存取现金;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帐户;不准设立小金库。为保证现金出纳工作的安全,到银行存、取款要注意安全,存取现金时

9、项目部综合办要保证派车,存取巨额款项目应有保安人员随行,根据情况采取安全措施;项目经理部必须配有保险柜,由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收支、保管、记帐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出纳人员发现帐款不符,应及时报告财务主管人员,对浮多或短少部分作成记录,暂做其他应收、应付帐款先行登帐,查明原因后按规定处理。财务主管人员应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并做检查记录。第二十一条 加强票据结算管理,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号。适用票据结算的业务,必须用票据结算;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过期支票;与客户实行支票结算的,出纳人员要做好支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必须按

10、时到财务部门完善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制度,客户领用支票时必须是签订合同时的联系人,如不是须有客户委托书,否则不予对方领用支票;结清银行帐户时,必须将剩余的全部空白支票交回公司注销;作废的银行结算凭证,应加盖“作废”戮记,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毁弃。第二十二条 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财务部门于项目开工前向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经办人应报帐及时,按月结算,不按时结算者从当月起扣发经办人工资,以后不许再借款,借款收不回,出现坏帐,谁同意谁负责。项目完

11、工后,项目财务部门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第二十三条 要求1、借用支票后,要按借款用途使用,严禁更改和变动支票的用途,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报销。2、借用支票后,要及时找财务和项目经理签字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周。如无特殊情况,超过一周仍未报销的,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在工资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写明其理由。3、办事人员报帐要及时,手续齐全,凭据规范、标准。购设备、物资,必须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货物清单;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易耗品等要有购货清单和使用单位清单。4、原始单据不符合法规和破损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不予报销。注: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有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各个部门。2.本管理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行财务部负责解释。编制: 校对: 审批: 版次:A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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