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2) 供电合()字第号 供电方: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 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电力可供量计划用电量单位金额用电时间 (千瓦小时) (千瓦小时) (千瓦小时)元 电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五、违约责任: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一九年月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银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盖章)用电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