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工程变更与签证的程序组织和样表设计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一、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
由于工程图纸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内容与现场不符,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需要修改设计时,由原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文件称为设计变更(或者设计变更通知)。
由于施工条件的改变,如材料的购买不到要求代换等都属于工程变更。(要求来自施工单位,价款可以不予以增加)
设计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也可能来自设计单位或者施工承包单位。来自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变更要求先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技术意见),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来自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签发给施工单位,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签署不接受意见退回设计单位。涉及设计标准、建设规模、安全、环保等内容变更时,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表见附录1、2)
二、现场经济签证
由于现场勘察失真、工期要求、土方挖填、合同没涉及的增加工程量等造成工程费用的签证为现场经济签证。现场经济签证的签证流程为:施工单位上报须变更内容及工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现场甲方代表核实内容及工程量———工程预算部套定额给出金额————工程部老总审批————总监理下达监理指令同意施工。(表见附录3)
三、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者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因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在工程参与各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联系工作事宜时使用,其较其它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其传递流程有两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表见附录4)
施工单位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单,若不涉及工程造价,可由监理公司现场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与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总工程师共同解决。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后方可变更。若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各专业工程师、建设单位的预算部经理、预算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共同参加审定,形成书面文件共同签字后,才可计入所确定的工程量进入决算。
设计变更通知单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编号:
设计变更原因:
计变更内容:
设计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原设计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施工单位签收
工 程 变 更(签证)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监理公司)
由于 原因,兹提 出工程变更(内容见附件),请予以审批。
附件:见附图。
提出单位:
代 表 人;
日 期:
审批意见:
项目部工程部
签字:
日期:
审批意见:
设计单位代表
签字:
日期:
审批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签字:
日期:
次表;一式七份: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专业部、经济部、工程部、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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