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规章制度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档案保密规章制度一、 绝对不说; 不该知道的秘密, 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 绝对不看; 不该记录的秘密, 绝对不记录。 二、 严格执行三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 否则, 不得传递秘密文件、 资料。 三、 不将秘密文件、 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 不携带秘密文件、 资料回家, 不得将秘密文件、 档案资料给家属、 子女阅读。 五、 不携带秘密文件、 资料参观、 浏览、 探亲、 访友、 办私事。 六、 不得擅自翻印、 复印、 传抄秘密文件、 资料。 七、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 八、 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 资料。 九、 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 资料、 笔记本, 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 资料。 十、 不隐瞒失密、 泄密事故; 保密检查不敷衍, 不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