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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一览表试卷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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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一览表 序号 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名称 1 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 实训基地日常管理守则 3 实训基地卫生管理制度 4 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5 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6 实训基地主任岗位职责 7 学生实训守则 8 实训基地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制度 9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0 南通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1 南通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档案管理办法 12 南通职业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13 南通职业大学实训基地管理规程 14 南通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管理办法 15 南通职业大学教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及经费管理办法 16 南通职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17 南通职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18 南通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规范 19 南通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 20 南通职业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1 南通职业大学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22 南通职业大学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23 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技术综合实训基地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实训基地实际情况,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做好本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和管理工作。 二、重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健全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维修好仪器设备,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三、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实训基地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并提倡自己动手、想方设法,改造仍有使用价值的旧仪器设备,为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条件。 第二章 计划管理 一、根据本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学校财务拨款预算,制订年度购置计划,汇总后交教务处。学校拔款指标下达后,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工作。 二、申购仪器设备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评议审查后报学校审批。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购置理由。 2、选型论证。包括型号规格、使用范围、先进性等。 3、承担任务和效益预测。 4、设备配套情况及维修条件。 5、安装使用场地和环保条件。 6、人员配备情况和技术培训要求。 7、资金来源。 三、仪器设备的购置须按已批准的年度立项采购计划和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和制度办理。 四、仪器设备的自制(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必须申报计划,并附图纸资料、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论证报告、加工条件说明及经费预算,经学校会同有关专家审核后,可纳入年度计划。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后,办理验收入帐手续,交实训基地使用。 五、按上级部门要求,本实训基地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报送各类统计报表一次。 第三章技术管理 一、实训仪器设备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统一管理。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实行完全负责制,帐、物、卡齐全、相符,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使用、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组使用,绝不能用高档仪器设备充当低档使用。实训基地应制订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对学生应进行遵守操作规程的教育和指导。对不遵守规程者,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每次使用仪器设备均应在使用记录本上认真进行文字记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三、购置的仪器设备到校后,由实训基地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须检查品名、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等是否与订货合同单据相符,说明书、合格证、质保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包装是否完好等,并及时做好新购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须做好相应的记录,并会同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退换或索赔等事项。 四、要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设立定期检查制度。使用中发生损坏时,使用人必须立即向实训基地报告,实训基地应查明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按学校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一般仪器设备失灵或损坏,由实训基地主任负责联系专人或生产厂家进行修复。 五、为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各实验室及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可实行统一安排和调配,也可临时相互借用,但需经系主任批准,并予登记。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办理。 第四章经济管理 一、仪器设备要建立“帐、物、卡”制度,每年至少对帐一次,做到帐、物、卡齐全相符。 二、仪器设备的报损、损失和报废 1、仪器设备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写出事故报告交教务处(重大事故报分管校长)由学校按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分为全部赔偿、部分赔偿)。具体见《南通职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和私自处理处罚办法》中规定。 2、仪器设备的报废按照《南通职业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处理。 实训基地日常管理守则 一、实训基地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进入实训基地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基地的规章制度。 二、实训基地应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的安排开出实训课。实训课教师应做到课前认真准备,课上细心指导,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对所用设备进行擦试、整理和复原。学生应提前预习实训内容,明确实训目的和步骤,做到心中有数。 三、搞好实训基地各实训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实训教学及科研工作环境。做到室内整洁,仪器设备安置或摆放整齐美观、规范有序。 四、要爱护实训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实训记录和设备使用记录,如实记录实验数据,按时上交实验报告。对不遵守实训基地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实训基地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设备。 五、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事前经过技术培训,不经技术培训,不得擅自使用。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由实训基地主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未经许可,不得将技术资料带出实训基地。 六、定期对实训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校正,对暂未安排实训的设备要定期通电、检查和维护,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 七、严肃纪律,强化实训基地安全工作,严格对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品和其它危险品实施管理。此类物品由实训基地主任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具有危险性的实训项目,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操作。实训完成后,其多余的危险物品要及时上缴并妥善保管。 八、加强对实训所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节省经费支出,防止积压浪费,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购药品、试剂、器材及低值易耗品,应提前作计划,不得擅自购买。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库存材料的登记及使用材料和消耗品的记录。 九、实训基地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实训基地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供电线路及通风、防火设备,杜绝事故隐患。 十、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未经实训基地主任批准,一律不准随便拆改,违者追究责任。在实训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现象,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意外,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好事故现场。 十一、严格执行实训基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训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在每次实训完毕或下班前,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并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训基地。 十二、实训基地要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物、卡齐全相符。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和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协作共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十三、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对符合学校相应规定要求且经规定程序同意借出的物品,需与借用人(单位)办理完备的手续后,方能同意其借出。 实训基地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训基地室内仪器设备、用具摆放整齐,布局合理,没有与实训无关的杂物。 二、实训基地桌面、仪器设备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烟蒂和痰渍等。 三、实训基地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照明器具、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蜘蛛网等杂物;门窗玻璃应明亮、清洁。 四、实训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应在实训课前向学生宣讲卫生要求,并监督学生执行,对学生有损坏环境的行为提出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五、实训基地人员应定期组织打扫室内卫生,并注意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 六、实训基地主任要经常检查各实训区的卫生状况,并定期进行评比。 七、实训基地卫生情况列入实训基地考核指标中,使其制度化和经常化。 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实训基地全体人员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二、发现实训基地被盗或破坏,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系里及校保卫处。 三、定期检查室内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等,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报告,并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维修处理等。 四、实训课前,指导教师首先必须对学生严肃地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实训中心规章制度。实训完毕后,必须检查所有水源、电源是否已被切断,窗户是否已关好,大门是否确实锁牢。 五、 严格执行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任何仪器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时,必须要有专人值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安全操作。 六、每次下班及节假日前实训基地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窗户要关好,门要锁好;自来水管道不允许有漏水现象,水龙头要关紧;电源要关闭等。 七、实训区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取暖、做饭等;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如有废液、废物等弃物,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八、实训区内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严禁动用明火。 九、保持实训基地环境整洁,走道畅通,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十、定期对各实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安全记录。 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本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本实训基地建设与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本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编制工作及购进仪器的验收工作。 二、建立并保管好本实训基地固定资产的帐、卡及技术档案资料,保证帐、物、卡齐全相符,做好本实训基地记录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其相关内容的统计工作。 三、积极完成所分配的实训课准备、指导及综合实训等辅助工作。 四、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实训前做好资料、器材、实训用品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训完毕后及时整理资料,实训用品必须归位。并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若有损坏,要求相关人员按《南通职业大学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六、督促实训指导教师和学生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完成实训任务,对违反操作规程者进行及时处理。 七、做好实训基地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做到定期打扫卫生,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做好安全卫生检查记录。 八、承担实训基地常规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保养、计量、标定和检修,做好设备维护检查记录。 九、根据实训教学任务书,编写本实训基地课表。 十、严格执行实训基地物品使用等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不徇私情。 十一、坚持记好工作岗位日志。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实训基地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完成本实训基地承担的实训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努力提高实训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对外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 三、负责编制本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申购立项报告和计划的汇总、审核工作。组织对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采购及验收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汇总与审核实训基地编报的各类统计报表。 四、参与组织实训教学大纲的制定、实训教材建设和实训项目更新等工作。 五、督促和检查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管理、维修、计量和标定等各项工作。 六、定期检查实训基地的卫生、防火、防盗情况,负责并抓好实训基地的安全工作。 七、督促实训人员严格遵循实训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实训教学工作。 八、负责实训基地精神文明建设,协助系里搞好实验实训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教书育人工作。 九、负责对实训基地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定期检查、总结实训基地各项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十一、坚持记好实训基地主任岗位日志。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实训守则 一、学生实训前要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没有预习和无故迟到者不得进入实训基地。 二、学生在实训教师的带领下进入实训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基地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聆听教师讲解实训的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服从老师和实训技术人员的指导,按要求进行实训操作。并在实训记录本上如实记录实训中观察到的现象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 三、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训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严禁将实训基地任何物品带出。 四、实训操作时必须注意安全,按照实训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或启动设备;掌握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理办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防止损坏仪器设备,若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确认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训。 五、学生进入实训基地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保持实训基地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 六、实训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熄灭火源,并将仪器设备、工具及场地整理复原,值日人员要认真打扫卫生,整理好实训区。经实训基地工作人员查验合格后,方可离开实训区。 七、实训完毕后要认真完成实训报告,不得乱凑或抄袭他人实训结果。 八、对违反实训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或损坏仪器设备者,要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实训基地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耐用品系指价值标准在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且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系原价低于500元,使用期限较短,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工具、科教器具、元器件、软盘、零配件等。 二、根据教学需要,各实训区结合当年教学需要及物品库存情况,由实训区主任制定购置计划,主管系领导审查后组织购置。属于招标范围的,按照《南通职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三、购回的物品要及时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要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若由于验收不及时,不认真,造成购进物品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则应由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承担责任。入库手续办完后,入库单连同发票经购置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凭发票及入库单报销。 四、实训基地必须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的保管、借用、领用制度。对需购置物品的计划、预算、采购、保管、使用、回收处理等都应有专人负责;实训人员应根据实验内容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领用物品。管理人员要按章办事,严格把关。领用、借用及时登记,借用要通过实训基地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批,用后及时归还,严禁一些物品长期被私人占用。 五、实训基地要建立好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明细分类帐,定期核实,保持帐物相符。 六、实训基地每年末向教务处报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实训室设备属于国家财产,使用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管理制度,防止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的发生。 1、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者,应追究责任,予以批评教育,并按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责令赔偿损失和给予行政处分。 2、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火等灾害造成设备重大损失者,需报有关部门处理。 3、保管、使用人员因不负责任,致使设备、低值“两用品”损坏、丢失者,按合理折旧价的100%赔偿;其它情况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办理报失手续,视具体情况和认识态度酌情赔偿;确系失窃者,报保卫部门另行处理。 4、个人保管的低值“两用品”损坏、丢失者,应折价赔偿,劳防用品按规定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5、使用仪器设备、劳防用品及其它设施,如有损坏,视情节分析,属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按上述规定办理。 6、赔偿费用可根据赔偿人的经济情况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对拖欠不交的,可由管理部门通知财务处扣款,欠款未赔者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7、对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托责任,态度恶劣,损失重大,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8、对工作积极负责,爱护国家财产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南通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提高环保意识,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人人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把保护环境作为己任。 第二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组织,明确职责,发挥作用。全校实验实训室环保工作由主管校长负责,由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各系主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系主任负责环保工作,要认真做好关于环保方面的宣传、教育、检查工作,处理有关环保工作方面的各种问题及通报各实验室(实习基地)环保工作的情况;各实验室(实习基地)设立环保员,对本室(实习基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于新进实验室或实习基地的人员,特别是成批的学生,必须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 第三条 严格控制污染源。各单位在制定教学、科研和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考虑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积极防治各种污染源(如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及噪声、震动、恶臭等),积极提倡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 凡对环境有污染的生产、科研和实验实训的新上项目,都必须在环保方面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上马;原有的生产、科研和实验实训项目,也要尽快解决环保措施问题,特别是成批的学生实验实训项目,要妥善解决环境污染和三废处理问题,否则不得开课。 第四条 对于实验实训和生产中所产生的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化废为宝。无法利用的废液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废气严禁排入室内,废渣严禁随意乱扔。对于有机废液定期收集,由学校统一处理。对于废酸、废碱液需经中和后再排入下水道。 实验实训或生产中的有毒、有害、有味气体一定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高空。 对于废渣,根据其性质适当地深埋地下;产生粉尘的地方要采用除尘装置。 第五条 对于有放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加强管理及保护,不得丢失,不得随意转让,不得超剂量操作;对于射线泄露较严重的仪器设备,必须设有相应的保护设备及措施,以减少对操作人员的照射,否则不能使用。凡新购入或者要作重大变更的带放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仪器设备都要对射线泄漏性进行严格检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凡违反国家环保法或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事故者,一切后果有肇事者自己负责,校、系领导可根据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理;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负法律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南通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档案是在实验实训室建设、实验实训教学活动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料,是实施实验实训室建设、实验实训教学、人员考核和实验实训室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仪器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等活动提供参考。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档案的作用,保证实验实训室建设、实验实训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档案资料必须保证其准确性,每一项档案都必须有准确无误的原始数据、资料,真实记录当时实验实训室活动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 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整理与实验实训室活动有关的原始记录、数据和文件资料,以便完整地积累实验实训室活动信息,保证实验实训室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条 从事实验实训室档案工作要持之以恒,坚持长期对实验实训室活动资料进行跟踪搜集,随时掌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积累、整理,保证实验实训室档案的连续性。 第五条 归档的案卷必须填写案卷目录。案卷目录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文面要整洁,不得涂改。每个案卷组成以后,都应写明案卷内图纸和文件材料的页数,日后案卷内的图纸和文字材料需要变更、修改时,由档案管理人员随时以备考表的形式注明。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档案内容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档案包括实验实训教学档案、实验实训教师及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及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实训教学档案是在实验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教学资料,主要包括: 1、 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2、 课程教学所需的教材及参考教材的目录和样本; 3、 实验实训项目卡片; 4、 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 5、 学生实验报告; 6、 试卷及试卷分析; 7、 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和总结、教学经验交流材料、教学情况调查报告、教学研究的刊物等; 8、 领导、同行听课的资料和其它教学评估资料; 9、 其它有关实验实训教学的资料。 第八条 实验实训教师及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档案是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及从事实验实训室工作情况的真实记录,主要包括: 1、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应尽可能详细地反映所有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各种情况; 2、 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应真实记载工作人员实际完成的实验实训室工作任务; 3、 实验实训教学情况小结; 4、 上级机关对实验实训教学检查情况记录; 5、 科研成果和实验实训教学改革成果及成果考核情况记录; 6、 培训及学习情况记录。 第九条 仪器设备档案是仪器设备购置、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凡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均须归档。本校自制、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符合建档条件的仪器设备,除研制文件材料作为科研成果归入科研档案外,其余均按仪器设备类档案要求处理。 (一) 仪器设备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采购计划中的资料,主要有:价目表、可行性论证报告、专家的评审意见及领导批准的文件副本、订货卡片及订货卡片说明; 2、订货后的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安装图纸、发票副本或复印件; 3、验收中的资料,包括:装箱单、说明书、线路图、安装及调试工作的记录、报告及总结、商检证明及索赔报告等; 4、使用中资料,包括:使用规章制度、工作日志、使用修理记录、检验及计量记录、考核、评价及评比记录。 5、效益记录,包括:教学任务、科研任务、生产任务、培训任务、年使用机时等。  (二) 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序号 类目名称 保管期限 1 可行性论证报告 长期 2 定购合同(复印件) 长期 3 设备进口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长期 4 安装、调试记录和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 长期 5 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 长期 6 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文件 长期 7 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 与设备共存 8 使用、检修、故障事故记录本 与设备共存 9 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书 与设备共存 10 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与设备共存 其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中,1--6项由教务处实践设备科保存;第7项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保存;8--10项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填写,每学期末报教务处实践设备科。 (三) 仪器设备档案的归档时间为设备验收完毕投入使用后3日内,引进设备为索赔期满3日内。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档案包括涉及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所有规章制度的原始文件或文件复印件。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档案实行校、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档案的宏观管理工作,并负责具体管理全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包括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23种)的档案,各系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所有仪器设备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及相关单位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兼任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工作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应尽量保持稳定。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教学人员、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第二章所述各档案资料交实验实训室主任,待实验室实训主任审核、认定并签字后送实验档案室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档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任意删改及撤档。 第十五条 教务处实践设备科定期对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文要求者限期整改,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南通职业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的重要财产,是搞好实验实训室建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为提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进一步发挥设备的潜能,使其处于最佳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来源: (一) 学校事业费中拨付的维修经费。 (二) 报废仪器设备后回收的经费。 (三) 教学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费。 (四) 教学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费。 (五) 社会捐赠及其它。 第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使用范围 用于正常损坏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教学仪器设备的零(配)件购置和检测维修劳务费支出。较贵重的机电产品定期大修费用另行申请。专门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由于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不得使用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进行维修。 第四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分配办法 原则上由教务处按照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实际额度,根据各系部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承担实验实训教学的工作量、实验实训课类型、拥有设备的新旧程度、以及设备利用率等综合因素划拨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经费指标明确到系部,包干使用。按年度分配给各单位的设备维修费的节余部分,可以划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财务处设立专项经费帐户;教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原则上应依靠本部门的维修力量来解决,力争做到小修不出实验实训室;中修不出系部。本部门确无能力维修的仪器设备由使用保管人向主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系部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委托专业人员维修。 (三)维护保养、维修仪器设备是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必须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校验,及时予以维修,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技术等级和完好可用的技术状态。 (四)对于因维修设备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劳务报酬。劳务费需经系部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中支出并消减其维修费额度。 (五)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后,按规定程序验收报帐。 第六条 采购供应部门在购置仪器设备时必须坚持在订立购货合同的同时,订立明确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要责成供货单位负责维修。 第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指标包干使用后,各系部仪器设备完好率原则上不能低于80%,同时必须保证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验能正常开出。对于仪器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或因教学仪器设备维修不到位而影响实验实训教学正常运行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对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并保证实验实训教学正常进行的部门要给予奖励。 南通职业大学实训基地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各级校内实训基地、实训中心(以下统称“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实训基地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 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促进我校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利用资源优势,开展对外培训与技术服务等。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级技术应用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六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七条 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条 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实训基地建设 第九条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因此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路线、工艺路线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3、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4、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校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十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经过论证、审批之后,分批分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既要满足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对人才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需要,又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时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建设的同时,尽快建立起自我运作、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政府投入、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 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是各教学单位相对独立的教学实体,实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校、系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实训科为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在分管校长及教务处领导下行使学校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实训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实训基地负责人由学校按规定任命或聘任,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已成为技术带头人。系级实训基地负责人由各系自行任用,报教务处备案;校级实训中心负责人由教务处提名,报学校审核后聘任或任命。 第十四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 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八条 实训基地要在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就业市场需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对外技术服务工作。各系、各相关部门部门要以实训基地为依托,选派专人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努力开拓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和大力开展职业继续教育业务。各实训基地实施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计划外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校外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对外提供生产加工和技术服务时,要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和具体情况收取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 第十九条 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章 实训基地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条 要建立实训基地检查、验收制度。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要依据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各实训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要进行批评教育。 南通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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