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NYD-GC2013003
长春西新区高速外第一热源厂一期建设工程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系统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业 主:长春市恩誉达热力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外第一热源厂一期供热工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工程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次项目的竞标。并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外第一热源厂一期供热工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NYD-GC2013003
2.竞争性谈判人应具有合法施工本次竞争性谈判标的的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
3.索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
2013年08月7日起至2013年08月16日止,每天9:00-11:00; 13:30-15:30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索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长春市恩誉达热力有限公司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大路与甲二街交汇处)
4.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登记:
凡要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竞争性谈判人均要在我处登记。
5.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如下: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08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恩誉达热力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大路与甲二街交汇处)
超过竞争性谈判商谈开始时间递交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6.谈判商谈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08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恩誉达热力有限公司会议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大路与甲二街交汇处)
7.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长春市恩誉达热力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单位:长春市恩誉达热力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大路与甲二街交汇处
联 系 人:
技术 孙立鑫 13147662023
商务 高 媛 13894841927
第二章 前附表及竞争性谈判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备 注
1
项目名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外第一热源厂一期供热工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工程项目
2
项目编号
NYD-GC2013003
3
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竣工日期
接到甲方正式通知(电子邮件)后三十天内
5
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电子版1份。
6
付款方式
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2:4:3: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20%;
2、安装结束甲方、乙方、监理及验收合格后付40%
3、通过环保局验收取得验收报告后,乙方出具全额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付30%
4、质保金经过两个采暖期后付10%
7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免费
8
谈判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08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9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
长春市恩誉达热力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大路与甲二街交汇处)
10
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
2013年08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1
谈判地点
同文件递交地点
12
评定办法
最低评定价法
1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规定并通过环保验收
竞争性谈判工程承包商须知
一、 总 则
(一)使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工程项目的设备和相关服务。
(二)定义
1.“甲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长春市恩誉达热力有限公司。
2.“乙方”系指向甲方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三)资格条件
竞争性谈判人应具有安装资质及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竞争性谈判标的的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有关环保规定要求的单位。
(四)竞争性谈判费用
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免费,乙方承担其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与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甲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竞争性谈判要求
各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施工单位被甲方选中时,应认真履行合同。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用以阐明满足技术需求及相关服务、服务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由下述部份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承包商及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及附件。
(二)报价
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的要求在 “竞争性谈判项目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总报价、分项报价。
2.报价方式:以“人民币(元)”为结算单位。
3.乙方应保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指的被授权人为合法代表人,并代表公司全权处理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具体工作,不因授权人或授权的改变而失效。
4、参加竞争谈判单位报价时应依据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规程、标准等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自主报价。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提供格式的按此格式作表,没有提供格式的乙方自拟。竞争性谈判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文件:
乙方在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附准确和真实的资质文件。文件中包含的资质文件为: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业绩、人员等相关情况)
(5)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颁发的产业协会在线资质证明,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证明及相关检测报告等有关鉴定材料;
(6)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认证证明
(7)乙方认为需要的资料。
2.商务文件
(1)竞争性谈判保证书(见附件一);
(2)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二);
(3)报价单(见附件三,报价单须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公章);
(4)售后服务承诺书(自拟格式与内容);
(5)乙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乙方应按本次竞争性谈判须知规定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如下:
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 电子版一份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采用A4纸(字号不作要求),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竞争性谈判文件封面、竞争性谈判保证书、报价单均应加盖乙方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4.除乙方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有乙方的校对章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签字人的签字或盖章。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要用档案袋密封。
2.在密封袋上应标明
(1)竞争性谈判承包商名称;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正本和副本的份数;
(5)“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3.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需加盖公章或其法人代表人印章。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与截止期
1.竞争性谈判文件必须由专人按照甲方注明的地址送达。
2.采用特快专递、电话、传真形式的,概不接受。
3.甲方将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竞争性谈判
1.竞争性谈判将在“竞争性谈判邀请函”指定地点、时间召开。
2.竞争性谈判顺序按乙方签到顺序决定。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乙方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竞争性谈判会议。
3.竞争性谈判前,甲方将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检查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竞争性谈判的主要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正本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以及甲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竞争性谈判记录。
六、评 定
(一)评定
1.竞争性谈判会议
(1)竞争性谈判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由竞争性谈判组织机构负责。如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竞争性谈判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承包商。
(2)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甲方将根据竞争性谈判中最后形成的技术要求,允许所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乙方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厂家或商家的公平竞争,损害甲方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2.评定工作
甲方将根据竞争性谈判项目的特点组成评定小组,评定工作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3.评定过程的保密
(1)竞争性谈判结束后,凡属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与评定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在评定期间,乙方不得向评委询问评定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定结果的活动。
(3)为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在评定过程中,评定小组中任何成员不得与乙方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定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定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人员之外。
(4)在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和比较、成交承包商及供应商的确定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如有试图向甲方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公正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本次评标被拒绝;
(5)最终成交以授予合同为准,甲方不对成交承包商及供应商就评定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成交承包商及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获取评定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补充
1.竞争性谈判开始后,为了有助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乙方澄清其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含糊不清的问题。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问题向乙方进行询问。
2.接受询问的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解答或澄清。
3.竞争性谈判中涉及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配置、技术指标及价格的变更,最后要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在详细评定之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完整性:
1.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是否正确签署;
2.甲方将组织审查各承包商及供应商竞争性谈判的文件;是否有计算错误;甲方所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3.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前,甲方将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乙方的技术和能力;
4.甲方将确定每份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对甲方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评委构成:本项目的评委分别由相关的专家、等有关人员构成。
2、评审原则: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承包商或供应商接触。
3、评审办法:
评审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前提下,由评审小组确定最终竞争报价(二次报价)较低的为成交承包商(若承包商最终报价价格相差1万元以内,进行技术比较,确定承包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无须做任何解释。
七、合同的授予
(一)成交承包商及供应商的确定
由评审小组确定满足要求且最终竞标报价(二次报价)较低的并且技术较高的为成交承包商。
(二)成交价的确定
竞争性谈判的最终价格应为最终成交价,以“人民币(元)”为结算单位。
(三)有关合同的签订
1. 成交承包商或供应商在7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2. 甲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与成交承包商及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谈判后的最终相关资料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的履行
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甲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承包商及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承包商及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3 -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次谈判内容:
一、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系统
二、基本要求;
1、满足设计和运行要求,不得影响系统运行
2、负责培训甲方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熟练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CEMS。
3、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关产品资料。
4、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
5、竣工时间:接到甲方正式通知(电子邮件)后三十天内
6、厂家竞争性谈判报价时的价格为竣工通过环保验收、并且含税价格。
7、承包方负责前期环保局要求的相关方案的备案手续及工程完工后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在环保部门的验收,所有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总价格中。
8、提供与长春市环保局监测的远传装置的接口,与长春市环保局的数据联网工作为承包方工作范围。承包方在现有场地条件下,须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如果最终达不到测量精度要求,承包方将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并不产生费用调整。环保局CEMS的各监测项目全部通过硬接线进入DCS中进行监控与记录。
9、负责完成与当地环保监控系统进行通讯的协调工作,完成通讯功能。
10、提供的CEMS系统应达到本协议书所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保证系统数据可利用率达到95%以上。
11、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必须采用有环保部门认证资质生产单位的合格产品。
12、投标报价的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在合同价款确定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该价款不受材料、用工市场价格影响,不因可能的施工难度和异常情况而改变。
13、正式验收应确保一次成功(以一次性通过环保局验收为准)。如发生重复检测或返工,重复检测费用、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凡未达到合格质量等级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由发包方在结算时直接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三、技术要求:
1、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系统技术规范(见附件7)
2、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以下并不限于以下描述的设备及系统组成):
2.1根据规范要求,承包方须根据发包方要求、施工场地现状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平台、扶梯、直爬梯、采样孔及分析小屋等内容提供全套图纸及现场技术支持和指导,
2.2提供2套完整的CEMS系统及其他全部辅助系统、设备及标(样气);提供CEMS系统用压缩空气气源及配套管线、设施;提供所有用于在烟道上安装所需的部件,包括管套、法兰、托架、桥架等;提供所有采样分析仪器提供环境控制条件。另外,供方应为所有安装在烟道上且暴露在外的仪器提供保护罩;提供从采样点到分析仪器间的全部采样管线、电缆、信号线及所有需要的接口。包括从分析仪器间到除尘控制间的烟尘浓度信号输出接口及信号电缆以及所有设备的供货、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2.3工程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土建工作和采样孔开孔工作不包括)。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及附件
附件一 竞争性谈判保证书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竞争性谈判项目及报价表
附件四 技术参数偏离表
附件五: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六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七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附件八 工程量清单附件一
竞争性谈判保证书
致:长春市恩誉达热力有限公司:
根据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工程项目(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乙方_________(乙方名称)提交下述竞争性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竞争性谈判项目及报价表
(3)技术参数偏离表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其他有关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如下:
1. 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乙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乙方在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放弃谈判,其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50%。成交后不签约的全额没收。
4. 乙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选择最低报价一定成交的方案。
5. 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 编: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及成交后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保修情况,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人或授权的改变而失效。本授权书从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三
竞争性谈判项目及报价
竞争性谈判项目及报价一览表
项目或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报价
生产单位
合计总报价
竞争性谈判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会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编号:
货 物名 称
甲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指标
乙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指标
偏离情况
技术说明
附件五:
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竞争性谈判人自行书写)。
附件六
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施工(安装)许可证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及证书
5.产品业绩(提供使用单位名称)
附件七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区高速外第一热源厂一期供热工程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技 术 协 议 书
2013年7月 长 春
目 录
1 总则 1
2 设计条件 2
3 技术要求 4
4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12
5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3
6 设备标识 14
7 设计寿命、售后服务、备品备件 14
8 供货范围 15
9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8
10 进度安排 22
11 检查、性能验收、试验 23
12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及售后服务 25
13 分包与外购 28
14 大(部)件情况 28
15 差异表 28
16 包装、保管及组装要求 28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30页 共47页
1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外第一热源厂一期供热工程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系统中电子控制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和测试应符合下列组织公布的现行标准和规范: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DL414-91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SDGJ95-90 火力发电厂污染气象测试技术规定
GB13223-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75-2007 火电厂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1.4 本技术协议书如与我国相关标准的要求有不同之处,则以后者为准。
1.5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烟尘检测仪器要求附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1.6 供方应提供满足技术条件要求的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系统图、设备结构图、原则布置图、基础图、仪表清单、自动控制逻辑图、设计说明书等资料及附图附表,设备制造标准、检验标准。
1.7 如果供方没有书面对本技术协议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其要求。
1.8 供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设备的制造、运行2年以上的成功经验,且实践已证明产品是成熟安全可靠的设备。其分包商亦应具有相同的经验和业绩并完全执行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分包商资格由需方书面认可,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1.9 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款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10 供货设备的总体性能保证应由供方负责保证,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运行需要。因供方所负责的系统及附件等存有造型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系统无法正常投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行,供方应为此负全部责任。
1.11 本技术协议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2 本技术规格中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 设计条件
2.1 设备供货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外第一热源厂一期供热工程设计容量为2×116MW热水锅炉,供方应为这台锅炉供2套完全独立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用于除尘器后),用于连续监测烟气中NOX、SO2、O2的浓度及烟尘浓度等,并能同时测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量(流速)、烟气压力等。
2.2 锅炉技术参数(单台锅炉)
锅炉设计煤耗量: 35.5t/h(设计煤质)
除尘器出口烟气温度: 135℃
除尘器出口标态干烟气量: 175730Nm3/h(设计煤质)
除尘器出口实际湿烟气量:305860m3/h(设计煤质)
除尘器出口设计过剩空气系数:1.356
烟道尺寸: 以施工图配合尺寸为准
2.3 厂址气象和地理条件
平均相对湿度: 65 %
年平均气温: 4.3~4.9℃
年最高气温: 39.5℃
年最低气温: -40.7℃
年降水量: 571.6 mm
日最大降水量: 186 mm
年平均风速: 3.7m/s
全年主导风向 : SW
2.4 监测位置污染因子计算排放浓度
烟尘: ≤ mg/Nm3
SO2: ≤ mg/Nm3
NOX: ≤ mg/Nm3
2.5 污染因子浓度测量范围
烟尘: 0~2000 mg/Nm3
SO2 : 0~3000 mg/Nm3
NOX : 0~3000 mg/Nm3
2.6 辅助监测参数测量范围
烟气温度: 0~300 ℃
烟气流速: 0~40 m/s
烟气压力: 0~4 kPa
环境大气压力: 0~120 hPa
烟气中氧量: 0~25 %
3 技术要求
由于本工程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因此,供方应考虑同时供应配套的采样管线、套管、信号传输电缆、相应的阀门、调试及运行用标(样)气及其他必要的附属设施、设备。本系统主要设备有采样探头,烟尘、烟气温度、流速、氧含量、压力等监测仪,SO2、NOX监测仪/分析仪,分析控制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显示及打印输出设备、信号输出接口等。
设计界限为烟道采样孔至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控制室内。
3.1 基本要求
3.1.1 设备名称: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3.1.2 型式:紫外差分光学吸收光谱法连续监测系统。
3.1.3 安装位置:除尘器后烟道上。
3.1.4 监测项目:烟尘、SO2、NOX。
3.1.5 附带测量参数:烟气温度、流量(流速)、氧含量、压力等。
3.1.6 输出单位:
烟尘、SO2、NOX: mg/Nm3
O2/H2O: %
温度: ℃
压力: kPa
流量: m3/s
排放量: t/h、t/d、t/a
3.1.7 取样过滤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针对烟气中的三高——高温、高湿、高尘问题,要求过滤器阻截颗粒物的直径到0.5μm。
3.1.8 通讯方式
烟气连续监测控制室内数据应能够通过厂内局域网与厂内DCS进行数据传输和远程控制,系统应留有与除灰系统、脱硫系统控制的通讯接口。
3.2 技术性能要求
供方应在投标书中对提供的整套CEMS系统填写下述设备规范汇总表:
3.2.1 所有采样设备的用电量(kVA):
3.2.2 烟气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3.2.3 振动限制:
3.2.4 采样系统流速:
3.2.5 整个系统压缩空气要求:
3.2.6 压缩空气要求的最小压力:
3.2.7 采样分析稀释比:
3.2.8 O2分析仪
— 制造厂家:
— 设备型号:
— 响应时间(秒): ≤ s;
— 零点漂移(24小时): ≤ %满量程;
— 全幅漂移(24小时): ≤ %满量程;
— 量程(高/低):
— 精确度:
— 采样方法:
— 分析方法:
— 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 用电量:
— 仪用空气要求:
— 报警输出:
— 输出信号型式:
3.2.9 流量/压力/温度仪
— 制造厂家:
— 设备型号:
— 量程(高/低):
— 精确度:
— 采样方法:
— 分析方法:
— 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 用电量:
— 仪用空气要求:
— 报警输出:
— 输出信号型式:
3.2.10 NOX分析仪
— 制造厂家:
— 设备型号:
— 响应时间(秒): ≤ s;
— 零点漂移(24小时): ≤ %满量程;
— 全幅漂移(24小时): ≤ %满量程;
— 量程(高/低):
— 精度:
— 采样方法:
— 分析方法:
— 环境空气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 用电量:
— 仪用空气要求:
— 报警输出:
— 输出信号方式:
3.2.11 SO2分析仪
— 制造厂家:
— 设备型号:
— 响应时间(秒): ≤ s;
— 零点漂移(24小时): ≤ %满量程;
— 全幅漂移(24小时): ≤ %满量程;
— 量程(高/低):
— 精确度:
— 采样方法:
— 分析方法:
— 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 用电量:
— 仪用空气要求:
— 报警输出:
— 输出信号型式:
3.2.12 测尘仪
— 制造厂家:
— 设备型号:
— 响应时间(秒): ≤ s;
— 零点漂移(24小时): ≤ %满量程;
— 全幅漂移(24小时): ≤ %满量程;
— 量程(高/低):
— 精确度:
— 采样方法:
— 分析方法:
— 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 用电量:
— 仪用空气要求:
— 报警输出:
— 输出信号型式:
3.2.13 数据采集系统
— 制造厂家:
— 计算机制造厂家:
— 防尘要求:
— 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 用电量:
3.2.14 标(样)气
— 标(样)气种类:
— 标(样)气纯度要求:(每种分别说明)
— 标(样)气气瓶容量及数量要求:(每种分别说明)
— 标(样)气压力范围要求:(每种分别说明)
CEMS系统应具备校零及满量程校准,用于对系统和仪器进行自动、手动校准。对整个系统进行校零及满量程校准。
3.3 分析系统
3.3.1 总说明
3.3.1.1 CEMS系统应能满足在至少9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
3.3.1.2 CEMS系统应提供不小于90%资料的可用率;
3.3.1.3 系统在意外掉电情况下应具有自启动功能。意外断电,数据采集系统控制器必须在恢复供电时能够自动引导系统进入工作状态;
3.3.1.4 故障情况下系统应具有防护性自动保护功能,并具有诊断和报警功能;
3.3.1.5 分析仪器应具有自我诊断功能,诊断报警应通过信号方式显示。
3.3.1.6 全程伴热,无需制冷除水装置。
3.3.1.7 仪表能在线手动和自动标定。
3.3.1.8 分析仪有温度、压力补偿功能以保证稳定的测量精度。
3.3.2 安装
3.3.2.1 供方应提供所有用于CEMS系统安装的附件,包括管套、法兰、托架、桥架等。
3.3.2.2 供方应介绍采样线的安装方法。合同签订后,供方应向设计院提供详细的安装要求,用于土建工程师对有关支架设备的设计和安装。
3.3.3 干扰
CEMS系统提供的分析仪器应没有明显的干扰,即在单个烟气或多种烟气成分混合时浓度值结果差异不超过一位数以上数值。当浓度值大于量程的0.2%或测量标定值时,分析仪器对此有反应。
3.3.4 报警
供方应提供干接点输出功能,用于报警。
3.4 反吹扫保护
供方应提供一个反吹扫系统以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部件。当反吹扫装置失效时,应自动启动隔离快门以保护监测部件并显示一个报警信号。
3.5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
3.5.1 总的要求
3.5.1.1 数据处理系统及报表格式应满足中国国家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3.5.1.2 DAS应支持与电厂DCS的相关参数交换;
3.5.1.3 CEMS系统的数据采集率应不小于95%。
3.5.2 数据采集
3.5.2.1 DAS应能够有效地采集到本协议书涉及的监测数据,留有与电厂通讯的标准接口。
3.5.2.2 DAS应提供RS485-Modbus(或RS232或RS422,3种取1种)、以太网以及常规模拟/开关量多种连接方式,方便与全厂办公网络相连接。
3.5.3 数据处理
根据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应能够提供监测参数的瞬时值、指定时间段的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和指定时间段污染物的排放量。
3.5.4 数据保存
硬件能存储应不低于5年以上监测小时平均值、监测系统相关工况及锅炉工况参数的数据,并能进行检索、打印和屏幕上显示。
3.5.5 显示
系统应提供完整的排放测量数据和运行状况记录显示。
在显示器画面上应能显示采集的烟气监测数据和监测日期,显示的方式包括数值显示、条形或棒图显示、采样趋势显示等,同时可以提供历史数据显示功能。
3.5.6 报告
DAS应能够自动完成数据整理和报告。
3.5.7 维修服务
DAS应满足下列要求:
3.5.7.1 具有独立的DAS电源;
3.5.7.2 备用显示能力;
3.5.7.3 具备远程诊断功能以帮助DAS排除故障;
3.5.7.4 具有自诊断和故障排除机制,能确认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3.5.8 加密
DAS应具有一个加密系统,以防止出现未经授权的系统参数的改变。加密系统应分层设置。
3.5.9 校正
DAS应完全支持系统校正,这种校正应包括每天自动进行校正、所有进行过的校正记录及校正气浓度值的记录和校正报告的产生。
3.5.10 报告系统
报告系统应自动产生报表,其报表包括校验记录表、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等。
3.5.11 其他要求
3.5.11.1 波特率:
3.5.11.2 通讯工作方式:
3.5.11.3 抗干扰能力
— 共模电压:
— 共模抑制比:
— 差模电压:
— 差模抑制比:
— 模拟量采集总误差:
— 数据处理事件分辨率:
3.6 电气
供方提供的所有电气设备应按相应的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
3.6.1 供方应提供用于CEMS系统运行和保护的所有需要的保险丝、电路断路器、配电设备、供电设备、稳压设备及其它设备。
3.6.2 电路断路器
与每个分析仪器系统有关的所有设备应通过一个分支电路断路器供电,并设一个永久性标记标出断路器,供方应负责选择每个保险丝和/或断路器的合适的尺寸和额定值;断路器均选用需得到需方认可。
3.6.3 电力断开点和结点
当供方提供了远程安装设备后,需方应为在每个地点的安装提供远程电力断开点。当维护人员在远程设备上维修时,这些断开点应用于给维修人员提供保护。供方应提供需要远程电力断开点的电力设备一览表。
供方应提供详细的安装图,它显示出内部联接中间连接点和电缆的要求。
3.6.4 接地
所有设备应安全接地或有接地的措施。当某个设备安装接地不可能时,设备应被双重绝缘、以防电击事件发生。
3.6.5 稳压器
供方应提供一个稳压器以保护CEMS系统供电的稳定和高质量。
3.7 设备的保护和仪器室
3.7.1 在烟道上的仪器设备,应提供相应的保护罩。
供方提供的没有保护罩的部件应能经受得住高温并且绝缘。完全暴露的应予以标明,以提醒操作和维护人员。供方应提供详细介绍在烟道上设备保护方法的说明。
3.7.2 仪器室
仪器室应由需方提供,仪器室内安装、布置由供方提出具体要求,其应能装设所有分析仪器和安装设备所必需的部件。
仪器室内供电由供方提出用电参数要求,并提供内部配电盘及在烟道上的辅助设备。应标明每个电源插座及相应的电路电流断路器。烟道上设备通过分析仪器室内配电盘供电。
4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自烟道采样孔至监测控制室内的整机及系统、采样管线、套管、信号传输电缆、相应的阀门、调试及运行用标(样)气、相关的配套零、部件及其他必要的附属设施、安装后的最后一道设备面漆等均由供方提供。
控制系统设计分界线:供方提供完整的烟气自动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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