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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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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发包行为,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使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超过规定投资限额的各类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的招标。 工程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应按公司规定办事,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认真负责地做好招标工作。 第四条:招标程序前期调查工作由项目经办部门负责,后按程序统一招标或采购。招标办负责公司所需一切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招标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招标机构设立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为副董事长(董事长不在时代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成员由预算部、工程部、营销部、财务部、物资部、行政部及顾问等组成。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设在行政部,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招标办是公司对外开展招标工作的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三章 招标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以下超过规定投资限额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标的额为5万元以上的单个设备购置项目; (二)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上的批量材料、设备购置项目; (三)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上的工程;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采取分解项目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规定投资限额以下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范围内的项目招标工作,原则上由公司自行组织。必要时,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 按规定应纳入公开招标程序的项目,招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办和项目经办部门共同完成。 第八条: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标工作,应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项目招标时,视项目情况不同,具体招标方式的选择由招标办确定,原则上公开招标优先于邀请招标,二种方式也可结合进行。 公开招标时,应当通过报纸或公司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时,应当发送招标邀请书,并不少于三家。 第九条: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由招标办编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标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标准;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评审; (四)接受投标方报名登记的时间和方式;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 招标申请、受理程序 第十条:项目招标前,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前30天将审批好的招标申请表交招标办。招标办自受理招标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标前会,由项目经办部门起草招标文件,同时准备其他相关材料。招标文件会审后由招标办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的发布期限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每次应邀请不少于三家单位。 第十一条:项目经办部门起草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项目的内容和范围; 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4、投标报价要求; 5、签订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招标办对项目经办部门起草的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会签,然后提交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发送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招标办应根据需要,协调项目经办部门组织投标方进行项目现场勘察或召集现场答疑会。 答疑会由招标办召集,项目经办部门主持,答疑会纪要由项目经办部门撰写并发送各投标人,同时报送招标办备案。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现场答疑会会议记要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按要求送达招标办。招标办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逾期或不按规定投送投标文件的,招标办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公开招标中,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的,应重新进行公开招标或补充邀请招标。 第十四条: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但联合投标人的资质必须同时符合招标项目中关于投标单位资质限定的具体要求。 联合投标人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负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招标办和项目经办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任何改动以书面为准。 第十六条: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或其他不正当、恶意等方式参与竞标的,一经发现,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中标程序 第十七条:开标会由招标办组织,招标领导小组参加。与会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第十八条:项目经办部门进行技术标分析、预算部与物资部进行商务标分析,并于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至招标办。 第十九条:招标办组织询标会,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由招标办成员签字确认。评标报告应明确推荐的首选、次选中标单位。 评标报告为项目合同签订的基本依据,原件由招标办存档。 第二十条:招标办将评标报告送至招标小组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内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办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招标办于确定中标单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后,项目经办部门、预算部、物资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招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办人接受他人的宴请和礼物、损害公司利益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招标小组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素质,经常同业务部门交流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质量、价格及合同履行情况,必要时抽样检查。 附件: 《招标申请表》 《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会签表》 江晨房产招标申请表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时间要求 申请招标内容(标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 单位推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总经理审核意见: 招标组长审核意见: 江晨房产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会签表 经办部门 项目名称 内容摘要(标的、数量、质量、工期等)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物资部审核意见: 预算部审核意见: 工程部审核意见: 财务部审核意见: 营销部审核意见: 行政部审核意见: 法律顾问审核意见: 总经理审核意见: 副董事长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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