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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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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希律法考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1)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试题答

2、案D试题解析【考点】主权利与从权利【解析】A项、C项考查抵押物毁损灭失。抵押物毁损灭失只是对抵押权产生影响,若无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则可能导致抵押权消灭,但并不会使抵押权人的债权消灭,张某仍应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故A项、C项错误。B项、D项考查金钱债务。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虽然张某生活困难,但其仍应履行支付金钱之义务,故B项错误,D项正确。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法人的分类【解析】A项、C项考查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为人的集合,包括公益

3、法人和营利法人。故A项、C项错误。B项考查基金会法人。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中的典型的公益法人。故B项正确。D项考查民办非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不具有营利性,故D项错误。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重大误解【解析】A项考查无效法律行为。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

4、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该部分应认定无效。故A项不当选。B项考查不当得利。因添附而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但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另外,添附属于事实行为,并不存在意思表示,因此不可能产生意思表示的重大误解。故B项不当选。C项考查重大误解。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属于对标的物性质的错误认识。故C项当选。D项考查无效法律行为。选项中并未明确精神病人乙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还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若为前者,则行为效力待定,若为后者,则行为无效。故D项不当选。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

5、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4)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悬赏广告单方允诺【解析】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要约说与单方允诺说两种理论观点。本题中,如果命题人才要约说,则A项、C项均正确,而本题为单选题,显然不采要约说。若采单方允诺说,则A项、C项均错误,B项正确,同时乙送还电脑属于完成悬赏广告内容的行为,可以主张奖金,D项错误。故单方允诺说符合命题人的观点。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5)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

6、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诉讼时效【解析】A项考查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乙债权只有履行期限届满才能知道是否受到侵害,故A项错误。B项考查保证债务诉讼

7、时效。丙是连带保证人,债权人甲向丙主张权利,可以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两者相互独立,不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故B项错误。C项考查主张部分债权的中断时效效力。诉讼时效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故C项正确。D项考查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这是保证人对自己的利益的放弃,但并不影响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的追偿。只有保证人放弃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影响其对债务人的追偿。诉讼时效规定第21

8、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本题中,甲放弃先诉抗辩权,又承担保证责任,意味着其同时放弃了先诉抗辩权和时效抗辩权,此时若乙也放弃时效抗辩权,则甲可向乙追偿,若乙主张时效抗辩权,则甲不能向乙追偿。故D项错误。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6)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

9、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按份共有【解析】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这里的管理主要是指对共有物的保存或保值行为。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

10、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处分主要是对共有物进行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处分,如移转所有权等。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利用行为,不同于管理行为,因此并非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故A项错误;也不同于处分行为,出租并不会导致共有物发生物权变动之后果,并且处分行为也并不要求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对共有物的处分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进行,故C项错误。出租也不属于改良行为,故D项错误。出租是对共有物的利用,显然比处分行为对共有物的物权影响要轻,依举重以明轻之规则,B项正确。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7)A将债权出质

11、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权利质权【解析】权利质权的设立需要遵守该种权利转让时的规则,因此,以债权出质应当遵守债权让与之规定。债权让与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但并非债权人让与无效,同理,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只是未通知乙对乙不发生效力。故A项、B项正确,不选。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则该债权让与

12、对乙发生效力,乙不得对甲进行履行,如果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仍有向质权人丙履行的义务。故C项正确,不选。债权质权一旦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即不得向债权人再为履行。另外,质权具有不可分性,以质押财产或财产权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实现,故D项错误,应选。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8)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

13、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占有【解析】A项考查无权占有和恶意占有。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其占有并无本权,属于无权占有。甲明知其无占有之本权而进行占有,属于恶意占有。故A项正确,不选。B项考查有权占有。丙基于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进行占有,属于有权占有。在租赁期届满之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在租赁期届满后,甲可以基于租赁合同主张租赁物返还请求权,但这里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实际上也不是占有返还请求权。故B项正确,不选。C项考查占有返还请求权。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其依据既可以是原物返还请求权,也可以是占有返还请求权。在租赁期限

14、届满前,甲为间接占有人,丙为直接占有人,但甲对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甲对丙享有返还请求权,乙若向甲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丙可以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返还,即将其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乙。但需要注意,这里甲对丙的返还请求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而享有的,并非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项表述不够严谨,但命题人认为C项正确,不选。D项考查占有返还请求权。乙如果行使的是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则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行使。乙如果行使的是占有返还请求权,丙是甲侵夺后的占有继受人。若丙为概括继受人,如通过继承、企业合并等取得的占有,则无论其善意或恶意,乙均可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若丙

15、为特定继受人,如通过买卖、租赁而取得的占有,则丙为善意时,乙对善意的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丙为恶意时,乙对恶意的丙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故D项错误,当选。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9)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

16、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一物多卖【解析】A项、B项考查所有权保留买卖。在取得所有权之条件成就前,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考查善意取得。因甲、乙之间为保留所有权买卖,故甲仍享有汽车所有权,甲将汽车卖给丙,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不存在善意取得适用之余地。故C项错误。D项考查指示交付。丙不能一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但其可以根据有效买卖合同和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故D项错误。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

17、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0)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预约合同违约责任【解析】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本题中的商铺认购书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预约合同,不因无预售许可证而无效,故A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

18、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B项错误。商铺认购书约定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而甲公司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导致其履行不能,构成根本违约。故C项正确。因商品售罄,无法履行,故李某不能主张甲公司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D项错误。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1)

19、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格式合同【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格式条款之约定并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故A项、B项、C项错误,D项正确。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2)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

20、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考点】债的消灭代为清偿【解析】第三人代为清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债务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无相反之约定;债权人同意。置于债务人是否知情,并不影响代为清偿的效力。故A项正确。代为清偿后,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按照无因管理来处理,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故B项错误。丙公司代为清偿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消灭,因丙公司之履行瑕疵而导致的违约责任,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

21、主张。同时,因为代为清偿存在瑕疵,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并未消灭,乙公司也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履行原债务。故C项错误。丙公司作为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而导致的违约责任,不能向甲公司追偿。故D项错误。.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3)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解析】A项、B项考查债权让与。债权

22、让与无须债务人同意即可产生债权变动的效力,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债权让与行为均有效。故A项、B项错误。C项考查债务承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债务承担有效。故C项错误。D项考查代为清偿。乙将债务转让给戊,乙不再是债务人,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构成代为清偿,乙可基于无因管理之规定享有对戊的求偿权。故D项正确。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

23、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4)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债的消灭提存【解析】债务人办理提存后,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因提存机关过错导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提存机关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故A项、B项正确,不选。提存后,提存人另行履行的,提存人可以取回提存物,但应支付提存费用。债权人因已受领给付,其债权已经消灭,不存在取回提存物或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故C项正确,D项错误。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

24、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5)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债权人的撤销权【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

25、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机器设备和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均发生在甲、乙产生债权债务之前,不属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故A项、B项错误。甲公司对戊希望学校捐赠电脑行为属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故D项错误。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电脑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C项正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

26、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6)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考点】技术合同【解析】A项考查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斥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术。故A项错误。B项考查商业秘密。乙公司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未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不得使用。故B项正确。C项、D项考查技术改进。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限制技术改进之约定显然因妨碍技术进步而无效。故C项、D项错误。某出版社出版

27、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7)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本题考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

28、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尽管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但论文集不属于报刊,出版社需要经过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A、B错误。C项考查汇编作品的双重著作权,每位论文作者享有著作权,汇编作者享有汇编著作权,因此,使用者应当经过双重同意并支付报酬,C项错误。D项考查汇编作品若侵权,是否仍享有著作权?这里要注意区别汇编权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题中出版社尽管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

29、收录,侵犯了其汇编权,但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这种权利不能排除其需要承担对若干作者的侵权责任,D项正确。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8)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A项考查独占实施许可,它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题中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A项属侵权行为,不选

30、。B项考查独占实施许可人的权利。依据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B属于侵权行为,不选。C项考查使用不知属于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依据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不知情且来源合法,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属侵权。C项构成侵权行为。D项考查专利权的合理使用。依据专利法第69条第5项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

31、专利医疗器械的,不属侵权行为,D正确。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9)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A项考查外国企业在外国申请注册的代理机构。依据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A项错误。B、C项考查外国人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其所属国是否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

32、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并非必须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B、C错误。D项考查外国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获准。对于商标国际注册问题,相关国际公约仅仅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低要求,并未否定各国法律的差异性,一件商标能否注册,由一国法律确定,不受其所属国商标注册机关的影响,D项正确。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

33、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不当得利【解析】A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乙之间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乙应当进行返还。故A项正确,不选。B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丙之间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丙应当进行返还。故B项正确,不选。C项考查向第三人履行。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甲和丙之间并无法律上的给付关系,故甲和丙之间不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但因为两个买卖合同都无效,乙和丙均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

34、甲仍然是所有权人,丙构成不当得利,甲可以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C项错误,应选。D项考查给付型不当得利。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则甲、乙之间和乙、丙之间均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应当进行返还。故D项正确,不选。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1)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试

35、题答案A试题解析【考点】无因管理劳务提供者致人损害【解析】A项考查无因管理。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乙对甲并无法定或约定的照顾义务,为甲的利益,将甲送至医院,符合本人的意思,属于正当的无因管理。故A项正确。B项考查委托合同。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丁基于委托合同对甲的小孩进行照看,存在约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故B项错误。C项考查劳务提供者致人损害。丙和丁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劳务提供者因劳务致人损害的,劳务接受者承担侵权责任。但丁疏于照看,只是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不属于丙和丁之间的劳务关系范围,丙不对丁的致害行

36、为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D项考查连带责任。乙对甲的小孩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更不会和丁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2)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

37、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考点】遗产【解析】房产系乙寺院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甲名下,寺院并无赠与之意思,故寺院应为房产之事实上所有权人,A项正确。甲之微博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甲对此享有权益,属于其合法财产,丙可以继承,故B项错误。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并不明确,即使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也归甲享有,寺院只是在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故C项错误。出家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不会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故其个人存款不因出家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故D项错误。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

38、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3)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

39、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故A项正确。虐待、遗弃构成法定离婚理由,无过错方并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故B项正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并无应当不分或少分之情形,故C项错误,应选。婚姻法第47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故D项正确。甲与保姆乙约定

40、: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4)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考点】遗赠抚养协议【解析】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本题中,甲与保姆之间的遗嘱抚养协议不存在影响效力之情形,故A项正确。B项中、C项、D项

41、错误。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5)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项很坑人。既考公司分红的知识点,也考数学计算。依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本题中,约定注册资本100万元,

42、甲、乙、丙实际出资分别为20、30、30万元,应按实缴80万元来确定比例分红,实际应按37.5的比例分红。项错误,项正确,D错误。项考查股东未按骑交足出资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分红则依法按实缴资本比例缴纳。C项错误。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6)A丙不能取得

43、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条。依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A、B、D三项说法都错误,项正确。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

44、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7)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股东代表诉讼是公司法的重要制度。依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

45、80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46、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项错误,项正确,项错误,无须请求董事会。项只要股份公司采用股份的要求,项错误。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8)A公司债权人唐某B.公司董事长程某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法条。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3)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

47、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项债权人不能参与清算组,说法错误,应选。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9)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要注意审题,是针对霍火提问,不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项考查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A项错误。BCD项考查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的职责等问题,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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