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综合文化站工程施工合同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合同通用条款三、合同专用条款一、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 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内容: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资金来源: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修改澄清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_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_竣工日期:_ 年 月 日。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中标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五、合同价款(即中标价)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_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发包预公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
3、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 年_ 月_ 日合同订立地点: _本合同双方约定_双方签字并盖章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住所:_ 住所:_ _法定代表人:_ 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_ 委托代表人:_电话:_ 电话:_传真:_ _ 传真: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二、 合同通用条款具体内容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通用条款部分三、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执行通用条款,另增加本项目的发包预公告、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
4、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_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现行的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_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_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提供 三 套(含竣工图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归还发包人。
5、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_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职务: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委托专业监理的,执行监理合同_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执行监理合同。_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增加合同价格的设计变更最终指令2、工程变更单价、数量的最终核定权3、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单价最终核定权4、工程施工工期延期天数确定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职务:_职权:_执行通用条款。_5.6不实行监理的
6、,工程师的职权: 1工程各项指令的下达 2工程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验收、检测见证及认可 3工序质量监督、检查、验收 4工程进度检查、督促、认定 5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人员、机械设备到岗情况核查认定。 6工程量计量及支付确认、项目经理 (中标的项目经理)姓名:_职务:_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应常驻现场组织工程施工。以下环节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 1施工合同的签订 2项目施工内容的现场确定(主要是装修工程合同) 3施工场地移交 4工程正式开工 5材料、设备采购及进场检验 6重点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的现场旁站 7地槽验收、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进度、专
7、项检查及协调会议等。 9工程师要求项目经理随时到场的通知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外出须实行请假制度,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并委托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委派一名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作为现场临时施工组织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项目经理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现场的,建设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每月累计达8次以上的,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金。情节严重且在限期内仍不能整改的,直至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开工前7日内完成。_(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
8、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本项目水、电、路开通工作责任及费用承担约定:施工用水水源:建设单位负责 中标单位负责施工用电电源:建设单位 中标单位场内施工便道开通及维护:建设单位 中标单位发包预公告或工程量清单中有约定的,遵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以现状条件为准,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招标人不再另支付该部分任何费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施工现场与公共交通道路开通:建设单位 中标单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开工前7日内完成。 _(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 _(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
9、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_(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开工前7日内完成。_(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影响工期5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5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_(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双方另行协商。_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双方另行协商。_、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
10、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双方另行协商。_(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_(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承包人负责,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_(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另行协商。(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承包人负责办理,其费用由应承担单位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执行通用条款。
1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_(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符合合肥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_(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双方另行协商。_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_开工时间约定:合同约定开工日期的,工期时间计算的起点为合同约定的日期起计算
12、开工时间。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当天未能开工的,最迟应在约定开工时间后的第8天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14天内,组建项目管理班子进场、完成临时设施搭建、施工机械进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的递交,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现场监理机构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下达工程开工令,开工时间以开工令要求的时间为计算起点。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收到后3日内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_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乙方标段范围内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应服从和满足甲方对于整个项目群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并能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的需要进行调整 。10.3补充劳动力、施工机械、施工进
13、度计划完成情况要求: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以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向发包人报劳动力和施工机械使用计划,使用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进行严格考核,经考核,有效劳动力人数和机械数量达不到计划要求的,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按如下标准计算:劳动力按200元/人天,施工机械按1000-5000元/台天。累计出现10次(含10次)以上者,影响工程进度且不能如期完成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清除出现场,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节点月进度
14、不能按照计划时间完成的,延误一周的,必须采取赶工措施在二周内补齐。出现两次施工节点延期超过两周以上,解除合同,剩余工程量分割,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剩余价格按原价的1.2倍计算,由原施工企业承担,并赔偿建设单位10-20万元的违约金。中标人未能按照投标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并扣留相当于未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120%工程价款,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工期延误13.
15、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执行通用条款;因工期顺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在风险费中考虑,不予调整合同价款。_四、质量与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现行的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_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重要材料采购的质量确认、进度支付前已完成工程的质量验收必须有建设单位、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并签字确认。承包人如在施工质量方面存在隐患的,发包人如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招标文件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对承包人处完成该项工作2倍
16、的违约金。、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_五、安全施工增加:承包人如在施工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发包人如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招标文件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对承包人处完成该项工作2倍的违约金。六、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固定价格_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_风险费用的计算方
17、法:_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_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详见补充条款。_(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不采用。_(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不采用。_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详见补充条款。_、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 _、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每月25日后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在7日内审核完毕。_25.2增加: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应约请使用单位参与并签字确认。、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
18、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内容见发包预公告)26.1增加:任何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均须有监理工程师、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才能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2增加:实行暂定价的材料或对工程功能、外观有直接影响的,采购均须有使用单位参加。28.3增加:使用单位发现或提出进场材料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重新检验。承包单位应及时进行相关实验、检测,如出现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并应立即清运出场,检验试验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执行通用条款。_(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
19、与一览表不符:_执行通用条款。(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执行通用条款。_(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执行通用条款。_(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执行通用条款。_(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执行通用条款,但保管费用不予调整。_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开工前承包人提交材料需求明细计划;每种材料进场批次不超过2批。(2)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交的计划供应材料;当材料出现短缺时,承包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通知发包人;(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按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承包人未按规定检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4)甲供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
20、价款的措施费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若发包人自行检验的,须提供检验报告,检验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5)因承包人计划不周造成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超供的,如不能退货,该部分材料归乙方所有,其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7%作为管理费用;可以退货的,退货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10%作为管理费用。(7)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为图纸用量。(8)因发包人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关键线路工程施工的,工期顺延。(9)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即视为供应到位,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入库等其他工作,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
21、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对材料设备品牌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规定采购。_本工程对部分材料限定最低采购价,其中:地砖:45元/,外墙面漆:35元/公斤八、工程变更1涉及主要功能、装饰标准变化、材料更换、暂定价材料采购(须重新招标的除外)、工程投资增加等变更,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使用单位单位负责人必须参与。2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县内有关工程变更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3变更价款的确定办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变更价格水平应保持与中标价格同等的竞争水平,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必要时由原本项目清单编制单位或审计机构审核确定。(4)涉及变更金额超过招标限额的,还应进行二次招标。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 套,另提供水、电(含弱电)竣工图2套;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_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 _33竣工结算33.1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建设单位后,承包单位应在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
23、算资料,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应在5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提交审查意见给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33.2建设单位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在25日内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十、违约、索赔和争议、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_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双方另行协商。_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
24、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施工单位责任的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对承包单位处以合同价的千分之二且不少于1万元/每天的工期违约罚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_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双方另行协商。、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_有关部门 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 合肥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
25、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_分包施工单位为:_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_、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执行通用条款;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时,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减小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_、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_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_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2)承包人投保内容:_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_、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3)_(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
26、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果有的话,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作为本合同附件。_、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柒份,双方各执叁份,招投标中心备案壹份。_、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47.1人员及职责47.1.1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47.1.2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
27、合同中的责任。47.1.3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47.1.4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须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47.1.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工程师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47.1.6承包人委派 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47.1.7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工程师。47.1.8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
28、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47.1.9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7.1.10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承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47.1.11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47.1.12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都被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工程师。47.1.1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
29、大员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照片须在施工现场张榜公布,接受监督。47.2变更与调整47.2.1在工程移交前,工程师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工程师。47.2.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47.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工程师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47.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47.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
30、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47.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47.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47.2.8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47.3分包与配合47.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第38条的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工程师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1、。47.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47.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47.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
32、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47.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2)4
33、7.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47.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47.4结算47.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47.4.2水电费的结算:(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
34、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47.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47.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47.4.5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
35、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47.4.6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47.4.7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3%以上的情况。47.
36、4.8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47.4.8工程款的支付47.5.1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开户行和银行帐号为接受工程款的唯一帐户;未经许可,发包人不得将工程款汇入其他帐户,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后果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需更改该账户,需出具情况说明,说明不一致的理由,并明确收款单位全称、开户行、帐号等,说明签章应与合同签章相一致,说明作为合同的附件。47.5.2若承包人实施的某项工作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师可以暂时将相应的款项从进度款中扣除,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47.5.3承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合乎要求
37、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或相关报表的,发包人可以暂缓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承包人提供了合乎要求的相关文件。47.5.4如果在前期的进度款中出现错误,工程师可以在后面的任何一次进度款支付中予以修正;任何一次付款或退还保函均不代表工程师对相关工作的接受、批准或同意等。47.5.5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时不含暂定价及预留金部分的金额。47.5.6所有付款(退还保函)均不计利息。47.6工程移交47.6.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规定提交了竣工资料,并将其所提供的留在现场的所有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和建筑垃圾撤离现场,完成现场的清理后,可以书面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移交申请。47.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可根据需要随时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移交。47.6.3工程移交视为承包人对现场和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47.6.4工程移交与双方的其他矛盾和争议无关,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一切与工程有关的款项,并可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47.6.5承包人应按经总监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施工场地,竣工验收后,应在10天内撤清全部设备机具、施工用房,清除建筑垃圾和平整取、弃土场的土方,办理交接手续。47.7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当月全部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