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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76页 共76页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02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
03
(二)
总则 ………………………………………………………………………………
05
(三)
招标文件……………………………………………………………………………
07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08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六)
开标 ………………………………………………………………………………
13
(七)
评标 ………………………………………………………………………………
14
(八)
授予合同…………………………………………………………………………
18
第二章
合同条款…………………………………………………………………………
20
合同专用条款………………………………………………………………………
2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31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33
工程建设标准………………………………………………………………………
34
第四章
图纸…………………………………………………………………………………
36
图纸清单……………………………………………………………………………
3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8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41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43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4
3
投标函……………………………………………………………………………
45
4
投标函附录………………………………………………………………………
46
5
投标保证金…………………………………………………………………………
47
6
投标人近三年来业绩、信誉奖励等资料…………………………………………
47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4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60
附件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地址:烟台开发区泰山路11号
联系人:王海新 0535-6101588
2
招标代理
烟台元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13953585378
招标代
理资质
甲级
3
工程名称
烟台开发区医院门诊病房大楼工程
4
建设地点
烟台开发区泰山路11号
5
建设规模
新建病房楼总建筑面积41297平方米,其中主楼为框剪结构,地上二十层、地下二层,裙房为框架结构、四层。
6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7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8
招标范围
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包括的内容,甩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5页,具体项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
工期要求
2008年5月15日开工,2008年12月31日主体及围护结构完工,2009年12月31日工程整体竣工。
10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资金到位率60%
1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①投标人资质应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②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12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预审
13
投标报价
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
14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贰拾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
单位名称:烟台元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获取地点:烟台元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2008年3月25日上午9:00时
集合地点:烟台开发区医院西门
18
投标预备会
时间:2008年3月31日上午9:00时
地点: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长江路53号三楼315室开标厅)
19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七份
20
投标文件
提交
截止时间:2008年4月28日上午9:15分
提交地点: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长江路53号三楼315室开标厅)联系电话:0535-6933927
21
开标时间、
地点
开始时间:2008年4月28日上午9:15分
地点: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长江路53号三楼315室开标厅)联系电话:0535-6933927
22
评标办法
及标准
综合评价打分
23
招标代理
服务费
由烟台开发区财政局统一支付
(二)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2 本招标项目说明
烟台开发区医院,位于烟台开发区泰山路和黄河路交叉处,本工程建筑面积41297平方米,地下室面积3098平方米,地上面积38199平方米;新建病房综合楼紧贴原有门诊楼的北侧,与原有门诊楼通过变形缝分隔,并通过走廊连为一体;新建病房综合楼呈条形布置,其中北侧为主楼部分,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20层、地下2层;南侧为裙房部分,框架结构、四层。本工程总床位743床,工程设供氧吸引、中心呼叫、变频多联机空调系统、烟感报警、自动喷淋及监控系统。
2. 招标范围
由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烟台开发区医院病房综合楼施工图包括的内容。其中下列分项工程甩项,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①室内精装修(包括手术室装修)、外墙装修;
②所有内、外门窗(包括玻璃幕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③基坑支护(包括降水);
④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报警、排烟、喷淋、消火栓等);
⑤所有设备(包括空调、电梯、制氧机、卫生洁具、灯具等)及安装;
⑥空调通风系统;
⑦中心呼叫系统;
⑧供氧吸引系统;
⑨采光顶;
⑩弱电系统(穿线部分及面板)。
具体项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工程分包
3.1 本工程不允许总承包人转包和违法分包。若总承包人需要对部分专业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签订合同时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3.2 根据开发区管委文件规定,投标人应与开发区各办事处(或所辖劳务公司)签订失地农民工劳务分包协议。
3.3 总承包人应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现场统一管理、协调、配合。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须持有《进烟登记证》,并办理进区备案手续;
(2)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和良好社会信誉;
(3)拟任项目经理应提供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4.4 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相一致。
5. 工期与质量标准:
5.1 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2 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
6. 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将统一组织(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所有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
6.2 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详细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现场资料,如现场的地形地貌特征、水文地质和气候条件、地下管线设施情况、弃土场位置与状况、现场道路和水、电供应条件等。
6.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 投标费用: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应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8.2 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4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9. 招标文件的澄清解释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应认真阅读研究,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和解释,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发至招标代理公司,若有必要,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和答复,书面答复文件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该答复文件后,应予以确认,该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10.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以向所有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及修改文件,修改或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
10.2 补充及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因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酌情考虑,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简体中文 ;
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可以合订或分别装订。
12.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2.2.3 投标函;
12.2.4 投标函附录;
12.2.5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2.2.6 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所获荣誉奖励等提供原件(复印件列入标书);
12.2.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3 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
12.3.2 投标报价总说明;
12.3.3 工程项目总价表;
12.3.4 单项、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2.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2.3.6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
12.3.7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
12.3.8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2.3.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3.10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3.11主要材料价格表。
12.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4.1 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8)工期保证措施;
(9)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0)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11)施工总平面图;
(12)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4.2 项目部组织结构:
(1)项目部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部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2.4.3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招标范围所列内容的全部,是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 本工程要求使用商品砼。
1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依据《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投标人可参考《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材料价格执行开发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参考现行《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及目前的市场价格。
13.4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总承包服务费、对现有建筑物的维护费,招标文件规定的应由中标单位承担的各项费用,投标报价时也需一并考虑,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死,中标后不再调整。
13.5 本工程报价不考虑建设工程交易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3.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而该项目又包含在招标范围及图纸中,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将该项目费用完全包含在其他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必须完成该项目的施工,且招标人将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13.7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期前公布预算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为废标。
13.8 若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子项及其工程量有异议,则应在收到工程量清单后五日内书面提出;投标人不得自行增加工程项目,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否则,在评标中按照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况评审。
13.9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现状、交通道路、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装卸限制、储存空间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并充分考虑合同履行包含的各种风险责任、物价波动因素等可能引起的额外增加的施工费用,结合本企业情况,提出投标报价。任何因投标人的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起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2日前按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形式。
联系人:孙晓 联系电话:0535-6393116
单位名称:烟台元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烟台市商业银行开发支行
帐号:06031120100093825
15.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供施工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 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弄虚作假;
3)投标人扰乱招、投标秩序;
4)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将投标报价泄露给第三方、相互串通、哄抬或恶意压低报价等;
5)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七份,并应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打印或书写的字迹均不能消褪,投标文件内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6.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人盖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规格统一、纸张采用A4规格。
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递送,并应在密封袋上注明:
(1)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工程名称、招标编号;
(3)并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 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7.4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招标人与投标人原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双方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顺延至新的投标截止日期止。
18.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拒绝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20. 开标
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 投标人应在开标会前十五分钟到达会议地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证明、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投送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20.3 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以备评标时查验:
①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或主管部门确认的现时缴费明细表)及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
②企业近三年的信誉证书、工程质量获奖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③投标企业与开发区各办事处(或所辖劳务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所提供的证件原件应用档案袋单独包装,并附详细的清单表,注明证件的名称、类别、发证机关、以及同类证书的数量等。
21.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2)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
3)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文件雷同(有几份列出几份)的;
8)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即预算控制价的;
11)投标人未与开发区办事处(或所辖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的。
21.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 标
22.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社会专家组成。烟台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烟台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监督部门对整个招标、开标、评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22.2 评标委员会应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22.3 社会专家评委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在烟台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烟台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
22.4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定标前保密。
23. 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预备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有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5.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5.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6.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6.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2 按上述原则修正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拒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情况进行。
27. 评标方法和标准:
27.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5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7.2 在评价与比较时根据综合评定、择优选择的原则,通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工期承诺、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及业绩、企业的社会信誉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最后,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向业主推荐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27.3 评标项目共有七项,其中第一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计算得分值、评委审核计算结果;第五项、第六项第2条由评委独立评价、打分,各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七人以上为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其它各项由评委统一评价、打分。
(一)投标报价:最高60分
(1)综合标底的确定:招标人根据具有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预算价确定本工程投标的预算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期前15天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为废标。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预算控制价有疑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预算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书面发所有投标人。
有效投标报价超过9个(含9个)时去掉两个最高 、两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有效投标报价为6-8个(含6个 、8个)时去掉一个最高 、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5个时直接计算平均值;平均值作为综合标底。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2个时,招标人保留重新招标的权力。
(2)报价得分的确定:
投标报价与综合标底相同的得50分。投标报价与综合标底相比较:
浮动系数X=[(投标报价-综合标底)/综合标底]×100%(保留两位小数,以下采用插入法计算)
X≥0时,每增加1%,在50分的基础上减2分;
-5%≤X<0时,每降低1%,在5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高分60分;
-10%≤X<-5%时,在-5%基础上再每降低1%,在60分的基础上减1分;
X<-10%时,报价得0分。
(二)质量:4分
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不符合的废标。
(三)工期:4分
投标人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不满足的得0分。
(四)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分
投标人承诺本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明确专业工程及劳务是否分包及分包内容的,得2分,未承诺或未明确的得0分。
(五)施工组织设计:13-19分
1、项目部机构人员组成:是否齐全,配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水、电、暖安装及其它专业负责人等。由评委在2-3分之间进行评价打分;
2、劳动力安排:各工种人员配备齐全,搭配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的需要,具有针对性。由评委在2-3分之间进行评价打分;
3、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有实质性内容,针对性强。由评委在2-3分之间进行评价打分;
4、工期保证措施和进度网络计划:能考虑冬、雨季的影响,各工种衔接科学合理,进度网络计划与投标工期承诺前后一致。由评委在2-3分之间进行评价打分;
5、是否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特别要突出噪声防治措施。由评委在2-3分之间进行评价打分;
6、现场总平面布置合理,有施工总平面图,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是否能够满足本工程的要求。由评委在1.5-2分之间进行评价打分;
7、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能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提前工期的。由评委在1.5-2分之间进行评价打分。
(六)项目经理:最高4分
1、项目经理满足本工程要求,并提供《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经过劳动人事部门鉴定)、养老保险手册(或主管部门确认的现时缴费明细表)的得基本分2分,未提供、提供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项目经理的资历、业绩、获奖情况,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该项目经理近三年来的,在质量、安全、文明工地、优秀项目经理等方面的获奖材料,出示有效的证件及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经理所获,在1-2分之间独立评价打分。未提供的或提供材料评委不认可的,得0分。
(七)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获奖情况:最高7分
1、依据建设房管局烟开建[2008]13号文件规定,在开发区2007年度建设系统开展“诚信建设”活动中,获得2007年度开发区“施工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得2分,否则得0分。
2、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招用一名(含)以上当地失地农民工,否则视为废标。每招用一名当地失地农民工加0.03分,最高加2分。
3、由评委依据投标单位所提报的如下资料原件,对投标单位的业绩、工程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工地、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获奖情况等,进行统一评价打分。
A 根据投标单位近三年(2005年及以后年度)竣工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医院工程,以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缺一无效),由评委在0-2分之间进行统一评价打分。
B 根据投标单位近三年(2005年及以后年度)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工地、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工程合同、获奖证书为准,缺一无效),由评委在0-1分之间进行统一评价打分。
4、未承诺在开发区缴纳本工程所得税的扣2分(含开发区内企业)。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受到主管部门通报的扣1分。
注:关于招用失地农民工的有关规定:
1、工程投标前,由投标企业与开发区各办事处(或所辖劳务公司)签订本工程的劳务分包协议,协议中列明用工人数(列出详细名单)、用工时间、工资报酬等内容。评标时根据协议用工情况进行加分。
2、一份劳务分包协议只对一次招投标有效。本工程未完工时,所用劳务分包协议不得在下一次工程招投标用工证明中重复使用。未中标企业,劳务分包协议自动解除。
3、施工企业必须按用工协议安排用工,不得随意解除用工协议。工程结束后,由各办事处(或劳务公司)向建设房管局建管处出具用工协议履行情况证明。
4、凡因施工企业缘故没有履行用工协议,或恶意辞退农民工,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区外企业清出开发区建筑市场;区内企业两年内参加工程招标时每次扣5分。
5、因施工企业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用工协议,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施工企业应根据该工程施工的日历天数和用工合同日工资数,全额补发农民工工资;对工期较短的市政、绿化等工程双倍补发全额工资;且罚款5万元人民币,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6、由于失地农民自身原因被企业合理辞退,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施工企业只发给农民工实际作业天数的工资。
28. 定标
28.1 定标的原则:择优选取中标单位;
28.2 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一定中标;
28.3 定标办法
招标人将确定综合得分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为预备中标人。若预备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由综合得分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为预备中标人(依此类推)。
28.4 依据省市监察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预备中标人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28.5 招标人定标后,将把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而不向其作任何解释,也不向投标人提供任何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与信息。
(八)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 中标通知书
30.1 确定出中标人后,签发经招标人、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查盖章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期间由烟台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存放备查。
30.2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递交合同各一份到开发区招标办、采购办审查备案。
30.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1.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2. 预付款银行保函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规定数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必须由发包人确认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
33. 履约担保
按照烟开[2003]71号文件规定,承包人应与烟台开发区管委认定的中介机构(联系电话:0535-6392815)签订履约保证担保合同,业主提供对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担保费用自行承担。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烟台开发区财政局统一支付,不需要中标人支付。
第二章 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拟签合同文本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0201)。其中,“第一部分 协议书”和“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按照 “文本”中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的内容,招标人和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将参照下条款签订。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各类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于合同签订之日向承包人提供6套工程施工图纸(含2套竣工图),如果图纸数量不足,需增加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另行申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它工程或转给第三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本工程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2监理工程师在取得发包人授权后行使以下权利: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批准;
(2)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签署、工程结算审核;
(3)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索赔与反索赔事宜做出决定;
(4)工程形象进度款的支付审计;
(5)对合同总价的变更审计;
(6)工程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7)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证书的签署;
(8)整个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的监理。
(9)与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承包人均应视为已经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拒绝执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施工现场发包人的一切权利。
7. 项目经理
本工程项目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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