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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基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66066 上传时间:2023-10-12 格式:DOCX 页数:77 大小:93.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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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2013-2014年度烟基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专用本 连城县2013-2014年度烟基建设项目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XZ(龙)12070号 招 标 人(盖章): 龙岩市烟草公司连城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布日期:2013年6月1日 使用说明 1. 《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以下简称《设计招标文件》是在《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09年版)》示范文本基础上修订的,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2.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通用本》是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印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 《设计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6章 设计有关资料和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等内容。《通用本》列出招标文件各章节全部内容或格式,其中,第1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章中的“合同条款前附表”、“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5章中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服务要求”、“工程勘察要求”、“其他要求”第6章中的“设计有关资料”、第7章中的“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附录“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等内容在《通用本》中只列出格式,具体内容应当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在《专用本》中编写。除《专用本》约定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写外,原则上,招标人应引用《通用本》全部内容,不可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通用本》固有内容的,应当将其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中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4.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设计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6.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曾天粦同志主笔起草,省厅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反映。 第 8 页 目 录 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 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第2节 投标须知和附件 10 “投标须知和附件”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10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11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12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13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14 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16 “评标办法和标准”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16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1节 合同条款前附表 18 合同条款前附表 19 第2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20 第3节 合同条款 22 “合同条款”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22 第 5 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23 第1节 工程概况 24 “工程概况”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24 第2节 设计任务书 25 第3节 设计服务要求 26 第4节 工程勘察要求 27 (本节仅适用于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 27 第5节 其他要求 28 第 6 章 设计有关资料 29 第 7 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 31 附录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 32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 32 第 1 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龙岩市烟草公司连城分公司 的编号为 HXZ(龙)12070号 的连城县2013-2014年度烟基工程已由 龙岩市烟草公司 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龙岩市烟草公司连城分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连城县2013-2014年度烟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 2.2. 建设地点: 连城县各烟基项目村 ; 2.3. 工程建设规模: 田间道路米、水渠米 ; 2.4.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勘察设计招标; 2.6. 质量标准:达到《福建省烟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标准规划设计大纲》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和内容 2.7.1.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 2.7.2.设计费按项目概算造价的2.2%(含税),下浮率20%。 2.8.设计周期要求:2013年9月10日前提交初步设计书及初步设计图;2013年10月10日前提交全部合格的施工设计文本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①具有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近在年来无不良业绩。 ②具有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公路行业设计资质其中任意一项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的勘测设计单位。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勘察和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城办事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地点为龙岩市烟草公司连城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7.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给未中标人设计补偿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龙岩市招投标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龙岩市烟草公司连城分公司 ; 地址: 连城县莲峰镇北大东路89号 ,邮编: 366200 ; 电话: 0597-3320056 联系人: 罗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连城县莲峰镇民西路37号 ,邮编: 366200; 电话: 13850661119、18959000933 联系人: 罗先生 。 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 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任何对投标须知内容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龙岩市烟草公司连城分公司 地址: 连城县北大东路89号 项目负责人: 罗先生 电话: 0597-3320056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连城县莲峰镇民西路37号 项目负责人: 罗先生 电话: 0597-8918533/13850661119/18959000933 2 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 招标项目名称: 连城县2013-2014年度烟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 HXZ(龙)12070号 标段划分: /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 / 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壹 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 壹 3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 1.4 建设地点 连城县各烟基项目村 5 1.5 建设规模 本设计项目的建设规模为:田间道路米、水渠米 投资总额:人民币 万元。 6 1.6 招标范围 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7 1.7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月 8 1.8 设计周期 2013年9月10日前提交初步设计书及初步设计图; 2013年10月10日前提交全部合格的施工设计文本及施工图纸。 9 1.9 质量标准 达到《福建省烟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标准规划设计大纲》合格标准。 10 2.1 资格审查 方式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11 3.1 合格投标人 资格条件 ①具有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近在年来无不良业绩。 ②具有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公路行业设计资质其中任意一项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勘察和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 中级工程师职称;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中级工程师职称;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中级工程师职称; 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中级工程师职称; 投标人应当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之 “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12 5.1 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 / / 13 8.1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 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4 11.3.3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演示盘和模型 计算机文件: 要求 (要求、不要求)提交 展示图: 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提交 演示盘: 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提交 模型: 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提交 15 12.7 备选方案 不允许 (允许、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16 13.3、13.5 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 勘察设计费用按项目概算造价的2.2%(含税);下浮率:-20%。 勘察设计费=项目概算造价*2.2%*(1-20%) 17 15.1 投标 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60日历天。 18 16.1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 不少于 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19 17.1 投标文件 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一套 正本 , 三套副本。 商务文件:一套 正本 , 三套副本。 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正本 , / 套副本。 其他技术文件(计算机文件、展示图、演示盘、模型):如前附表第14项有明确要求时,须提供一套。 20 18.1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总包封要求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按照本须知18.2、18.3和18.4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后,不需要进行总包封。 21 18.6 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 招标人不提供(提供、不提供)包封袋。 提供包封袋的,每套包封袋 / 元人民币。 22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 地点: 龙岩市烟草公司连城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收件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20.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 24 22.1 开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采用资格预审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25 26.1 评标办法 采用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 26 27.2 公示 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 时间: (至少10日) 地点: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龙岩市招投标信息网() 27 29.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28 31.3 未中标方案补偿 / / 29 32.1 监管部门 单位:福建省烟草公司龙岩市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88号 电话:0597—2999841 单位:龙岩市烟草公司连城分公司 地址:连城县北大东路89号 电话:0597—3320056 30 33.1 其他 连城县2013-2014年度烟基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专用本 第2节 投标须知和附件 一.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一个或多个标段)和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做出说明。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 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招标项目发包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6.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1.7. 设计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资格审查方式 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1.2. 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①具有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近在年来无不良业绩。 ②具有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公路行业设计资质其中任意一项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勘察和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执行。 4.踏勘现场 1.3.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人准时参加。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或标前会议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 1.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5.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5.知识产权 1.6.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1.7.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8.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1.9.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二)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0. 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4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5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6章   设计有关资料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1. 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13. 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4.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若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则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但若招标文件是以无记名方式发出的,则无须回签确认收到。 1.1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6.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7.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8.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 1.19.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资格审查申请函 (2) 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表3:授权委托书 附表4:拟担任本项目设计(勘察)人员汇总表 附表5:拟担任主要设计(勘察)人员简历表和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 附表6: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表7:投标人和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如有时) 附表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附表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1.20. 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20.1. 投标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1.20.2. 投标函附表; 1.20.3. 授权委托书(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致的可以不再提交); 1.20.4. 投标报价表; 1.20.5. 设计单位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 1.20.6. 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1.20.7. 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 1.20.8. 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6.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2.7款的规定。 1.22. 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 1.23.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 1.24.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投资估算表、备选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7. 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1.25.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1.26. 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确定的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1.27.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如经批准的概算金额与招标时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不一致的,则以前者金额为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28. 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工程勘察,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并包括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的费用应包含在勘察费的投标报价中;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 8.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29.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9. 投标有效期 1.30.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1.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0. 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1.3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34.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1.3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5.2. 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对细微偏差补正; 1.35.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1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6.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 1.37.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38.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39.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 1.40.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的总包封要求见前附表第19项规定。 1.41. 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 18.2.1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 18.2.2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 1.41.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41.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有); 1.41.3.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写明:资格审查文件)。 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8.2.3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2. 商务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同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但投标文件内容应写明:商务文件。 1.43. 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若招标人已明确向投标人提供用于本招标项目的包封袋的,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并使用。 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4.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凭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核验登记,若是授权委托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开标会开始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均为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4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19.1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46.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2项规定。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申请人应在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商务和技术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1.47.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48.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49.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0.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1.51.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2.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 16. 开标 1.53.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1条递交的修改与撤回通知书。采用资格预审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1.54. 开标程序: 1.54.1. 开标会在有关监督部门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 1.54.2.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54.3. 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21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54.4. 开标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级别和注册编号、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 1.5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评标 17. 评标委员会 1.55.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招标人等方面代表组成。 1.56. 招标人采取随机方式抽取专家的,应当按照闽发改政策【2010】677号文件的规定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与建筑工程设计评标的技术、经济专家;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1.5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建筑(或规划)专家为主,其比例一般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一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9人(含9人)以上组成,其中应包含1名结构专家。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专家担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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