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湖南**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安发改字【2009】115号
二、工程名称: 水岸春城项目(御园 商住楼)。
三、工程地点: 湖南省**县七一广场边。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承包范围及内容:按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土建工程和室内外装修工程(详见建筑施工图)。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号,竣工日期:二0一0年四月三十号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49 天。
七、工程质量:优良
八、计算方式:以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 元。
九、工程造价: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
十、付款方式:按第二部分合同内容第五条执行。
第二部分 合同内容
第一条:双方事项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工程承包总造价10%作为工程履约担保金,计人民币 (¥: )。如果乙方未能及时将履约担保金打进甲方银行帐号,则视为履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支付乙方停工期的经济损失费每日壹仟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停工达3天以上,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停工损失费按停工日起每日支付壹仟元。
3、乙方向甲方缴纳完履约担保金日起二个月内,甲方必须具备开工条件,否则无条件退还乙方工程履约担保金并从交款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违约金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4、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后三个月内,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应付工程款,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如果六个月内不能支付应付工程款,甲方则将商品房按市场销售同期房价的8.5折抵押给乙方。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工期定为 249 天,自甲方通知确定可以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并达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竣工备案手续完备之日止。
二、甲方或监理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后三天内乙方必须进场开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及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施工场地的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十二小时以上或间歇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因甲方责任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4、因施工方案变更而增加工程量的,由乙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可顺延工期;
5、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雨天不作工期顺延考虑)。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施工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2、本工程由**县质检站和郴州市五岭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质量监督。
3、监理公司委派监理代表:姓名 ,职称 。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及甲方代表的监督。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工程竣工后保修期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统一按两年保修期执行。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甲方划定范围内堆放建材、器具及杂物;
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经检验合格后乙方方可用于工程,砼、砂浆等按规定计量配比。
③、监理及甲方代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单后壹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④、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理、甲方代表和相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甲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监理、甲方、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签证后实施,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⑤、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应配有专职安全员,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乙方自行承担。
⑥、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附属工程的施工,对本合同外的附属、配套工程,乙方应积极配合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费用双方协商后另行结算。
⑦、乙方要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和质检单位的监督管理,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每次罚款1000元。
⑧、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做好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对甲方提前启用部分,视同甲方已验收合格)。
⑨、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修理通知之日起二天内派人来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补交。
⑩、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施工不规范等情况,监理及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停工,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担,并将追究现行法律及行业规范所规定的相关责任和处罚。
7、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清除所有建筑垃圾,并将基础工程挖出的多余土方外运清理后方可竣工验收。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经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对监理及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乙方必须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铝合金门窗及电线必须采购甲方指定的产品(型号)。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 (¥: ),最终以竣工决算为准。
二、工程支付约定
1、工程至正负零后支付实际工程量的60%。
2、每层楼面浇捣完毕后支付实际工程量的60%。
3、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80%。
4、建筑装修工程,按月进度计算,累计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5、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决算审核后三个月内按总造价的95%。
6、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退还。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做好开工前场地“三通一平”工作。
2、开工前七天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五套。
3、提交建筑施工许可证。
4、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现场交验,以及技术交底资料。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及竣工验收。
6、协助处理施工现场地周围地下管道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项目施工报建过程中,乙方应及时负责向甲方提交本项目在相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时所需乙方的各种符合条件的资质证件、批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精心施工,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搞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3、开工前一周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规格型号数量明细表。
4、进度款拨付前14天提交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和进度款支付申报明细表。
5、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地下管道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造成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恢复所需费用。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
8、竣工验收前应提供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竣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资料4套,并协助甲方办理好工程备案手续。
9、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10、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严格把好建筑材料关。
11、乙方必须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自觉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如发生一切治安事件,由乙方自行解决。
12、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
施工员:姓名: ,职称: ,安全员:姓名: ,职称: 。
13、承包人应按《郴州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在办理报建手续时,提供相关凭证。
14、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首先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第七条:项目经理的职责
1、项目经理是由乙方法定代表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乙方的总负责人,代表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和实施,乙方项目经理由 负责担任。
2、项目经理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如发现乙方私自更换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
3、甲方可以和乙方协商,建议调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工程承包方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确认,发包方将处罚承包方人民币贰十万元,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2、双方约定主体工程或竣工日期(以竣工备案日期为准)每延误或提前一天,给承包人处罚或者奖励人民币壹仟元,但处罚或奖励总额不超过合同造价的百分之二。
3、竣工工程质量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则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4、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延迟7天进场施工,或施工中途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连续停工3天以上,视为承包人违约终止合同。
5、因承包人未能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而引发民工上访、闹事、停工给发包人声誉或经济造成损害的,每发生一次,按履约担保金金额的20%对发包人进行赔偿;如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引起以上情况的则由甲方承担该损失。
6、施工期间,有发现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或其他
相关规定不允许的情况。普通民工罚款10元/次,项目部管理人员50元/次,项目经理100元/次。
7、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双方如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向有关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付清全部工程款项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另一份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地 址: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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