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书格式
勘探工程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勘探工程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勘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勘察范围内所需的勘察施工。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2、承包范围: 勘察范围内甲方要求的勘察施工。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调整实际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实际钻孔深度以甲方勘探技术要求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
1、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 详勘布孔图进行。
2、此外还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200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50007-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等国家强制性条文和规范并参照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勘察。
第四条、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的基本要求
1、幼儿园、商业裙楼、地下室持力层为强风化岩层,一般性勘探孔深度进入持力层3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进入持力层5m,且无软弱夹层,无空洞及破碎带。当钻孔深度达到25m仍未见强风化岩,即可终孔。
2、18、24、28、32、33层住宅持力层为中风化或微风化岩层,一般性勘探孔深度进入持力层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进入持力层8m,且无软弱夹层,无空洞及破碎带。当钻孔深度达到35m时仍未见中风化岩,即可终孔。
3、勘探点的数量及位置和孔深可根据现场钻探情况进行调整。如发现基岩中有断层破碎带,或持力层为软、硬互层,或相邻勘探点所揭露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超过10%,且单向倾伏时,钻孔应适当加密;但应通知设计。
4、探明建筑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5、查明场地内有无液化土层,并对液化可能性及液化等级作出评价。
6、判明建筑物场地类别、划分建筑抗震地段,评价地基稳定性,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
7、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对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基础的危害程度作出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8、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9、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并提供设计抗浮水位。
10、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选做抽水试验,提供场地地下水的单位涌水量、渗透系数等参数,评价地下水对基坑设计和施工的影响。
11、判定建筑场地环境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2、根据建筑物荷载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对各岩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作出评价,提出经济合理的地基基础方案建议,并提出地基基础设计所需各地层的岩土性质指标、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极限值)的建议值;提供各岩土层的岩体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
13、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分层提出可能的桩型的桩周摩阻力特征值或极限值和桩端阻力特征值或极限值,嵌岩桩的桩端岩石天然湿度(或饱和)单轴抗压强度,预估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或极限值,以及桩长、持力层埋深等。
14、对基坑开挖应提供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对基坑工程安全等级提出建议,并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并查明开挖范围及邻近地下水特征,各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层位埋深和分布,通过渗透试验提供渗透系数。查明施工过程中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及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15、对地基土的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作出评价。
16、其他有关要求按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规定执行。
17、勘探过程中如发现特殊的地质现象应及时知会设计单位,并商讨勘探点的增减。
第五条:合同工期
1、工期:暂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进场通知或开工令为准) 野外总工期:野外工作 个日历天,野外工作完成后7天内出最终报告。节点工期:开工三天内提供 的中间报告,每10天提供一份书面中间报告。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2、如因甲方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
二、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按合同及规范要求完成包括勘察报告编制在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内容,地质钻探 元/米,工程量均据实结算,超钻部分不予计算。
2、如在钻探过程中深入岩层遇石英岩、硅质岩、花岗岩等硬质岩石的钻探费用
按 元/米计取,工程量据实结算,超钻部分不予计算。
3、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抽水试验费、损耗费、机械进退场费、移机、成孔、施工水电费、出报告的各项费用、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各种施工风险、技术措施费(包括特殊地质、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管理费、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税金、管理费、利润、每期工程进场施工的机械进退场费(不超过贰次)、物探及其他未提及但为完成本工程必须支付的相关的一切费用。
4、本工程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包含在综合包干单价中。
5、现场钻探时,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勘察技术要求终孔,否则,超钻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如因甲方要求需增加报告数,则按每本报告补偿 200 元。
7、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分批超过贰次(不含贰次)进场施工,则每台钻探机器每次机械进退场费为200元/次(包含机械进场及退场各一次)。
8、如因甲方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相应机械台班停滞费,如一天内超出4小时则按0.5个台班计算,超过8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按200元/台班计算,其他费用不再计取。
第七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1、工程勘察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正式成果后10天内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60 %作为工程进度款。
2、工程结算完成后1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 85 %。
3、余款待全部勘探范围内的桩基础完毕后,若勘察成果经甲方验收核实,与实际地质情况相符的,发包人10天内支付至结算价95%.
4、剩余5%待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盖章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5、乙方在领取每一次工程款时须提供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
第八条:双方现场代表
1、甲方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
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九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如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承担。
1.2乙方每钻完一孔,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钻孔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3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1.5甲方可临时书面通知乙方在项目范围内增加或减少钻孔数量及勘察内容。
2、乙方责任:
2.1派工程技术人员按地质勘察任务书和设计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2.2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钻探,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2.3乙方必须对所提交的报告的质量负责,报告中的文字及图表部分的具体要求须满足甲方设计需要。
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遵守安全守则。否则,因自身施工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工伤责任及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完全由乙方负责。
2.5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持力层鉴定、处理基坑及地基技术问题。
2.6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签证,乙方均应于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签证申请,逾期甲方不予确认。
2.7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在有关竣工等资料上盖章。
2.8乙方派驻现场技术负责人须是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技术人员。现场技术负责人应每天在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和对钻机的班组长进行钻探技术指导,且每位技术人员负责进行地质编录的钻机数量不得超过5台;乙方委派的审核或审定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进行勘察工作的检查。
2.9乙方应当保证其项目管理人员按时到位(详见附件),如因故要求调换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批准,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赔偿金:项目负责人更换一
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更换一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2.10乙方应当保证其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在项目实施时到位并保证钻机不少于4台(详见附件),如因故无法到位,必须事先得到业主批准,并按下列标准交纳违约金:缺少一台钻机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万元。
2.11勘探点岩土芯拍照的要求:乙方应对全部控制性钻孔和不小于30%的一般性钻孔的岩土芯进行拍照,并把照片附在勘察报告中。
第十条:勘察成果的提交
1、乙方需提供正式的勘察报告 13 份装订成册(其中要求带彩色数码照片的 4 份)及光盘 1 张。
2、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勘察任务书中各项要求完成勘察告,不得缺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罚乙方2000元,并于3日内补齐相应内容给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移位勘察、提供虚假成果或勘察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乙方除自行承担所完成工程钻探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则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勘察或解除合同。
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进场工作,如逾期进场,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合同暂定总价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延期进场施工的违约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时提供其勘察成果,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并从结算款中扣除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4、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中途退场的,乙方须按暂定合同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则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乙方不得将本勘察工程转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时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低劣,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不向乙方支付工程勘察费,已支付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且乙方须按暂定合同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则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函件、工作联系单等必须由乙方具有授权委托的人员签收,乙方应在甲方交付之日起签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1000元/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拒付当次进度款。
7、关于杜绝假发票的约定
(1)、乙方提交虚假发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交虚假发票,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甲方尚未支付款项的,甲方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直至乙方发票符合约定;甲方已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按约定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乙方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8、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延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以延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定期贷款利率/365向乙方偿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的累计数额不得超过甲方应付未付之合同款项的3%。
第十二条:廉洁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3、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退场损失等一切经济后果,甲乙双方此前签署的关于顺延工期、增加价款的签证均告无效,行为严重者,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举 报 传 真:
举报电子邮箱:
举报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地址: (邮政编码: )
甲方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施工类合同通用条款(2011年版)”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第十五条:附件
附件1: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附件2:工程签证、结算事项告知函
附件3:报价表
附件4:施工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附件5 :项目管理人员架构
附件6: 勘探工程勘察纲要
附件7:施工类合同通用条款(2011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致 :
本公司已与贵司签订 合同,我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1、我司将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司民工权益保障部工作对接。
2、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3、我司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之外,同时应附确认的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贵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如果我司违反承诺,则同意贵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我司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
4、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5、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赔偿金为工程结算款的5%),并不能再参加发包方其他工程的招投标。
承诺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签证、结算事项告知函
本着“诚信、阳光、共赢”的合作方针,进一步维护合作伙伴的利益,稳固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现就签证、结算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签证资料报审及投诉方式
1、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部报送签证资料的同时,须将承包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签证单(含编号)、与发包人工程部交接签收记录等资料传真或者电子扫描版报 监察中心签证管理办公室 备案。
2、签证办理时限: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签证资料后120小时内审批完成返回承包人或者签署审核意见返还承包人。
3、发包人工作人员拒绝接收、审核签证资料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完毕,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意见返还承包人的,承包人可向 监察中心签证管理办公室 投诉。
备案及投诉联系方式:24小时投诉热线电话: 、传真: 、邮箱: 。
二、结算资料报审及投诉方式
1、承包人将工程结算书直接报发包人预决算部、其他竣工资料报发包人工程部,同时将与预决算部及工程部的交接签收记录传真或者电子扫描版报 *******地产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结算管理办公室 。
2、发包人工作人员拒绝接收、审核结算资料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审计完毕,承包人可向 *******地产集团预结算审计部结算管理办公室 投诉。
报审及投诉联系方式:24小时投诉热线电话: ,传真: ,邮箱: 。
请承包人积极全面配合发包人工作,以便发包人更好地做好签证、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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