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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炮竹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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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鹏程烟花炮竹有限公司 仓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本)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7.2 目录 1、概述 1 1.1项目由来 1 1.2评价的目的与指导思想 1 1.3环评工作过程 2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2 1.5主要结论 2 2、总则 4 2.1编制依据 4 2.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7 2.3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8 2.4评价标准 8 2.5评价工作等级 10 2.6评价范围、重点及时段 12 2.7与环境保护目标 13 2.8 建设方案环境比选 14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8 3.1搬迁前原有项目概况 18 3.2建设项目概况 18 3.3工程分析 20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8 4.1自然环境概况 28 4.2环境质量现状 30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6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 36 5.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40 5.3 环境风险评价 48 6、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69 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回顾性评述 69 6.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72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75 7.1环保投资 75 7.2环境损益分析 76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77 8.1环境保护管理 77 8.2环境监测计划 80 8.3“三同时”竣工验收一览表 80 9、结论 82 9.1项目概况 82 9.2环境现状评价 82 9.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82 9.4环境风险结论 85 9.5以新带老措施 85 9.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85 9.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86 9.8 报告书总结论 86 附 图 附图1:平面布置图 附图2:地理位置图 附图3: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4:评价区水系图 附图5:监测布点图 附图6:项目现状图 附图7:饮用水源图 附 件 附件1:备案文件 附件2:营业执照 附件3:经营许可证 附件4:委托运输协议 附件5:国土局文件 附件6:住建局选址意见 附件7:州安监局文件 附件8 :委托书 附件9: 监测报告 1、概述 1.1项目由来 安龙县鹏程烟花炮竹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始建于2008年4月,原址位于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大坪村邢家坟组,占地8900m2,2015年因政府规划需要,须占用仓库用地修建安龙县龙城大道,原仓库面临拆迁,经安龙县安监、环保、治安、工科等各级主管部门同意,项目迁至安龙县招堤街道办阳方村巧凹组重新进行建设,新址占地1.3647公顷,总投资470万元,建设仓库、值班室及其它附属设施,从事烟花爆竹的仓储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令)等有关规定,应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危险品仓储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安龙县鹏程烟花炮竹有限公司正式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搜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可研报告及相关材料,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经现场确认,本项目已于2016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本次环评属于滞后环评。 本次环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相应的标准,在调查与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及其周围环境现状、区域开发规划的基础上,预测本项目营运阶段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有利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措施和建议,以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的目标。 1.2评价的目的与指导思想 本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该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通过分析选址的合理性,分析项目建设前后污染物的排放状况,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预测该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开发活动特征和环境特征,通过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从环保角度提出相对合理的措施和建议。 同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项目审批部门决策、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评价以实现发展经济,同时保护环境为指导思想,强调科学性、客观性与针对性、实用性的统一,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评价过程中主要贯彻“达标排放”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地方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1.3环评工作过程 1.3.1方案编制工作程序 环评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环评文件编制三个阶段。工作程序见图1。 2、报告编制工作概况及完成工作量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安龙县鹏程烟花炮竹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即组建了项目组,确定了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先期进行报告编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提交环境监测方案等,待环境监测报告由有资质单位监测完成后,经综合分析、预测,编制本环评报告文本。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安龙县鹏程烟花炮竹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1)选址的合理性, (2)项目的环境和安全风险评价, (3)运营期的环境管理 1.5主要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要求,并已经取得备案许可,因此产业政策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2)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事故的风险度小于0.0084次/a,其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仅运输会产生噪声和扬尘,管理人员极少,因此仅产生少量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对环境影响极小。 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安龙县鹏程烟花炮竹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烟花炮竹生产,在污染防治措施等“三同时”措施实施后,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很小,项目建设不会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现有的环境功能要求,其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评价认为建设项目可行。 80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03月2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0)《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国发[1996]31号);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 (13)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国家环保部,公告 2015 年 第 17 号); (14)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15)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 (16)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7)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发(2012)98号,2012年5月; (1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21)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文); (2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 (23)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 (24)《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25)《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文); (26)《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2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8)《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 (2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8月15日第51号); (3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3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2]134号); (32)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11起施行); 2.1.2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黔府发[2006]37号); (2)《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日); (3)《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3.1); (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黔府发[2006]37号); (5)《贵州省水功能区划》(黔府函[2015]30号); (6)《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 (7)《贵州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黔安监危化字[2007]4号); (8)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函(黔安监管三函[2015]12号)。 2.1.3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要求(环保部公告,公告2013年36号);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要求(环保部公告,公告2013年36号);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1.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批复文件 (1) 《关于安龙县鹏程烟花炮竹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的备案通知》(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2015]48号); (2)安龙县国土资源局选址意见书; (3)安龙县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说明 (4)《关于安龙县鹏程烟花炮竹有限公司储存仓库扩建的通知》(黔西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2015]76号)。 2.1.5有关技术文件 (1)安龙县鹏程烟花炮竹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项目的其他资料。 2.1.6委托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2.1环境影响识别 通过对该项目各主要工程行为的调查、了解,分析其对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居住环境等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详见表2-1。 表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影响分析 环境因素 短期 影响 长期 影响 可逆 影响 不可逆 影响 直接 影响 间接 影响 生产运营期 大气环境 √ √ √ 地表水环境 √ √ √ √ 地下水环境 √ √ √ 声环境 √ √ √ √ 土地利用 √ √ √ √ √ 农田生态 地表形态变化 √ √ √ 2.2.2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环境影响识别矩阵分析,项目在不同阶段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 ①固体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②生活污水将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③车辆运输噪声将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2.2.3评价因子筛选 在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环境概况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种环境要素影响的进一步分析,根据工程特征、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染物的毒性、污染物环境标准和评价标准,确定该项目的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建设项目评价因子见表2-2。 表2-2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 主要污染源 主要污染因子 水体 大气 声环境 固体废物 主体工程 烟花爆竹仓库 / / / 废弃包装 配套工程 办公生活区 少量生活废水 食堂油烟 生活噪声 少量生活垃圾 无药样品间 / / 客户噪声 / 消防水池 / / / / 储运工程 道路运输 / 运输扬尘、尾气 交通噪声 / 2.3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评价区环境功能区划如下表2-3。 表2-3 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类别 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乌寨水库属于饮用水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本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 建设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质量2类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5 是否风景保护区 否 6 是否水库库区 否 7 是否饮用水源保护区 否,距离招堤街道办乌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200米,且有山体阻隔 8 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否 9 是否文物保护单位、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否 10 是否重点流域、重点湖泊 否 11 是否两控区 否 12 是否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 否 2.4评价标准 根据该工程的排污分析,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要求,拟采用如下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方法标准。 2.4.1环境质量标准 该项目执行环境质量标准见表2-4。 表2-4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功能区划 项目 取值时间 标准值 单位 数值 空气环境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 SO2 24小时平均 ug/m3 <150 1时平均 ug/m3 <500 NO2 24小时平均 ug/m3 <80 1时平均 ug/m3 <200 PM10 24小时平均 ug/m3 <150 TSP 24小时平均 ug/m3 <300 地表水环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Ⅲ类 pH值 无量纲 6~9 COD mg/l ≤20 氨氮 mg/l ≤1.0 BOD5 mg/l ≤4 总镉 mg/l ≤0.005 地下水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Ⅲ类 pH值 无量纲 6.5~8.5 高锰酸盐指数 mg/l ≤3 氨氮 mg/l ≤0.2 氟化物 mg/l ≤1.0 声环境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2类 Leq dB(A) 昼60 夜50 灌溉水 (GB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作物种类(水作) pH mg/l 5.5~8.5 COD mg/l 150 BOD5 mg/l 60 SS mg/l 80 粪大肠菌群 (个/100ml) 4000 蛔虫卵数 (个/L) 2.0 2.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粉尘、扬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表2-5中的相关规定。 表2-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表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颗粒物 120 15 3.5 1.0(监控点设于周界外最高点) 氮氧化物 420 15 0.77 0.12(监控点设于周界外最高点) 二氧化硫 550 15 2.6 0.4(监控点设于周界外最高点) 项目厨房,其油烟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应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有关标准,详见表2-7。 表2-7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饮食业单位规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6.6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60 75 85 注: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标准中还规定“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恶臭气体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 864—2013)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具体见表2-8、表2-9。 表2-8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硫化氢 10 15 20 0.18 0.3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 氨气 20 15 20 3.06 6.12 1.00 表2-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污染物 单 位 二级新扩改建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 2. 废水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农田施肥用肥料,不排入地表水体。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标准值见表2-10所示。 表2-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Leq[dB(A )] 昼 间 夜 间 70 55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详见表2-11。 表2-11 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 ) 类别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 固废 (1)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 368-2011)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不会形成二次污染。 (2)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3)危险废物的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5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根据本项目特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及有关法规,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项目属于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无生产和生产设备,因此无大气污染工序,故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仅作简要分析。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属于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无生产废水,只有少量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由化粪池收集用作农家肥。项目无废水外排,周围最近的地表水为项目北侧1.62km的乌寨水库,距离乌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200米,但保护区与项目有多重山体阻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只是简单的烟花爆竹储存,不存在生产烟花爆竹工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可划分为Ⅰ类项目,生活用水取自项目4#仓库西南侧山泉水,项目距离周围居民较远,无居民使用该山泉水,该山泉水主要为山体雨水汇流而成,咨询安龙县环境保护局及水务局,本山泉水没有被划定为饮用水源,附近2km范围内无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可判断为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2判断,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二级。 (3)噪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5.2.3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 规定的1 类、2 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农村地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通过对项目工程噪声源情况分析,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值小于3dB(A),且项目规模不大,属于小型建设项目,项目的新建不会导致受到影响的人口显著增加,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2类标准,因此,根据导则规定,确定环境噪声影响评价为二级。 (4)环境风险 本项目C级以下烟花爆竹最大存储量18t(2个仓库,每库最大存量9t),重大危险源临界量50t;B级烟花爆竹最大存储量5t,重大危险源临界量10t,存储质量/临界量=0.86<1。根据环境风险分析章节,本项目烟花爆竹储存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所在地为非敏感地区,烟花爆竹属于爆炸性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表1评价判断级别,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建设区总占地面积0.013647km2,小于2km2,项目所在地无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地内,据调查所在区域无濒危野生动植物,属生态一般区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因此判定其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范围 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 面积 2km2~20km2或长度 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综上所述,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见表2-12。 表2-12 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结果汇总 评价内容 工作等级 依据 环境空气 三级 根据HJ2.2-2008中有关分级判据。 地表水环境 三级 根据HJ/T2.3-93中的有关分级判据。 地下水环境 二级 根据HJ610-2016中有关分级判据。 声环境 二级 根据HJ2.4-2009中的有关分级判据。 生态环境 三级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风险 二级 根据HJ/T169-2004中有关分级判据。 2.6评价范围、重点及时段 2.6.1评价范围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评价工作范围的规定,确定出本项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具体见表2-13。 表2-13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环境要素 评价等级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三级 以烟花爆竹库为中心,5km×5km范围 地表水 三级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周边2km内水系范围 地下水 二级 评价范围为其所在的完整水文地质单元作为评价范围,面积大概约6km2 噪 声 二级 项目红线范围外200m范围及区内的敏感点 生态环境 三级 项目边界外延500m区域 风险评价 二级 烟花爆竹库周边3km范围 2.6.2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工程污染防治对策。 2.6.3评价时段 本项目为异地搬迁改扩建项目,建设分为施工期、营运期二个时段,经现场确认,本项目已于2016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本次环评属于滞后环评。因此本次评价施工期采用回顾性分析,主要评价营运期的环境影响。 2.7与环境保护目标 (1)环境保护目标 ①环境空气: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②地表水环境:乌寨水库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项目建成后不降低评价水体水质功能等级。 ③地下水环境:厂区内山泉水出水及其有水力联系的地下水保持《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项目建成后不降低评价水体水质功能等级。 ④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2)环境敏感目标 其主要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14。 表2-14 主要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环境保护 对象名称 方位 距离(m)* 规模 备注 保护级别(环境功能) 大气 环境 上寨居民 W 740 210人 有山体阻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 上杨芳居民 E 1130 200人 有山体阻隔 下二龙口居民 S 1050 40人 有山体阻隔 地表水环境 乌寨水库 N 1620 有山体阻隔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山泉水出水点 - 项目内部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 注:距项目区边界最近的距离。 2.8 建设方案环境比选 2.8.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合理性主要有: 1 )根据安龙县住建局证明(附件六),本项目不在安龙县现行县城规划范围内,选址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 2 )本项目仓库建设地址满足《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第 4.3 节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和第 5.3 节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的规定。 3)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建设规划。根据安龙县发展改革局文件(详见附件1),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 4)项目区影响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生态脆弱敏感区和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 5)项目建设地不在划分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6)项目建设所在地水、电、气等供应均有保证,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生活的需要,周围没有环境制约因素存在,适合项目建设。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7)选址与《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符合性 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要求,仓库外部距离满足标准要求。详见表2-15和表2-16。 表2-15 1.1级仓库的外部安全距离一览表(6#仓库) 项目 烟花爆竹库房(5t) 符合性分析 10户或50人以下零散住户,50人以下的企业围墙,本企业生产区建筑物边缘,无摘挂作业铁路中间站界及建筑物边缘,110KV架空输电线路 250m 本项目内部不生产烟花爆竹,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无铁路中间站及110KV架空输电线路,6#库距离厂界西南侧安龙县林汇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职工14人)275m,距离厂界东北侧的安龙县日杂公司(职工12人)260m,且两企业之间隔山,距离安龙县五环免烧砖厂(职工5人)1350m,且两企业之间隔山。 满足要求 村庄边缘,学校、职工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车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220KV以下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架空输电线路 380m 本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无学校、220KV架空输电线路、铁路站及220KV以下的区域变电站,500米范围内的企业职工人数都小于50人,安龙县林汇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职工14人,的安龙县日杂公司职工12人。 满足要求 城镇规划边缘,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 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690m 本项目周围1000m范围内不涉及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 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距离兴隆镇、安龙县城距离分别为4km和6km。 满足要求 铁路线、二级及以上公路路边、通航的河流航道边缘 210m 本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铁路线、通航的河流航道边缘,与省道313距离为1365m。 满足要求 三级公路路边、35kV架空输电线路电 140m 本项目周围2000m范围内无三级公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电。 满足要求 表2-16 1.3级仓库的外部安全距离一览表(4#仓库) 项目 烟花爆竹库房(9t) 符合性分析 10户或50人以下零散住户,50人以下的企业围墙,本企业生产区建筑物边缘,无摘挂作业铁路中间站界及建筑物边缘,110KV架空输电线路 65m 本项目内部不生产烟花爆竹,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无铁路中间站及110KV架空输电线路,4#库距离厂界西南侧安龙县林汇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职工14人)275m,距离厂界东北侧的安龙县日杂公司(职工12人)260m,且两企业之间隔山,距离安龙县五环免烧砖厂(职工5人)1350m,且两企业之间隔山。 满足要求 村庄边缘,学校、职工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车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220KV以下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架空输电线路 105m 本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无学校、220KV架空输电线路、铁路站及220KV以下的区域变电站,500米范围内的企业职工人数都小于50人,安龙县林汇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职工14人,的安龙县日杂公司职工12人。 满足要求 城镇规划边缘,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 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180m 本项目周围1000m范围内不涉及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 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距离兴隆镇、安龙县城距离分别为4km和6km。 满足要求 铁路线、二级及以上公路路边、通航的河流航道边缘 53m 本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铁路线、通航的河流航道边缘,与省道313距离为1365m。 满足要求 三级公路路边、35kV架空输电线路电 53m 本项目周围2000m范围内无三级公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电。 满足要求 由上表2-15和表2-16可以看出,项目选址满足《民用爆炸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相关要求。 2.8.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民用烟花爆竹仓库,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其他仓储业。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目录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2)项目规划符合性 根据附件五、六,安龙县国土资源局和安龙县发展改革局同意本项目选址建设,说明项目所在地不在规划区内,符合安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 2.8.3厂址比选 本项目为仓储设施建设,在安龙县总体规划中已经通过规划选址合理的地块作为仓储用地,因此本项目不存在厂址比选问题。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搬迁前原有项目概况 原有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始建于2008年4月,原址位于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大坪村邢家坟组,占地8900m2,库区拥有日常管理人员12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夜间只留2人值班,建筑面积2380m2。库区内设置库房3个,其中2个为1.3级烟花爆竹仓库,1个为1.1级烟花爆竹仓库,储存规模与本新建项目一致,1.3级烟花爆竹仓库最大储存量为9t, 1.1级烟花爆竹仓库最大储存量为5t,项目设置一个消防水池,容积为300m3,主要环境遗留问题是未设置消防废水池,经业主验证,原有烟花爆竹仓库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2建设项目概况 3.2.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安龙县鹏程烟花炮竹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安龙县鹏程烟花炮竹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异地搬迁) 建设地址:安龙县招堤街道办阳方村巧凹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3.2.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总投资 本项目占地13647m2,建设烟花爆竹库房建筑面积2280m2(含3座),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414m2,无药样品间面积72m2,水泵房面积20m2,车库面积196m2,项目储存经营B、C、D级烟花炮竹产品,4#、5#库房最大限制存药量分别为9t【能储存C、D级】,6#库房最大限制存药量5t【能储存B、C、D级】。项目不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来源于兴义周边地区,如乐呵化工、光明烟花爆竹厂等。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7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3.2.3建设内容组成 (1)工程布局与库房组成 根据公司对仓库的使用要求,整个库区由西南向东北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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