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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合同条件总体分析(研究生)讲义课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59742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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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总体分析(研究生)讲义课件1999年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版)颁布。它的主要内容如下一. 合同的法律基础,合同语言和合同文件1 合同的法律基础。投标函附录中必须明确规定合同受哪个国家或其他管辖区域的“管辖法律”的制约。2 合同语言,如果合同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版本,则以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 “主导语言”编写的版本为准。3 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之间应能互相解释。当它们之间出现矛盾和不一致时,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l)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3)投标书;(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规范;(7)图纸

2、;(8)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的一部分的文件。二. 合同类型1.FIDIC施工合同为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它适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也可由承包商承担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2.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实行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承包商只应从工程师处接受有关指令,业主不能直接指挥承包商。3.从合同计价方法角度,FIDIC施工合同条件属于单价合同。但在增加了“工程款支付表”后,使FIDIC施工合同同样适用于总价合同。三. 业主责任和权力业主是指在 FIDIC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合同当事人,以及他的合法继承人,但不能指他的任何受让人。 FIDIC条件不允许合同当事人单方面将整个合同

3、或部分合同转让出去作为抵押转让给银行或金融机构。 业主的主要责任和权利如下:1业主选择和任命工程师。在工程中,业主通过工程师管理工程,下达指令,行使权力。通常认为,业主已赋予工程师在 FIDIC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者由该合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业主要限定工程师的权力,或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权力之前,需得到业主的批准,则可在 FIDIC第二部分予以指明(21)。但 FIDIC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业主必须为工程师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失误,例如,未及时地履行职责,发出错误的指令、决定、处理意见等,造成工期拖延和承包商的费用损失,业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例如63,64,1

4、71,364,365,501等)。2没有业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工程任何部分)转让出去(31)。3编制双方实施的合同协议书,并承担拟定和签订费用(91)。4批准承包商的履约担保和担保机构(101)。5向承包商提供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l11)。6业主对自己的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负责(192)。7业主风险(l)业主风险在承包商负责照管工程期间(即交付前),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材料、或待安装的设备损坏或损失,承包商有责任修补,但由业主承担费用:1)战争、敌对行为、入侵等;2)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3)核污染或放射性污染;4)以

5、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行器产生的压力波;5)暴乱、骚乱、混乱,但仅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的人员中间且由于从事本工程工作而引起的除外;6)业主使用造成损失或损害;7)非承包商负责的工程设计错误;8)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也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203,204)。(2)特殊风险在上述业主风险中的(l)(2)(3)(4)(5)项(除去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属于特殊风险(652)。不论何时何地发生因各种爆炸物(如地雷、炸弹、炮弹等)引起的爆炸或冲击,也属于上述特殊风险(655)。对特殊风险造成工程,在现场或运往现场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承包商的设备毁坏或损害,业主应支

6、付承包商按时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和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款项。还应支付修复被损坏工程的款项和替换或修复上述材料和设备的款项(653)。承包商对由于特殊风险造成的工程(在风险发生前已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除外)损坏,业主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不承担责任(651)。8批准承包商的保险条件。如果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投保并保持有效,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业主有权进行保险,并由承包商支付保险费用(253)。9业主负责获得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它类似的各类批准(261)。10如果承包商未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不符合合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拆除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

7、程,并重新施工,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完成上述指令,其全部费用由承包商支付(392)。l1业主应按合同要求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现场和道路,否则,必须承担工期延误和费用赔偿责任(42 I,422)。12除属于业主风险(20)和特殊风险(65)外,业主对承包商的设备、材料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542)。13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在保修期间,如果发生工程事故,故障或其他事件,而承包商没有(无能力或不愿意)执行工程师指令去立即执行修补工作,则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去完成该项工作并支付费用。如果上述问题由承包商责任引起,则应由承包商负担费用(641)。14在工程师按合同颁发付款证书后,业主应在合

8、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6010),否则承担违约责任(691)。15业主根据工程师颁发的工程移交证书接收按合同规定已基本竣工的任何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并从此承担这些工程的照管责任(481,482,201)。16业主有权指定分包商:(1)业主有权对在暂定金额中列出的任何工程的施工,或任何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分项指定承担人。该分包商仍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商应向承包商负责。承包商负责管理和协调。(2)承包商如果有理由可以反对雇用业主指定的分包商。(3)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仍由承包商按分包合同进行。然后承包商提出已向该分包商付款的证明,由工程师批准在暂定金额中向承包商支

9、付。(4)如果指定分包商失误,造成承包商损失,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四. 监理工程师责任和权力监理工程师在 FIDIC条件中被称为“工程师”。他被业主任命作工程管理,并在 FIDIC第2部分中指定。在工程中,不经承包商同意,业主不得更换工程师。因为 FIDIC条件中,工程师具有很大的权力,具有特殊的作用,所以工程师的信誉、工作能力、公正性等,已是承包商投标报价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工程师受业主委托编制招标文件,作评标报告,在工程中履行 FIDIC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师”的义务,并行使“工程师”的权力。按FIDIC合同,业主一般不直接管理工程,不直接与承包商接触。尽管工程师为业主任命,业主和

10、工程师之间还另有咨询(监理)合同,但他不属于承包合同的任何一方。工程师在行使自己的权力,处理问题的时候必须公正地行事,以没有偏见的方式使用合同。工程师的权力和职责主要有如下几方面:1工程师行使着 FIDIC合同规定的或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包括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认可,表示满意,作出批准,决定价格,解释合同,调解争执等(21等)。2可根据工程管理需要书面任命工程师代表,并可将属于自己的职责和权力授予工程师代表(22,23),还可以任命任意数量的助理协助工作(24)。3如果无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但如下情况例外:(1)劳务分包;(2)采购符合合

11、同规定的材料;(3)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一般主要指业主指定分包商和在投标书后附的分包商)。4工程师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发出图纸、指令,承包商应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如果工程师的图纸和指令不及时,造成工程拖延,则应给承包商以工期和费用补偿(71,6,3,64,65,131)。5同意承包商在中标函签发后一定时间内提出的详细的进度计划(141)。在工程中,如果承包商的实际进度不符合该进度计划,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提出一份修改过的进度计划(142)。6工程师有权批准,或否决,或要求承包商撤回、更换承包商授权的代表(151);有权反对,或要求承包商撤回,或更换工程师认为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

12、或玩忽职守的承包商的任何劳务人员(162)。7工程师可在施工过程的任何时候指令承包商打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如果合同中未包括上述工作项目,则应按工程变更给承包商以补偿(181,511)。8工程师的检查权(l)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都须符合合同规定,符合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工程师有权指令对承包商的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制造、装配地点、现场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地点进行检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2)如果工程师所指令的检验在合同中末指明,未作专门说明,或检验在现场以外,或在制造、装配地点以外进行,则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将进行检查的意向通知承包商。如果检查结果表明承包商的材料、工程设备或操作工艺

13、不符合合同并使工程师满意,则检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而对于其它情况,应给承包商以费用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权力(361,363,364,365)。(3)如果承包商未按工程师的要求或双方商定的要求准备好检查,或进行检验,或检验结果经工程师确认,承包商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则工程师有权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4)没有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不得隐蔽(381)。工程师可随时指令承包商对已覆盖的工程剥露,开孔检查,并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检查结果表明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给承包商以费用补偿(382)。9工程师有权随时指令承包商: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从

14、现场运走,并用合格的替补;拆除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并适当地重新施工(391)。10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商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40 1)。11如果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工期延长,不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461)。12在缺陷责任期满前的任何时侯,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收缩或其它不合格之处,工程师可指令承包商调查上述原因。如果上述原因属承包商责任造成,则承包商必须承担调查费用和修补费用,否则由业主承担上述费用(501)。13工程师变更工程的权力(l)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指令承包商:增加、减少工程量;删除部

15、分工程(仅指本项目不再需要的工程。业主不能在本合同中删除后,再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完成);改变部分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2)如果上述变更是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则上述变更造成的附加费由承包商承担;如果上述变更非承包商责任,则应相应增加合同价格(511),其估价方法:1)如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及价格估价。这通常适用同类分项工程。这里的同类工程是指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施工条件等都相同的情况。2)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的费率和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基础上作调

16、整。这通常指相近的或相似的分项工程。3)如果变更涉及到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量与原合同中包括的相差很大,工程师认为由于该变更使合同中的费率或价格均不适用,则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由工程师与承包商议定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未达成致,则由工程师确定费率和价格。上述各项工程变更(删除工程除外)的费用索赔的有效条件是,在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指令后的14天内,承包商将自己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或者工程师将调整费率和价格的意向通知承包商(521,522)。 (3)如果在工程竣工时发现,上述变更和按实测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估算所作的一切调整总额,使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则在与业主磋商后,

17、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在合同价上加上或减去另外款项(这由于工程量变化,使一些固定费用,如承包商现场费用和总部管理费的分摊发生变化)。这种调整通常以加上或减去超出有效合同价格15的款额为计算基础(523)。(4)工程师有权指令按点工计酬实施上述工程变更(524)。(5)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无权作任何变更(512)。14没有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材料和临时工程不得移出现场(541)。15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验收已基本竣工的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按期向承包商颁发工程移交证书(481,482);在承包商的缺陷责任期结束后28天内向承包商签发缺陷责任证书(621);并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

18、交最终证书(608)。16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签发各种付款证书,例如进度付款、竣工支付和最终支付等(602,604 ,605,607,608,6010)。17当按合同规定应给承包商以工期的延长和费用补偿(增加合同价格)时,或由于承包商失误、违约应给予业主以费用赔偿时,由工程师决定其工期的延长量和费用的赔(补)偿额。但工程师在作出这种决定前,应及时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并于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业主和承包商(64,122,365,374,382,392,402,422,441,461等)。18工程师有权对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之间出现的含糊、矛盾和不一致性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出指令(

19、52)。19工程师在按合同行使各种权力和履行各种职责时,都应公正地行事(26)。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中规定承包商的责任(21,73,82,14 4,372等)。这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有两层意思:(1)在工程中,工程师行使他的权力,例如检查隐蔽工程,检查放线、放样,并签字。这并不能免除承包商的责任, 即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放线错误等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不能以已经过工程师的检查,认可,同意,或批准为借口推卸自己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2)工程师不能下达指令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责任,以防止工程师超越合同权力范围给承包商免责。当然业主有权力免除承包商的合同责任。20在合同中指明的,由工程师(

20、也包括业主和承包商)发出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决定都应是书面的,并应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或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不得无故拖延或扣压(15)。工程师发出的指令也应是书面的。如果工程师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指令,承包商也应遵守。工程师可以在该指令执行前或后,以书面形式对口头指令加以确认。承包商应在7天内向工程师书面要求确认他的口头指令,而工程师在7天内未以书面形式否认,则此项指令即成为工程师的指令(25)。五. 承包商责任和权力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接受,业主向他发出中标函的合同当事人,或他的合法继承人。除非业主同意,承包商不能将他的合同转让给其他人。承包商的权力和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1承包商

21、的一般责任:(1)应按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完成保修责任。他应为完成上述合同责任提供所需要的工程(包括永久性的和临时性的)的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其它物品(81)。(2)承包商的工作范围通常由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说明、技术规范所定义。工程范围的界限应很清楚,否则会影响工程变更和索赔。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则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应分析变更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而附加工程不在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承包商有权拒绝执行业主的变更指令,或坚持先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商定价格,然后再执行。确定一个附加工程是否属于合同范围内,通常要看

22、该附加工程是否为本工程安全地、经济地、高效率地运行,或更完美地使用所必需的,或为合同工程的总功能服务的。(3) 承包商决定施工方法,并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但对不由他负责的永久性工程或临时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承担责任(82)。(4)除法律上不允许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以外,承包商应严格按合同实施工程,以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严格执行工程师的指示(131,512等)。即使合同双方处于争执状态下,或承包商反对工程师的指令,仍然必须执行工程师的指示。2对合同明文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承包商应将设计文件(图纸、规范等)交工程师批准,并提交经过工程师批准的设计文

23、件的四套复制件(72,73,61)。承包商对该部分永久性工程承担全部责任(82)。如果承包商未及时提交上述设计文件,造成工程拖延,则应由承包商负责(65)。3承包商有权免费从工程师处获得两套图纸复制件。如需要更多,则由承包商支付费用。没有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图纸、规范等用于第三方,或转送第三方。工程结束后,承包商应将这些图纸、规范等退还工程师(61)。在施工中,承包商应保留一套图纸复制件在现场,供工程师检查和使用(62)。4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交业主批准。承包商负担其费用(101)。在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竣工和保修责任前,履约担保一直有

24、效,并在缺陷责任书签发后14天内退还承包商(102)。在工程中,业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前,应通知承包商(103)。5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和地表以下情况的资料的解释负责;在投标前,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有关资料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作投标书(111)。承包商应对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所作出的各项费用和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121)。6在工程施工中,承包商对所遇到的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122)。7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应尽快开工(411)。在中标函签发后的一定时间内(这由 FIDIC第二部分规定),承包商必须向工程师

25、递交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141) ;向工程师提供详细的现金流量计划(143)。8按工程师的要求向施工现场派遣授权的代表监督工程实施(151)。提供口译人员(152),提供完成他的合同责任所必需的各种雇员(161)。并按工程师的要求撤回,更换这些人员(162)。9承包商对工程放线、定位、定标高、定尺寸的正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差错,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纠正。如果差错是由于工程师书面提供错误数据所致,则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171)。10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负责。按工程师或有关当局要求,自费提供并保持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警

26、卫人员(191)。11从工程开始到颁发工程的移交证书为止,承包商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201)。在此期间,如果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除属于业主风险情况(201,204)外,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202)。12承包商应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或按双方在中标函颁发前商讨的结果购买保险。通常主要有: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承包商的设备和其它物品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等(211,212,214,231,242)。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前向业主提供保险证据,并于开工之日起84天内向业主提供保险单(251)。承包商应保证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整个工程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

27、252)。对风险造成的损失,如果未保险,未遵守合同规定的保险单条件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获得全部赔偿,则应由按合同规定的双方风险划分的责任者负责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承担其它责任(213,254)。13承包商的一切工程活动和各种行为都应遵守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保证业主免于承担这方面的罚款和责任(263)。14在工程现场挖掘出来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属于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这些物品。承包商必须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的处理指令。由于执行此类指令造成承包商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要求(271)。15承包商负责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

28、有关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侵犯专利和其它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281);承担工程用建筑材料和其它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矿区使用费、租金以及其它费用(282)。承包商负担取得进出现场所需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施工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附加设施(423)。16承包商应对工程施工操作所引起的对公共便利的干扰,公用道路,私人道路等的占用负责(291);对自己和自己的分包商在工程所需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和桥梁的破坏或损伤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道路上的桥梁加固或道路的改建负责(301, 302,303)。在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

29、应为业主、业主的其它承包商和工作人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合理的工作机会(311)。如果承包商为上述人员提供承包商维修保养的道路或通道,承包商的临时工程或现场设备,提供其它性质的服务,则承包商有费用索赔权(312)。17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整洁,有秩序,清除现场不必要的障碍物,如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321)。在工程竣工,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运走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使工程师满意(331)。1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负责他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报酬、住房、膳食、交通等(341)。承包商对他的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

30、雇员、工人的行为、违约、疏忽等负完全责任(41)。19承包商的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都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并符合工程师的指令要求。承包商必须为工程师指令的各种检查、测量和检验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仪器等条件,并在用于工程前,按工程师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361),承包商应为工程师及任何授权人进入现场和为工程制造、装配和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提供便利和权力(371)。对因不符合合同而被工程师拒收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商应立即纠正缺陷,并保证使它们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要求,应对它们进行复检,其费用由承包商负责(374)。承包商应执行工程师的指令,更换不符合合同

31、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拆除不符合合同的工程,并适当地重新施工(391)。20当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施工,承包商有责任对工程在停工期间实施保护和安全保障。如果暂停不属于如下情况:(l)合同中已有明文规定;(2)承包商违约责任造成停工;(3)由于现场气候条件造成停工;(4)工程合理施工或工程安全所必要的停工(工程师和业主的过失,属于业主风险所引起停工除外)。则承包商有对此暂停所引起的费用损失和工期拖延的索赔权力(401,402)。如果上述非承包商责任,并且由工程师书面指令的暂停达到84天,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承包商有权向工程师提交通知,要求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8天内准许对已暂

32、停的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28天内未得到复工批准,则承包商有权采取如下措施:(l)当暂停仅为部分工程时,承包商可将此项暂停作为对该部分工程的删减,作为工程变更;(2)当全部工程暂停时,承包商可将此暂停作为业主违约,有终止合同的权力。21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师加速施工的指令。如果加速施工的原因是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工期拖延引起,则承包商不仅无权要求支付附加费,而且要赔偿业主支付的附加监理费(461)。22承包商负责他自己的设备、材料和其它物品的有关海关结关,进出口许可,港口、储存等方面的手续和费用;业主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帮助(543,544)。六. 合同价格及支付1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指在中

33、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实施工程,竣工,并完成保修责任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11)。但它一般不是最终合同价格。通常最终合同价是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而且包括承包商索赔的追加费用和业主按合同规定的扣款。2工程计量FIDIC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款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根据实际施工进度按月付款,所以实际工程的计量对工程款支付有很大影响。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数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不作为承包商按合同完成的实际的和确切的工程量(5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按净值(净尺寸)测量。 3量方过程实际工程量通过测量确定,并据此核实和确定工程价格,向承包商付款。通常量方过程为:(1)工程师向承

34、包商发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进行测量的通知。(2)承包商立即参加或派代表协助工程师测量,并提供工程师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承包商不参加,或未派代表参加,则由工程师作出的,或批准的测量值作为该部分工程的正确值。在对有些永久性工程需要按记录和图纸测量时,工程师应在工作中准备好记录和图纸。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师对该部分工程量方通知后,应在14天内参加对记录和图纸的审查,如同意则签字。如果承包商不参加审查则以工程师所有的记录和图纸为准。如果承包商不同意工程师的记录和图纸,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应在审查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诉,工程师应作复查。否则工程师的记录和图纸就被认为是正确的(561)。4付款( 1)每

35、月末,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工程款结算报表,列出承包商认为自己到该月底接合同规定有权获得的各个款项(601)。(2)工程师在接到上述报表后28天内作出审核,并出具付款证书,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602)。在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应考虑按合同规定的扣款包括扣除已完成工程的保留金。如果该月的工程付款小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的最小额度时,工程师可以不出具付款证书,而将本月工程款移到下月支付。(3)在工程师的支付证明开出并送达业主后28天内,业主应将款额支付给承包商(6010)。5竣工结算当全部工程基本完工并圆满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商可将结果通知工程师。工程

36、师在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21天内签发工程移交证书(481)。在整个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84天内,承包商向工程师呈交竣工报表,详细说明,至移交证书注明之日为止按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程的最终价格和承包商认为应该进一步支付的款项等。同样工程师应在28天内出具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支付证书后28天内支付该款项(605,602)。在签发移交证书时,工程师应给承包商出具一份付款证书,将工程的保留金的一半退还给承包商(60。3)6最终结算(l)在工程师签发工程的缺陷(保修)责任证书后56天之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详细说明,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价格和承包商应得到的进一步付款。经与工程师商讨,核实后

37、,承包商编制并提交双方一致同意的最终报表,并向业主提交一份书面结算清单(606,607)。(2)在接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算清单副本后,工程师应在28天内向业主发出最终证书,说明,工程师认为按合同本工程最终应支付的总额和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608)。(3)整个工程的保修期完,工程师应给承包商出具剩余的另一半保留金的付款证书。(4)业主在接到最终证书56天内向承包商支付最终证书上工程师确认的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6010)。(5)只有最终证书得到支付,同时业主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清单才生效(607)。 7合同价格的调整(l)因劳动力价格、材料价格和影响施工费用的其它项目费用

38、的变化,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根据双方商讨的结果在 特殊条款中详细地具体地规定(701)。(2)合同报价是以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法律环境为根据。如果该天以后任何法律、法规、法令、政令、规章、细则发生变化,使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费用变化,则应相应地调整合同价格(702)。(3)如果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以后,工程所在国政府对支付合同价格的货币实行限制和汇兑限制,则业主应对承包商由此受到的损失赔偿(711)。(4)如果业主要求投标书以一种货币报价,而用多种货币支付,且承包商也明确提出各种货币支付比例或款额,则货币之间的汇率,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

39、28天当日公布的兑换率为准(722)。(5)其它情况下的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 FIDIC赋予承包商的权力之一。费用索赔的结果造成合同价格的调整。引起费用索赔的具体事项可见本节中的其它部分和第三篇第九章第二节“索赔机会和干扰事件”。8暂定金额。它是合同报价单中一个特殊处理的分项,一般由工程师填写。它的使用范围通常有:(1)招标时对工程范围和技术要求不能详细说明的分项,承包商无法准确报价。(2)有些分项尚不知道是否包括在合同中。(3)由指定分包商完成的工程,供应或服务。(4)一些可能的意外事件的备用金。暂定金额的使用由工程师批准,可以全部,部分地使用,也可以不用。工程师在批准承包商使用暂定金额时,

40、承包商必须出具与该分项相关的支付文件。9合同条件以及投标书附件中涉及合同价格的其它内容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计价所用的货币;不同货币间的兑换率;收款银行;预付款的数额、担保方式、支付时间、还款方式等。七. 合同工期 1合同中所有表示时间的“天”或“日”都按日历计算,而不指工作日(11)。2开工期,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11)。在中标函发出后,工程师应在投标书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承包商应迅速地、毫不拖延地开始工程施工(411)。3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是指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从开工日算起,到全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11)。这个时间由工

41、程师按合同规定的移交程序,在签发的移交证书上确认(481)。4对如下情况,承包商有权延长竣工期限:(l)额外或附加工作(工程);(2)恶劣的气候条件;(3)由于业主责任造成的干扰;(4)非承包商责任的其它特殊情况;(5)FIDIC合同条件提到的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权力的其它各种原因(441)。5.在实际工程中,对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期拖延,工程师或业主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以挽回拖延的工期,对此业主应给承包商以费用补偿。而对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期拖延,即在承包商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情况下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商采取必要措施,加速施工。对此承包商无权要求支付附加费用(461)。6承包商的合理竣工时间应

42、包括合同规定竣工时间、承包商有权延长的工期和业主指令加速缩短的工期(仅指其拖迟非承包商责任)。7承包商责任的拖延,指实际工程竣工时间与承包商合理竣工时间之差。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则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误期违约金(471)。 八. 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一)承包商违约1承包商误期罚款。如果承包商未在上述合理的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或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件中写明的误期违约金。该违约金按承包商责任的误期天数和投标文件附件中写明的每误期一天的违约金计算。但总额不超过投标书中所规定的最高限额(471)。如果在整个工程的竣工期限

43、之前,已有部分工程按期签发了移交证书,则应按各段工程价格比例和移交的具体时间折减误期违约金(472)。如果承包商在合理竣工时间前竣工,则业主按提前天数和每提前一天的奖励金额支付奖励(473)。2出现承包商无力履行、无法履行、不能正确履行合同的情况,例如:(l)承包商不能偿付他到期的债务,已失去偿付能力,处于破产、停业清理、解体、被转让、被清算等的境地。(2)承包商未取得业主的事先同意将合同或合同一部分转让出去。(3)承包商已否认合同有效。(4)在接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无正当的理由拖延开工。(5)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工期拖延,工程师认为施工进度太慢,不符合竣工期限要求,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而

44、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师的加速通知后28天内,未采取相应的措施。(6)如果承包商未按工程师的要求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或其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拒收通知。在拒收通知发出后28天内,承包商没有纠正所述缺陷,使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工程师的要求作重复检验。(7)工程师发出指令,要求承包商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并用合格的取代,拆除不符合合同的工程并重新施工。在指令发出后28天内,承包商未按指令执行。(8)无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固执地、公然地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9)承包商擅自将工程的某些部分分包出去。则业主在向承包商发出通知的14天后,可

45、以进驻现场,在不解除承包商的合同义务与责任,不影响业主或工程师合同权利和权力的情况下,终止对承包商的雇用。业主可自己完成该工程,或另雇他人去完成工程。在其中业主有权使用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631)。如果业主终止对承包商的雇用,则在保修期满前,以及在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竣工、保修期费用、误期赔偿费以及业主支付的所有其它费用结清,并开出证书前,业主无任何义务向承包商支付合同规定的进一步款项。最终结算中,工程师应核查上述款项,并对照在终止雇用后核查的,承包商在终止雇用前完工的合格工程按合同应支付给他的款项,以证明最终业主应给承包商的支付,或承包商应支付给业主的债务(633)。此外在业主进驻现场后14天内,如果工程师发出指令,并法律允许,承包商必须将他为合同目的所签订的,有关提供任何货物、材料、服务和有关实施工作的协议的权益转让给业主(634)。(二)业主违约1对出现业主无力、无法或不能正确地履行合同的情况,例如:( l)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满后28天之内,未能按工程师出具的付款证书向承包商付款;(2)无理地干扰,阻挠或拒绝批准工程师颁发上述付款证书;(3)破产、或停业清理;(4)通知承包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终止雇用关系,并通知业主和工程师。这种终止在通知发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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