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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校财〔2014〕14号(关于修订《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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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财201414号关于修订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制订了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并经九届第9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天大校财20138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2天津大学会议预算表 3

2、天津大学会议签到表天津大学 2014年11月13日(联系人:高 波;联系电话:27404873)附件1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2014年11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依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所涉及各类资金都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第四条

3、各单位举办、承办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并与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当与所举办、承办的活动具有相关性。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其中,使用上级外事部门专项拨款举、承办的国际会议,按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执行。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管理第六条 依据办法和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大学的实际情况,我校举办、承办的会议均属于三类或四类会议。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由我

4、校自行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主要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答辩会、论证会、招投标会、论坛、招聘会、宣讲会等。第七条 依据细则相关规定,三类会议应经各单位最高决策机构批准后召开。对于承办的三类会议,应有委托方提供经批准的会议计划。第八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各单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应纳入部门预算,费用开支标准按与电信部门的协议价格结算,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结算,参会人数不受限制,但会场要从严控制,节约支出。第九条 对于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的会议,不得再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严禁转嫁摊派会议费。

5、对于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各单位可以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收取的标准不能超过综合定额标准,收取的费用列入“其他收入”科目。第三章 会议费预算申报、审批第十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会议费公示和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应将年度会议计划列入部门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财务处。对尚未列入部门预算、又必须召开的会议,按月集中追加会议计划。未列入部门预算的会议不予报销。第十一条 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编制会议费预算表(格式见附件2),需列明会议名称、会议类别、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第十二条 会议审批级别如下表所示: 经费来源会

6、议预算总金额审批程序会议管理办法使用条件备注学院审批经费主管部门审批校级领导审批各类经费(除自筹、代管经费外)5万以下有相应经费管理办法的,按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需在计划管理科备案5万-10万(含5万)10万以上(含10万)学院自筹代管经费10万以下适用本管理办法10万以上(含10万)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开支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审批。第四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第十四条 会议经费使用范围:会议场地租赁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宣传费等;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等

7、。第十五条 根据办法和细则相关规定,会议费开支标准如下:(一)三、四类会议定额控制标准为:住宿费240元/天/人,伙食费130元/天/人,其他费用80元/天/人,合计450元/天/人。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分项标准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二)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宿的以外,不安排住宿。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三)餐费票据应与会议议

8、程中就餐地点相符,存在多地就餐或与就餐地点不符的票据不予报销,不得由旅行社等中介机构代开住宿费及餐费发票。(四)会议费定额控制标准中“其他费用”包含:会议场地租赁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宣传费等。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在差旅费中报销。(五)会议举办者根据需要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的咨询费、讲课费和会务工作人员劳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领取时须附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和签字,不得代签代领。专家咨询费及工作人员补助必须入本人银行卡结算。(六)各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工作人员会议期间补助开支标准为

9、100元/天/人。(七)对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本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优先作为会议场所。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票据,集中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在开支范围内凭发票报销,票据日期应在会议期间。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第十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会议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第十八条 会议费报销附件应包括:(一)会议预算表及审批文件(格式见附件2);(二)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三)参会人员签到表(格式见附件3);(四)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据

10、(如通过旅行社、会议中心组织会议,还须附与旅行社、会议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合同等相关资料)。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其所举办、承办的会议承担监管责任,会议所使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相关责任人应切实加强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各单位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

11、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第二十条 会议费应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未及时上缴学校而形成“小金库”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举办虚假会议,虚增会议支出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天大校财20138号)同时废止。附件2 天津大学会议预算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数总数 人(其中:国内代表: 人;外籍代表: 人;工作人员: 人)会议支出卡号会议内容会议收入预算收入项目项目经

12、费卡号金额备注会务费收入每人 元科研经费财政专项拨款上级部门拨款学校预算经费其他合计会议支出预算支出项目预算金额实际支出金额(财务处填写)专家咨询费(含讲课及评审费)工作人员补助会议费住宿费伙食费(含食品等)其他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含资料费、印刷等)会议室使用费其他合计经费负责人及学院意见:经费主管部门意见:校级领导意见:(签字)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盖章)说明:1.会议借款和报销应按会议预算执行,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审批; 2.会议费开支实行定额控制,标准参照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3.城市间交通费开支标准参照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附件3天津大学会议签到表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签字123456789101112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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