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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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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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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FNC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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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定 (A)
第一条 为维护厂区安全,并使出入厂区的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厂门悉遵守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一) 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应穿着规定服装,配挂工作证于胸处,以示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二) 员工出入厂门,如携有物品,应自动出示,接受检查。
(三) 员工上下班时,应行排队打卡,不得代替她人打卡,如经发现依人事管规则处分。
(四) 凡进出厂在大门及在厂区范围以内,无论上下班时间一律佩挂工作证,未按规定佩挂者,依人事管理规则处分。
(五) 工作时间内出厂者
1、 员工临时因公外出时,应填写”员工出入门证”,经部门主管核签后交保卫室,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出厂时间。公毕返厂时,亦由保卫人员签注入厂时间后由保卫于翌日上午十时前转送管理部核对考勤记录,如遇有异常情况 应即联络其所属部门的主管自理。
2、 因故请假出厂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3、 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逗留或进入厂内。
第四条 公司外人员出入管理
(一) 公司外人员来访时,应先填签”来宾登记表”,由保卫人员签注入厂时间。
(二) 外来人员出厂时,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出厂时间。
(三) 凡进现场参观的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照相机或描绘工具等。
(四) 禁止来宾未经准许进入现场参观,发现或接获她人检举,应由管理部门查明责任归属,依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物品(含托外加工品、下脚品等)出厂,应凭”携物外出放行证”由经办单位填具名称、数量、出厂原因、车号、经单位主管签章确认后交”保室”检点存查。
第六条 厂商交货车辆,经保卫人员查验后,并登记于”进厂交货登记簿”注明车行、车号、装运品名、入厂时间以备查考。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遗失”工作证”,应即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如有重领或原领工作证已经找到不立即缴回而故意使她人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用人应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法律规定办理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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