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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8.1 安全管理目标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是:实现责任死亡“零”事故,杜绝群伤事故;杜绝重大机械、火灾、交通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预防职业危害、杜绝尘肺病;提高全体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8.2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类似工程安全管理的经验,本项目实行由项目经理直接领导,安全副经理具体负责下的安全环保监察部从上到下监督到各厂队施工班组,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安全环保监察部的指令和调配。
8.2.1 组织机构
在安全管理机构组建方面,从项目部领导到基层管理人员,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能有效运作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1、安全生产委员会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分管副经理为副主任,成员包括职能部门、厂队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项目部安全工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规划、组织、领导和决策。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监察部门,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项目部安全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正职为本部门/厂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安全管理监督体系
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项目部建立以安全副经理为首,各职能部门,包括各施工厂(队)安全副队长、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监督体系。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奖罚。
8.2.2 安全管理主要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带领项目部广大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指导主管副经理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3)批准发布项目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总目标、年度目标,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
(4)主持本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及预防职业病危害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5)确保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实施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6)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实施。
(7)组织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安全副经理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环保监察部门的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条例,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和审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划,批准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监督相关部门制定管理规定、制度及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和验收,对重大、危险性较高的项目,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主持每周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厂队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频发性事故、事件的原因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
(7)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的考评工作,监督实施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制度。
(8)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3)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相关部门、单位实施。
(4)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4、安全环保监察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定及监理、发包人及上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
(2)全面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职能部门间、作业层与管理层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务协调;负责安全生产对外联系。
(3)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划,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既符合工程项目施工实际又能体现项目部管理水平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4)制定详实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5)结合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根据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规划书的要求,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收集、整理、改编、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项目部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执行的监督检查。
(7)主持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巡视,制止违章、监督整改。
(8)负责安全生产设施投入计划的审核,检查、监督投入、使用情况。
(9)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作业取证。
(10)主持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事故事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定期上报统计报表。
5、工程技术部职责
(1)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配套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的确定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负责安全生产护设施的技术设计。
(3)负责单项工程、重要工序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协助安监部门进行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工作。
6、质量管理部职责
(1)负责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进场材料的验收。
(2)协助安监部门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工作。
7、兼职安全监察员职责
(1)协助厂队、班组负责人抓好安全学习及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2)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域当班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制止“三违”现象。
(3)监督本单位危险场所警示牌的设置情况。
(4)按时参加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学习或活动。
(5)监督检查班前安全会、预知危险源活动和作业程序书落实,对重要危险场所和危险作业进行现场作业。
8、生产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生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自觉接受各类安全教育;
(3)正确穿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4)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产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持证上岗,
8.3 管理制度和办法
以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目标管理为核心,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类似工程管理情况制定的制度主要包括(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程序,检查有标准,问题有处理,处理有结果”,确保责、权到人,实现管生产和管安全双线并轨的一体化管理。
2、爆破、火工材料管理办法
为对开挖爆破作业时的装药、清场、警戒、爆破、爆破后的危石清撬处理等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规范,制定爆破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火工材料领取、押运、保管、使用以及退库管理制度。
3、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施工道路的特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当班专人专车制、车况检查维护制、驾驶员培训考核制及载人值班车管理规定等。
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用电线路管理采取一级管理两级维护的管理模式。
5、协作方、劳务安全管理规定
如确需使用协作劳务,严格按执行协作队“准入”和“清退”制度。进场时必须经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具备安全施工资质,签订合同时必须有安全条款。
6、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对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修理报废做出详细的规定。
7、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根据天气、季节及施工需要,定期地组织安全大检查、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和其它专项安全检查,检查的结果以安全检查整改纪要下发。
8、班组管理工作制度
制定施工班组:班前会制度、预知危险源点警示活动制度、作业安全检查活动(指班前、班中、班后清理整顿)制度、交接班安全确认制度等。
9、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动态,做出具体的防范对策,保证安全措施、指令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建立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周、月安全例会制度。
10、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主要包括职工三级入场教育、特殊工种业务再培训及考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对考试合格的员工发上岗证,统一持证上岗。考核的文件存档备查。
11、安全生产责任制奖罚制度
为规范管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按“奖先惩后”的原则,制定与安全管理办法相配套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奖惩实施细则,对基层单位、个人进行考核、奖罚。
1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的根本目的是让人们更好地履行安全职责,增强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谁主管,谁负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一名副经理具体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8.4 主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等按监理人批准的方案进行布置。
(2)现场道路平整、坚实、畅通,危险地点挂醒目的标志牌。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线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4)生产、生活区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且经地方政府消防部门检查认可,并使这些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满足消防要求。
(5)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能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近旁堆放。)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雷电等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停车场、修理场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7)确保必需的安全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设施齐备,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8)每年汛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抢险措施和应急预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项目经理为防汛抢险第一责任人。
(9)对施工区的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完善,保证雨季排水畅通,并对高边坡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滑坡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10)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安装、验收制度,机械安装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11)起重运输设备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12)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要配装触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1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14)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2、边坡开挖安全控制措施
(1)边坡开挖作业前,将设计边线外至少10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坡顶挖截、排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2)在开挖过程中,出现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边坡开挖每下降一个开挖层进行一次清坡支护,避免形成高边坡。
(4)爆破作业严格按照规定的爆破时段内进行,严格遵守统一指挥、统一警报信号、统一警戒。并遵循“谁爆破,谁警戒”的原则。
3、混凝土浇筑安全措施
(1)在混凝土仓面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如钢护栏等,工作台、踏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现场挂牌标明。
(2)吊装模板时,工作地段有专人监护。
(3)平台上所留的下料孔,不用时必须封盖。平台除出口外,四周均设置栏杆和挡脚板。
(4)在平仓振捣过程中,经常观察模板、支撑、拉筋是否变形,如发现变形有倒塌危险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指挥人员。
(5)使用振捣器振捣平仓时,不得碰撞模板、拉筋、预埋件等,以防变形、倒塌。
(6)使用电动振捣器,须有触电保护器或接地装置,电动振捣器绝缘良好,搬移振捣器或中断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
(7)平仓振捣时,仓内人员思想要集中,浇筑高仓位时,要防止工具和混凝土骨料掉落仓外,更不允许将大块石块抛向仓外,以免伤人。
4、运输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必须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和酒后驾驶。
(2)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3)自卸汽车、平板拖车、起重吊车、装载机、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员外不准乘人,所有车辆驾驶室不准超员。
(4)装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卸完渣后,必须待车斗完全落下归位后才能驱动车辆。
5、高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高空作业情况复杂,危险性大,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有害气体的控制
(1)在洞室施工时,加强通风设施,增大通风量,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2)配备有害气体的检测和报警装置,减少有害气体对人员的危害。
(3)一旦发现有害气体超标,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监理人,经过慎重处理后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取得监理人同意后,才能复工。
7、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
(1)每年汛前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措施,对重点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和物质。
(2)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的预兆时,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3)落实度汛器材和物质;疏通和清除本标段范围内的障碍物。
(4)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组织抢险队上岗,巡查监视或投入抢险。
8、施工设备的安装及运行安全措施
(1)安装、拆除过程中设置明显的安全围栏、警告标志。
(2)安装、拆除范围内的设备和通道上方视需要设置防护棚,高空作业时设置临时工作平台。
(3)设备运行过程中配备足够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员,配备足够的通信工具,避免设备碰撞、倒塌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4)空压机、起重机械、卷扬机等机械经专门部门检查合格才能使用。
9、安全监测
(1)安全监测工作按照施工期安全监测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文件进行。
(2)向安全监测中心毫不保留地提供全部监测数据,包括原始记录和处理后的数据。
(3)按期提出监测简报(周报、月报)、分析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交检测中心进行综合分析。
(4)对重要的检测成果或出现的异常征兆,及时进行通报和反馈,必要时进行技术报警,并提出应急预案。
8.5 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过程控制
根据以往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本工程重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过程控制措施如下:
(1)石方开挖时合理应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等技术,确保开挖轮廓,减少开挖对围岩及相邻建筑物的影响。
(2)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气及建筑物均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
(3)施工中安全过程控制的重点为开挖爆破的过程控制,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CB 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对电引爆的作业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人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实验报告提交监理人。当现场爆破作业对其他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
(4)根据施工进展、施工情况在现场设置安全通道。有醒目的安全标志、交通标志、照明等设施,危险部位设专人看管。
(5)有交通要求的孔口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栏及安全标志,并在施工区做好人员、设备的交通安全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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