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焊、气焊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 进入现场必须戴头盔式焊工安全帽,穿工作鞋,戴防护眼镜,登高作业1.8米以上要系好全身式双挂钩缓冲器安全带。
2. 焊工要持有效的焊工操作证,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焊帽、护目镜、工作服、手套等)。
3. 没有动火许可,不能动火,动火时一定要有动火证、监护人、灭火器或灭火毯。
4. 必须防止触电、高空坠落、有害气体和火灾事故发生,对此要有有效预防措施。
5.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割。
6. 焊接切割有色金属,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要站在上风处作业,如果通风不好,操做人员则必须带合适的呼吸器。
7. 焊割作业的地方,特别是高空焊割作业周围10米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8. 无特防措施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切割,进入容器内作业要办相应的工作许可,并要严格执行密闭容器施工工作安全条例。
9. 焊机电源线、氧、乙炔带通过道路时必须架空或埋在地下,接地线及手把线不得搭在易燃、易暴和带有热源的物体上,把线地线同步。
10. 雨天不得在露天焊接,在有潮湿的地方焊接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的物品的地方,并穿上绝缘鞋。
11. 工作完毕,要查看现场有无火灾隐患,拉下电闸,关好电源箱再离开现场。
12. 氧炔带接头要邦扎牢靠,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明火。
13. 氧气瓶嘴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有油污,乙炔表要配备阻火器。
14.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爆晒,要远离热源,工作时氧气瓶、乙炔瓶要直立,并固定牢靠。
15. 电焊作业要有遮光板,对交叉作业,或在已安装好的设备处焊接要有收集火花措施。
16. 焊接作业“十不焊”
17. 未经亚什兰和相关人员认可不施焊;
18. 无动火作业许可证不施焊;
19. 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施焊;
20. 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施焊;
21.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施焊;
22. 凡盛装过油内和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经清洗、排除残渣不施焊;
23. 凡盛装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管道不施焊;
24. 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未清除干净不施焊;
25. 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施焊;
26.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场所,未经排除不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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