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木制品承包合同
甲方: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区 项目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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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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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木管中心)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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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合同丙方主要为甲乙两方提供咨询、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并协调本合同所明确的款项支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保障各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
1.2 甲方与业主(或总包人)签定的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开工日期200 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乙方供货及安装期限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并不得超过甲方与业主(或总包人)签定的承包合同工程期限,具体工期按本合同第5条的约定执行)
1.3 如有变更或后加部分再议工期,但应考虑乙方的生产状况及生产周期;
1.4 工期要求:乙方不能超出经甲方同意或顺延的工期完工;应保障已承诺的交货日期。
1.5 木制品名称、代号、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1.5.1合同所订木制品:详见附件清单及设计图纸(经甲乙双方盖章生效)。
1.5.2暂估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00 )
1.5.3上述金额已包括生产所需的材料,所有运输、保险、五金件,安装及安装所需附料、配件和维修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2 甲、乙、丙三方的责任
2.1 丙方责任
2.1.1 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三家具备要求的生厂家为甲方进行木制品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
2.1.2 根据甲方的需要,监督乙方生产进度及质量情况并及时告知甲方。
2.1.3组织并配合甲方对乙方生产产品进行阶段性工程检验并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1.4对不合格部件、部品监督乙方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2.2 乙方责任
2.2.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及时安排图纸深化,7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进度表,提交甲方审定。
2.2.2 乙方指派 为项目代表,负责合同履行,跟进生产进度,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项目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2.2.3 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标准报价。以供甲方作出选择。
2.2.4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尺寸进行图纸深化、现场尺寸核实并及时提供深化图纸供甲方确认,及时提供确认色板、主辅材料等供甲方确认。
2.2.5积极配合甲方和丙方开展正常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检验。配合竣工验收,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2.2.6乙方须提供中性包装,不得在包装上显示非甲方的任何文字及图形,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如因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2.2.8乙方必须履行本合同对产品的交货期限,质量及其他一切承诺,如发生拖延工期或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2.9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应穿着**统一工作服,并提前15天向丙方申请发放统一工作服,服装款由甲方负责。
2.2.10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2.2.11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成品进行保护,移交之前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补、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2.2.12乙方在施工现场安装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2.2.13由于乙方在施工现场安装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2.2.14 乙方在交付每批货物同时须提供该批货物的主要材料(人造木板、饰面板)的检测报告、黏合剂和涂饰材料的合格证、产品(部品、部件)的合格证、质保书等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2.15 如因乙方供应的产品存在环保方面有害物质排放超标问题,致使甲方承包的工程未能通过业主(或总包人)要求的验收标准或环境检测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3 甲方责任
2.3.1 甲方须向丙方提供工程项目完整方案图纸、清单、材料小样及具体项目要求,以供丙方根据情况组织符合相关要求的生产厂家以供选择。
2.3.2开工前 天,对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同时向乙方提供此项目特别说明文件 份。
对乙方提供的深化图纸,甲方须在 天内作出回复(签字确认或修改意见)。
2.3.3甲方负责:
1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木制品现场尺寸以及异型模板;
2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五金、布料、玻璃样品;
3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色板或确认乙方提供的色板。
2.3.4甲方须及时回应乙方对工程相关的技术疑问及沟通配合事宜。如有变更,甲方须于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
2.3.5甲方指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乙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3 关于质量、验收、运输、安装和质保期的约定
3.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附件、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木制品制作企业主要材料采购规范》
(MG-2-2008)、《木饰面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 JTL003-2009)、《木质门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 JTL004-2009)、《固定家具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 JTL005-2009)及《木制品奖罚细则》为质量验收标准:
1 本工程按国家室内环境要求属于 类民用建筑工程;
2 所有木制品的基层使用 的人造木板; 3 所有的木饰面使用 的饰面人造板;
4 贴木皮等用的黏合剂(胶水)使用 ; 5 饰面的涂饰使用 ;
6 直接暴露于空气的木制品的基层部位应进行表面涂覆密封处理。
3.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或按照甲方与业主(或总包人)所签定承包合同相应质量条款履行,两者不一致的,以质量标准约定较高者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要求组织制造、安装。
3.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若验收不合格或未达到甲方与业主(或总包人)所签定的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质量标准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承包工程工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3.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在接到返工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整改、修复,如在期限内无法完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但。
3.5安装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3.6由乙方采用泡塑及瓦楞纸皮包装并负责包装费用。
3.7乙方应就承包项目部分承担甲方与业主(或总包人)签定的承包合同中甲方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及责 任。
3.8质量保修。木制品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现的缺陷组织保修:
1.保修期及保修期起算日期按甲方与业主(或总包人)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出现属乙方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自接到维修通知后___日内派人提供免费维修;
2.经通知后不在限期内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厂商或人员进行维修,因此维修发生的费用在应付款项中扣除,并有权给予该次保修项目费用2倍的罚款。非乙方保修责任的维修成本,由双方协商而定。
3.9 隐蔽部分及中间验收:
1.木制品白坯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或丙方来工厂检查木工部分制作质量,待甲方或丙方确认后,方可进入油漆程序。如乙方未经甲方或丙方确认而擅自进行油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并每发现一次,处罚该批次木制品总价 %的违约处罚。
2.所有木制品生产在合同交货期内提前三天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或丙方检查,如发现产品与双方商定的要求不符,甲方或丙方在2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在限期内予以整改。
3.10甲方或丙方有权在木制品生产过程中随时到乙方工厂查看家具制作情况,乙方有义务将木制品过程中的半成品情况发电子邮件至甲方及丙方确认,木制品必须在乙方工厂制作,不得分包给其他厂家制作(除合同另行约定或甲方同意外),否则乙方须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倍赔偿甲方。
4 关于变更的约定
4.1合同签定后,在生产前或生产过程中如需变更,参照同类品种单价调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并告知丙方。
4.2如有工程量增减时,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但单价不变。最终核算需由甲方核算中心签证。
5 关于工期的约定
5.1 乙方在签定合同 天(即200 年 月 日)开始送货并安装,于200 年 月 日前安装完毕。
5.2分批、分区域到货、安装的时间按下表约定:
批次
名称或区域
到货时间
到货比例
安装完成时间
第一次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第二次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第三次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第四次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第五次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6 关于付款条件、结算方式、期限的约定
6.1 三方签订合同后, 乙方开具预付款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15 %预付款,计人民币 .00 元。
6.2 货到现场经甲方代表确认并经甲方财务部审核后付至送货量的50%;安装完成经甲方代表确认并经甲方财务部审核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代表确认并经甲方财务部审核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甲方核算中心审计结算后并经甲方财务部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85%;业主(或总包人)审计完成后经甲方财务部审核后付至甲方核算中心审计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计人民币________元,在三方验收合格二年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6.3付款条件:乙方必须开具相应的正式发票及满足6.1-6.2条的要求,如丙方收到发票日期(或因乙方发票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逾期)晚于交付合同货物的日期,丙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6.4乙方承诺:对丙方及甲方进行的采购,乙方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或乙方提供给其他的所有客户中最优惠的价格,否则乙方应退还相应差价。
7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7.1如因甲方原因无故退货,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7.2如乙方延期交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应就延期部分的决算价款按每日8‰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包括且不限于甲方因此而遭受的装饰工程发包人给予的任何处罚和违约索赔。
7.3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合同签定期后一周内通知其他两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造成甲方的损失额无法计算的,以合同总价款10%计算为准。
7.4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守约方,否则守约方有权给予违约方加倍处罚。
7.5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变更,需三方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具效力。
8 合同争议及处理方式
8.1本合同条款下乙方与甲方发生的争议,由丙方负责协调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
8.2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 其它约定事项
9.1本合同之产品外观设计由甲方提供,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外传或泄漏任何图纸,否则应支付给甲方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一切损失。
9.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二份。四份合同正本同具法律效力。
9.4其它约定:
1
2
10 合同附件
10.1 本合同附表、附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表、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
10.2 报价明细表(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
10.3 相关图纸(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
公司 项目
项目经理(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0_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_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0_年 月 日
丙方: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木管中心)
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0_年 月 日
丁方: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核算中心)
法人代表(签字): _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0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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