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F-2013-0204合同编号: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xxx校区信息楼教室办公室维修工程、xxx校区塑胶面层运动场及周边设施维修工程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广州市xxx学校 承 包 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 年 月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 广州市xxx学校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校区信息楼教室办公室维修工程、xxx校区塑胶面层运动场及周
2、边设施维修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工程规模:改造面积约12000平方米,其中信息楼教室办公室约6000平方米,运动场及周边设施约6000平方米,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运动场及周边设施修缮维护等工程施工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由项目1:xxx校区信息楼教室办公室维修工程、项目2:xxx校区塑胶面层运动场及周边设施维修工程两个项目组成,实行分开报价,合同分签,实行独
3、立核算。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xxx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采取包工、包料、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验收合格、包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和试验、包保修、包现场组织协调。综合单价包干、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干。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0天。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4、): ;(小写):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
5、州市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 1.43 单位工程 名称: 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以及招标过程中发
6、布的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于3个工作日提供。 (2)提供的数量: 图纸4套。超出套数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5.2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
7、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 工程分包 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无。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无。 13. 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由承包人办理道路通行相关的证件和修建场外设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补偿。 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所发生的相关
8、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补偿 。 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 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 造价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 建造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 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提供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
9、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 (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发包人提供立项批文等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6) 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五天。 (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开工前三天。(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
10、间:开工前五天。 (9)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列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开工前五天。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 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另作约定: 1、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至合同价的50%,承包人按财政支付格式要求报监理单位审定,发包人核实无误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一次申请支付,最终支付金额以财政拨款金额为准;2、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至合同价的70%,承包人按财政支付格式要求报监理单位审定,发包人核实无误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一次申请支付,最终支付金额以财政拨款金额为准;
11、3、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至合同价的80%,承包人按财政支付格式要求报监理单位审定,发包人核实无误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一次申请支付,最终支付金额以财政拨款金额为准;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交齐结算评审资料后,报评审中心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5、工程竣工结算经审定并交齐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6、余下3的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 承包人 20.2 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
12、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承包人按财政支付格式要求填报请款资料由监理单位审定,发包人核实无误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一次申请支付。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办公桌椅3套,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6)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工作,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要按学校及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承包人控制、处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影响,承包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因此造成的。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13、)、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恢复费用及赔偿责任。(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清单内的项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0)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承包人工程完工后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后,3天内组织各单
14、位进行工程初验,对初验提出的整改意见,发包人整改完成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等施工文件及完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相关手续,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对漏报的资料不进行补签,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结算文件的错漏责任。 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
15、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6、: 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 指定发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 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元)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放15天内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天内,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
17、2)履约保函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函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一个月内退还。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广州市内注册国有银行 (4) 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有私自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履行合同时违约或由于拖欠工人工资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发包人可随时使用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 (小写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无。 (3) 出具支
18、付保函的担保人:/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1. 不可抗力 31.1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部门的政策指令、施工手续未办理、计划的调整、非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因素等导致本合同工程不能如期推进,都属不可抗力的范围。31.2 不可抗力处理程序:按通用条款第31.2规定;31.3 不可抗力引起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第31.3规定;31.4 不可抗力引起工期的处理: 按通用条款第31.4规定;32. 保险 32.1 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
19、的第(4)项。 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必须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 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7个工作天内。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执行。工程中主要的阶段性进度计划:20 年 月 日前完成 ;20 年 月 日前完成 ;20 年 月 日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20 年 月 日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完毕。34. 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
20、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另作约定: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由承包人提出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签发开工令。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1)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2)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38. 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42. 质量标准 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
21、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45. 安全文明施工 45.5 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46. 测量放线 46.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鱼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1)工程的材料由承包
22、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采购,承包人所采购材料必须先提供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提供材料样品经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现场签样后,按样品进行采购。(2)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前30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如需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样需在30天前提出计划,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如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要求代替品不低于原设计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 49.8
23、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 种类:所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附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检测报告,所有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现场制作成品、半成品。 (2) 检测机构:全部按见证采样要求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若部分材料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不能检验的,则送发包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才可以使用。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51
24、.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按工程验收规定,属于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 55. 工程试车 55.1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无。 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1)按我国现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验所承建工程的质量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25、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由承包人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该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份数的竣工图,一并提交给工程监理单位核查。经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计划竣工验收25个工作日前报送发包人。(2)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上述其他资料后,可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发包人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内容可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修改;发包人有权根据修改或整改造成的时间延误重新
26、确定计划验收日期;承包人必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述费用。(3)发包人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并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 (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4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资料4套(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4份、竣工图纸4套、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2套。竣工验收资料须按工程档案管
27、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竣工图纸应委托设计单位绘制,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2)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58.9 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28、(2)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58.10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5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59.8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61. 工程量 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63. 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元。65. 暂估价 65.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专业工程: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
29、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 (1) 提起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另作约定: 66.2 误期赔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 1000.00 元。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另作约定: 因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从逾期的第二天起,承包人每天按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不设限额。 67. 工程优质费 67.1 工程优质费的
30、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1 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投标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包干、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1、 工程量偏差事件;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3、 设计变更修改;4、发包人指派新的工作;以上
31、所有有关合同价款调整需业主确认,无业主确认而擅自施工所造成的任何费用由承包方负责。70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70.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调整价款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 按专用条款第72.2、72.4条规定执行。 7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7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调整价款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按专用条款第72.2、72.4条规定执行。 71.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引起增加措施项目的,调整价款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计量措施费、预算包干费、规费、排污费
32、、税金等相关取费项目按投标单价和费率相应进行调整,增加措施项目按实际发生调整。 72. 工程变更事件 72.2 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内容,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总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总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72.4条规定计算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计算总价调整。72.3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内容,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变,其他计量措施费、预算包干费、规费、排污费、税金等相关取费项目按投标单价和费率相应进行调整,增加措施项目按实际发生调整。 72.4 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内容,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72.4.1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相同的项目,按投标综合单价;72.4.2投标工程量清单内主材变更,只调整综合单价中的主材数量和价格,清单中没有的主材价格按照则按72.4.3. 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价格。72.4.3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的,采用清单计价法